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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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
B3100GQAQ(2004)297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汽车齿轮总厂企业标准
QG605204-200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2004-04-07发布2004-04-15实施
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
QG605204-2004
前言
本标准依据QG000101《管理标准编写规则》、及QG500001《质量手册》和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 - L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标准化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经营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哲、朱芳、高玉其、赵冷冰、王建新、胡海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下称总厂)经营厂的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ISO 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与术语》与ISO/TS16949:2002《质量管理体系—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ISO9001:2000的特别要求》以及QS9000《质量体系要求(第三版)》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各标准之间有矛盾的,以ISO/TS16949:2002为准。
3.1
产品标识
指产品从毛坯开始到交付阶段需可追溯性场合所用的各种标签、标牌或印记。
3.2
检验标识
指产品从生产到交付过程中所有人员对已检验过零件进行的标识或印记。
4 职责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责任人”一栏。
5 管理内容与办法
6 报告与记录
详见第5部分“管理内容与办法”中“支持文件/相关记录”一栏。
7 修订记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产品流转跟踪卡
汽齿(采)Y-01-256上汽股份汽车齿轮总厂
零件图号:产品流转跟踪卡零件名称: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合格待装外购件批号跟踪卡
附录C (规范性附录)变型标识卡
附录D
(规范性附录)变速器总成合格证
附录E
(规范性附录)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型号:
产品名称:变速箱总成
数量:
厂名: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齿轮总厂厂址:上海市嘉定区嘉罗路500号
生产日期:
附录F
(规范性附录)
4T65E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4T65E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附录G
(规范性附录)
F15变速箱总成标识卡
附录H (规范性附录)
提货单
附录I (规范性附录)
送货单
QG605204-2004
上海汽车齿轮总厂送货单
收货单位:地址:送货原因:200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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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K
(规范性附录)
猎豹系列总成入库编号记录表
猎豹系列总成入库编号记录表
年月
附录L
(规范性附录)
总装追溯数据零件清单
QG605204-2004
总装追溯数据零件清单
变速器型号:总成编号:首件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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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605204-2004附录L
(规范性附录)
产品缴库单
QG605204-2004
产品缴库单
缴库部门年月日汽齿(生)Y-02-02
仓库收料检验员缴库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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