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0程序文件-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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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技术、工艺的提供或改进;

c)测量方法包括测量工具的开发;

d)若需修订体系文件或制订新标准应尽量与体系事融合,并保持相容性;

e)规划所需要记录格式。

443、产品/过程策划,实施的结果,应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应考虑以下因素:

a)对产品、项目合同等应说明能达到的质量目标。

b)用文件化形式明确规定实现质量目标所建立的工作过程,及需要提供的资源和设施。

c)建立验证和确认活动及效果验收标准。

d)保存过程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记录,作为规程规划符合性的验证。

e)质量过程策划可以是单一性的策划,也可以是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的组合应用。

4.4.4、过程测量与监控:

a)公司针对组成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各个作业过程进行测量与监控,尤其是加强对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能力;

b)生产部、各生产车间,依据《过程管理程序》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c)生产部、质检部依据《数据资料分析处理程序》对生产过程的趋势、产品稳定性和质量特性进行统计分析,以监测生产过程能力,确保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

4.5、质量环境目标实施

4.5.1、公司制订质量环境目标时,应考虑公司质量环境方针,顾客期望、要求等使质量环境目标具有可测量性和可完成性。

4.5.2、质量环境目标确定后,管理者代表应组织各部门制订实施计划,将质量环境目标进行

分解,确保其有效实施,实施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a)质量环境目标(或项目名称);

b)现状分析;

c)实施办法(包括:负责人,措施,以及指标的分解);

d)评价(包括: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人)。

4.5.3、计划制订后,经总经理批准初稿。

4.5.4、实施中出现异常时,应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4.5.5、管理者代表应将质量环境目标实施结果向管理层通报,并提交管理评审会议。

4.6、持续改进

4.6.1、公司对于质量环境管理改进工作应根据内容审核,管理评审等活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推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4.6.2、管理者代表应组织或督促相关部门通过资料分析和审核结果寻找改进机会,修正错误,发扬优点,执行、维护和持续不断地改进质量环境管理体系。

4.6.3、总经理及管理者代表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进质量环境方针和质量环境目标。

4.6.4、管理者代表应对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流程的符合性进行评定,并在管理评审中提出纠正预防措施及执行效果进行确认。

4.7、本程序所涉及到的有关记录由公司企划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保存。

5、相关文件

5.1、《过程管理程序》QEM/MZD212-20PP

5.2、《数据资料分析管理程序》QEM/MZD217-20PP

5.3、《管理职责程序》QEM/MZD204-20PP

6、相关记录

6.1、质量计划实施报告

6.2、质量目标实施计划

附录1:《IS09001 : 20PP标准和IS014001 : 1996标准对照表》

附录2:《质量环境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附录3:《质量职能分配表》

附录4:《环境职能分配表》

表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化结构》

附录

文件编码规则优质参考文档

1、质量手册编号:

QEMMZD 1 XX20PP

年号

顺序号

层次号质量

环境体系及

公司代号

2、程序文件编号:

QEM/MZD 2 XX2003

年号

顺序号

程序文件质量环境体系

及公司代号

3、第三层次文件(各级各类人员质量环境职责规定、作业指导书)

QEM/MZD 3 XX - 20PP

流水号(1、2、3…)

程序文件顺序号

文件编号QEM/MZD203-20PP程序文件版号A修改状态0标题记录管理程序共2页第1页

记录管理程序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质量/环境记录管理的要求及控制的方法,旨在确保公司在各项质量 /环境

活动中所产生的记录得到有效控制,以便:

1.1、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和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实,为质量跟踪、质量改进提供分析依据。

1.2、为环境活动符合规定要求和环境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证实,为环境管理体系改进提供分析依据。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 /环境活动和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记录。

3、职责

3.1、企划部负责《文件发放清单》的编制、下发工作,并负责对记录管理、控制进行监督。

3.2、各责任部门负责按《文件发放清单》做好本部门记录的标识、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

4、管理程序

4.1、《文件发放清单》的编制

4.1.1、各责任部门对本部门所产生的记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企划部。

4.1.2、企划部对各部门上报的各类记录进行确认、分类、统一。

4.1.3、编号、标识并规定保管期后,编制《质量环境记录清单》。

4.1.4、《文件发放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a. 记录编号;

b. 记录名称;

c. 使用部门;

d. 收集保管部门;

e. 保管期限;

f. 最终去向。

4.1.5、《文件发放清单》经企划部审批后下发至各责任部门。

4.2、记录的标识

4.2.1、各责任部门按《文件发放清单》对本部门所产生的记录进行编号标识。

4.2.2、记录的标识执行《文件管理程序》。

4.3、记录的保管及使用

4.3.1、各责任部门按《文件发放清单》做好本部门记录的标识、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

4.3.2、各责任部门的记录应在适宜的环境中保管,以防保存期内损坏、变质、丢失。

4.3.3、质量/环境记录保存一至二年。有法规要求的应符合法规要求。

4.4、记录填写要求

4.4.1、记录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4.4.2、内容必须按表格要求填写齐全,字迹清楚、整齐,数字正确可靠、不准涂改,若因

笔误,填写差错可以改正,但改正者必须在改正处盖章/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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