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201503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二〇一五年二月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对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提升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积极作用。自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在重点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试点的通知》(环发〔2002〕141号)后,我省积极开展、努力开拓,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和千余个项目经验的积累,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2012〕5号),我省被列为第二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省之一;2012年10月,我省成立了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理市场。
目前,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有关技术规范或导则尚未出台,该项工作缺乏统一的技术要求与约束,环境监理工作质量良莠不齐。为更好地贯彻《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8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环发〔2012〕41号)的要求,规范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模式、指导环境监理单位更好地开展具体工作、帮助建设单位在建设期落实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等措施,我们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和理论探索成果,编制了本环境监理工作技术指南,其中一方面对工业类和非污染生态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内容等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另一方面还对环境监理报告、相关文件的格式和内容提出了规范要求,期望能够为各环境监理单位提供技术依据、为行业规范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逐步提升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整体质量。
本技术指南由浙江省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监理行业协会组织编写、由浙江环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起草。由于我们技术水平有限,此次编制工作难免有不当之处;同时环保形势快速发展也将带来新的要求和任务,我们将适时予以完善、修订。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1)
3环境监理工作方式 (3)
4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4)
4.1工作记录制度 (4)
4.2业务报告制度 (4)
4.3函件来往制度 (5)
4.4环境监理会议制度 (5)
4.5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6)
4.6档案管理制度 (6)
4.7质量保证制度 (6)
5.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6)
5.1主体工程设计检查 (6)
5.2环保配套工程设计检查 (7)
5.3其他环保措施设计检查 (7)
6.施工阶段环境监理 (7)
6.1施工阶段 (7)
6.2申报试运行 (13)
7.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 (13)
8环保验收阶段环境监理 (15)
附录A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章节安排及编制要求 (17)
附录B环境监理工作细则章节安排及编制要求 (19)
附录C环境监理工作报告(工业类)章节安排及编制要求 (22)
附录D环境监理工作报告(生态类)章节安排及编制要求 (32)
附录E相关工作表格 (37)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开展的工作程序、各阶段工作内容、工作制度及相关技术报告的编制要求,部分辐射类建设项目(如输变电工程)开展环境监理时可参考本技术指南内容。
2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a) 环境监理单位通过研读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工程设计文件及其他工程基础资料、踏勘现场制定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b) 开展设计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c) 针对采取驻地方式开展环境监理的生态类项目,在项目施工开始前,根据前期工作编制环境监理工作细则。
d) 根据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及环境监理工作细则,开展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工作。
e) 项目完工申请试运行,编制环境监理工作阶段报告。
f) 开展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协助建设单位完善主体工程、环保设施、生态保护措施及环保管理体系的落实及运行。
g)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向建设单位移交环境监理档案资料。
环境监理总体工作程序如图2-1所示:
图1-1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示意图
3环境监理工作方式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行业类别及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选择驻场、旁站、巡检等合适的工作方式。
巡检是指环境监理单位在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的前提下,按照一定频次对项目的建设现场开展巡检检查。
旁站是指在某些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或隐蔽工程等关键工程进行时,环境监理单位应对该施工工序和关键工程采取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活动。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开展有下列要求:
a) 在项目施工期的重要节点,如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环保配套工程设备安装过程等,或施工工序涉及环境敏感区域可能对周围环境、生态造成较大影响时,进行现场监理时推荐采用旁站或加密巡检频次的方式;在监理时要按施工进度留取现场照片,并在相应工程的施工开始和结束时留取影像资料备查;隐蔽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一般项目的地下雨污管网铺设、车间及罐区地面、污水集水池体的防腐防渗工程,填埋场(含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危险废物)防渗导排工程等。
b) 在项目试运行期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密巡检频次,密切关注项目主体工程和配套环保工程的试运行情况,及时收集项目每月产品产量、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监测数据、废水处理量、各类固废产生量等试运行数据。
c) 除以上节点外,对建设进度正常的项目按不少于每1个月一次的频次对项目的施工情况开展常规的现场巡检工作,每次现场巡检工作必须以现场巡检日志、现场照片进行记录,并留档备查。
e) 建设单位认为需采用驻场工作方式开展环境监理的,由环境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的建设范围、投资强度等约定具体驻场细节,本技术指南不作强制要求。
f) 开展环境监理所需现场设备包括:交通车辆、测距仪、GPS仪、噪声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