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保险合同解析讲解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的人。
受益人的构成条件是:
第一,受益人是享有赔偿请求权的人。
需要注意的是: 受益人与保险人的法律关系只是
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才发生的。
第二,受益人是由保单所有人所指定的人。
2009年保险法中关于受益人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
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 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
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 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 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 额享有受益权。
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 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 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
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 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若没有指定受益人,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被视为死
第三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与履行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第一节 保险合同及其特征
一、概念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指保险关
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上具有约 束力的一种协议。根据当事人双方的约定, 一方支付保险费于对方,另一方在保险标 的发生约定事故时,承担经济损失补偿责 任,或者当约定事件发生时,承担履行给 付保险金义务。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 主体
当事人 关系人
投保人 保险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保险人 (承保人) 是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在保险事故发生
时,对被保险人承担赔偿损失或给付责 任的人
2.投保人
二.保险合同作为一般经济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
三.保险合同自身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性合同 2.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性合同 3.保险合同是一种条件性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补偿性合同 5.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性合同 6.保险合同是一种个人性合同
又称要保人,他是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向保 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3)具有缴纳保险费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利益或生命、身体 和健康等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 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确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出被保险人的名字。 (2)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 人. (3)采取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确认被保险人。
受益人的受益权以保险金请求权为
限。根据人身保险的相关原则,受益的受
益权以保险金为限,对于保单的多种其他
权益,如退Fra Baidu bibliotek,抵押贷款,分红等,仍旧
被保险人享有,故对于此案中的保险分红,
受益人无权受领,应作为其遗产,由其继
承人继承,在此案中,根据王某生前意愿,
将其女儿作为继承人,故保险分红部分应
由其女儿领取,王某儿子并不享有领取分
者遗产,给予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受益人不同于继承人
受益人享有的是受益权,原始取得。 继承人享有的是遗产的分割,是继承取得。 受益人无需用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的债务。 继承人在其遗产范围内有为被继承人偿还债务的义务
案例1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两种形式的受益人
一 不可撤消的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在受益人同意时才可以更换受益人 二 可撤消的受益人 保单所有人可以中途变换受益人,必须通知保险人
第四十二条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 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保单所有人的称谓主要适用于人寿保险合同。由于
财产保险合同大多是一年左右的短期合同,保单没有现 金价值。 但一般来说,被保险人与保单的所有人为同一人的 情况比较普遍。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3、受益人: 也叫保险金受领人,他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
2010年10月,一退休老人王某购买了一份具有分红性 质的终身寿险,因与其儿子住在一起,相互关系也还融洽, 于是指定其儿子作为受益人。后因其儿子结婚生子,由于 住房紧张而产生矛盾,关系不断恶化,最后父子反目,不 能相容,王某不得已搬到女儿家居住,由其女儿照料生活。 第二年12月,老人病危,召集家里亲戚、朋友,决定让其 女儿取代其儿子作受益人,但没有通知保险公司。不久, 老人病逝,其女儿和儿子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取得所有保险金及分红。对此保险公司内部对于向谁给付 问题产生了分歧。
红的权利。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因王某变更受益人时未通知 保险人,故由原受益人即其儿子领取保险金,但 对于保险分红部分,应由其女儿领取。
案例2
投保人张某离异后再婚,与其前妻生有一子(未成年),
其子与投保人、继母、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但继母 对其继子未尽主要抚养义务,投保人张某以自己为被 保险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两份人身保险,去年四月 张某因发生车祸死亡,其继母不再与其继子共同生活。 投保人第一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后妻、儿子,保 险金分配方式没有注明;第二份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 后妻、儿子,保险金分配方式写明为:“顺位”。保 险事故发生后,其后妻私自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将 两份保单保险金索赔金额由七万元人民币降为五万元 人民币后全部领取,现其子作为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与保险公司在索赔的过程中发生争议,要求保险公司 给付其保险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