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壳体零件表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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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金属壳体零件表面接刀痕应尽量少。 4、金属壳体零件表面塑性变型层应尽量浅。 5、金属壳体零件镀前表面不允许划伤、碰伤、点
痕、压点、压痕、砂光、抛光、挫伤、腐蚀、发花、 油污缺陷。
车、铣加工工艺要求
1、金属壳体零件表面车、铣加工要分别进行粗加工工步 和精加工工步,且分别采用粗加工刀具和精加工刀具。 2、精加工刀具材料应采用硬质合金或超硬刀具材料,并 保证刀具锋利。 3、车加工:粗加工应留精车(精车刀尖圆弧应选用R0.2) 单边加工余量0.15mm,精车每转进给量统一为 0.08mm,工艺有难度时允许小于0.08mm。 4、铣加工:粗加工应留精铣加工余量0.2mm;若采用盘 铣刀精加工时应留铣加工余量1mm;精铣采用顺铣,每 刃进给量统一为0.05mm,工艺有难度时允许小于 0.05mm
3、对于必须采用铣刀底 铣削刃进行铣削的非凸出平 面尽量采用一次走刀加工完 成或尽量减少接刀次数;最 大法向宽度小于等于16的法 兰平面,不允许存在除退刀 之外的接刀痕,退刀接刀痕 要合理选择尽量小,不允许 在法兰平面直接抬刀。如图 所示
接刀痕
特殊情况处理
1、数控铣加工 零件内腔时,内 腔圆角半径R≤2, 圆角深度/圆角 半径≥4;零件内 腔表面粗糙度 Ra1.6,圆角处粗 糙度Ra3.2。
接刀痕
宽度小于 40的凸出 平面,未 采用一次 走刀,造 成零件表 面有接刀 台阶
接刀台阶
内腔表面粗 糙度Ra1.6 和圆角处粗 糙度Ra3.2 达不到要求
R角粗糙度不合格
零件表面有坑
零件表面积屑瘤
刀纹粗
零件垫伤
零件鼓包变形
零件表面刀 纹印重
共同提高、共同进步
金属壳体零件表面质量控制的有关规定 (Q21EJ1.1-2007)
编制:
中航光电质量系统培训 2010年10月
校对:
审核:
批准:
金属壳体表面要求
1、金属壳体零件表面粗糙度要求达到Ra1.6至 Ra0.8;如图纸有更高要求,按图纸执行;玻璃封 接壳体封接表面粗糙度按图纸执行,其余按本标准 执行。
2、金属壳体零件表面刀纹应简单、规则、一致、 统一、尽量减少批次间的不一致性。
铣加工刀纹要求
1、对于能绕零件中心 轴线进行环切铣削的 零件,在铣削加工外 轮廓时必须采用绕中 心轴线环切加工。采 用铣刀侧刃加工外轮 廓,刀纹方向应环绕 零件中心轴线,退刀 时不能在零件表面直 接退刀。如图所示 铣削方向
退刀点 进刀点
2、对于必须采用铣刀底刃 铣削的凸出平面尽量采用一 次走刀加工完成或尽量减少 接刀次数;宽度小于40的凸 出平面,要求必须采用一次 走刀;40到80的最多两次走 刀,允许有小于5mm的重叠; 更宽的表面一次类推;加工 时必须采用同一的单方向进 刀,走刀方向平行于该平面 的最长方向棱边。如图所示
2、薄片类零件 须采用线切割工 艺时,要求采用 适当的加工工艺 参数,线切割表 面允许砂光,必 须保证外露表面 粗糙度达到 Ra1.6,非外露表 面粗糙度达到 Ra3.2。如图所 示
内腔R角粗糙度
线切平面粗 糙度
直接在零 件上退刀 造成零件 表面有退 刀痕
质量问题
接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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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法向 宽度小于 等于16的 法兰平面, 存在除退 刀之外的 接刀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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