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春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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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春市中心城区天
然气门站工程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1.11.04
•【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1]2445号
•【施行日期】2011.11.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宜春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门
站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1]2445号)
宜春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宜春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工程项目的请示》(宜市发改能源字[2011]32号)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1]233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宜春市生产生活对天然气的需求,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宜春市中心城区天然气门站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气源:本项目气源主要为省天然气管网所承接的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
三、项目建设地点:天然气门站位于宜春市宜渥公路与沪瑞高速公路交叉以西,毗邻省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分输站,用地面积约9亩(实际用地面积以国土部门批准的为准)。
四、项目建设内容
建设天然气门站1座,设计供气能力48万立方米/天,配套建设综合办公及其他附属用房,建筑总面积931平方米。
五、本期项目总投资为633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解决。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方案,切实有效地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对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宜春天然气接收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宜环督字[2010]241号),《关于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宜春天然气接收门站设立安全审查批复》(宜市安监管三字[2010]335号)、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60901201000045号)、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130625)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宜春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开工、与省管网对接通气并试运行需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告,并于每季度初向省能源局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需就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事宜向省能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如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
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