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白银货币化与制度变迁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明代白银货币化与制度变迁
万明
一、问题的提出
在中国历史上,白银从贵重商品,最终走向了完全的货币形态,是在明朝时期。

因此,研究明朝白银本身,已经构成了货币史上的重大意义。

然而,其意义却又绝不仅此而已。

长期以来,晚明社会出现的令人瞩目变化,引起了中外学术界广泛关注,对此变化,中国学者一般认为是中国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过渡,或称中国从古代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时期,研究则主要是从资本主义萌芽和商品经济发展方面加以论证和解释。

随着研究的深入,近年对于以往形成的“规范”认识,不少学者进行了深层反思和质疑,说明研究正走向深化。

但是,以上解释模式可以证明中国社会发展不是停滞的,要进一步表明明代社会已经处于向近代的转型,显然不够充分;难题还在于就是以明代商品经济的发展来说服宋代的“经济革命论”,也还存在距离。

因此,在切实的实证研究基础上,研究范式的转换势在必行。

迄今为止,资本主义萌芽论和商品经济发展论使学术界长期没有足够注意到货币经济发展的存在,很少留意白银在明代不同寻常的货币化过程,更极少注意到白银货币化的重大影响。

对明代白银货币化的考察,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考虑,本文试图以此作为一个全新的视角,进行实证研究,从中归纳认识,具体探讨和重新诠释明代社会发展变化的历史轨迹。

在明朝,大规模行用白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白银成为主要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起了重要作用,以致于我们将晚明称为中国的白银时代也不为过。

然而,关注晚明社会实态,就会注意到,一方面明朝大规模行用白银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但另一方面,
当我们翻开明代史籍,有关典章制度的记载中,惟见“钞法”和“钱法”,并不见白银,或者说“银法”。

这说明了白银不是明朝的法定货币,也就没有制度可言。

由此可见,白银在明朝的货币化,又是历史上一个极为不同寻常的现象。

考诸明代社会现实,白银问题作为晚明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早在明清之际就已引起著名思想家黄宗羲、顾炎武、王夫之等人的极大关注,三人无一例外,都有”废银论”。

20
世纪30
年代以后,梁方仲、清水泰次、博克塞(C.R.Boxer)等中外学者,从赋役制度与国际贸易的角度[1],彭信威、加藤繁、杨联升(Lien-sheng
Yang)等学者从货币史的视角[2],
均对白银有所涉及,展开了卓越的研究,他们精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成就至今令人瞩目。

80年代以后,对货币沿革进行系统研究的,有叶世昌、格拉汉(Richard
von Glahn)等中外学者[3];对外国白银流入中国及其世界影响进行考察的, 主要有全汉升、艾维泗(Willion S.Atwell)、弗林(Dennis O.Flynn)和吉拉尔德兹(Arturo Giraldez)等中外学者。

[4]
其中对明代白银研究用功最多、成就也最卓著的是全汉升,他对明代太仓银、国际白银流入,宋明银价变动,以及白银对北方边防及市场的影响,均有深入研究。

[5]近年中外学术界特别关注白银问题,吴承明提出将“财政货币化”和“白银内流”作为16~17世纪中国经济现代化因素,但是没有展开论证;[6]安德列·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总结以往外国白银流入中国问题的相关研究,提出这证明了中国处于当时世界经济体系中心的观点,并以此为据,突破了以沃伦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为代表的西方为中心的世界体系论。

可惜在他的宏大体系中,并无对明代白银的具体实证研究。

[7]
当我们回顾学术史的历程,研究尚有待推进。

迄今为止,学术界缺乏对明代白银货币化过程的专门研究,而这无疑影响了对明代货币经济发展达到水平的认识及其作用的评估,更影响到对明代社会发展的整体评价。

有鉴于此,本文着意于白银货币化如何自下而上而又自上而下的极大影响了明朝制度层面,促使发生了制度变迁,出现历史事实上的”银法”的动态过程。

[1]
参见梁方仲上世纪30年代关于明代一条鞭法的系列论文,1952年《明代一条鞭法年表》,《岭南学报》第12卷,第1期;1939年《明代国际贸易于银的输出入》一文,《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第6卷,第2期;[日]清水泰次1935年《明代に於ける租税银纳の彂逹》一文,《東洋学报》20卷3期;C.R.Boxer:The Great Ship from Amacon,Lisbon,1953.
[2]
参见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日]加藤繁《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74年版;Lien-sheng
Yang: Money and Credit in China,A Short Hist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Cambridge,Massachusetts,1952.
[3] 参见叶世昌《中国货币理论史》,中国金融出版社1986年版;Richard von Glahn: Fountain
of Fortune: Money and Monetary Policy in China,1000~1700,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Berkeley,Los
Angeles,London,1996.
[4] 全汉升有关论著见下注;William S. Atwell: “Notes on Silver,Foreign
Trade,and the Late Ming Economy”, Ching-shih wen-ti
,3/8:1~33,1977; “International Bullio n Flows and the Chinese
Economy circa 1530~1650”, Past and Present, 95:68~99,1982;
“Ming Observations on the …Seventeeth-Century Crisis‟in China
and Japan”,Journal of AsianStudies ,V ol.45:223~244,1986.
Dennis O.Flynn and Arturo Giraldez: “Born with a …Silv er
Spoon‟ :the Origin of World Trade in 1571”, Journal of World
History, V ol.6, №2, 1995.
[5]
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上下册,台北稻乡出版社1991年版;《宋明间白银购买力的变动及其原因》,香港新亚研究所《新亚学报》八卷一期,1967年;《明清间美洲白银输入中国的估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集刊》第六十六本,第三分,1995年。

[6]吴承明:《中国的现代化:市场与社会》第32~34页,三联书店2001年版。

[7]参见安德列·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著,
刘北城译《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中的东方》(ReOrient: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Univerc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8),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版。

二、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并非国家法令的结果
二、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并非国家法令的结果
考察明代白银,首先要考察白银如何在明代社会货币化的。

这里货币化所指,是白银如何由非货币甚至国家禁止作为货币的贵金属,向作为货币发展的过程,也即由不合法的货币地位,向合法货币直至主币地位的演变过程。

明初属于禁令之中的白银,是如何开始货币化的?从历史实际来看,明初继承前朝仍行宝钞,但因元末“无本无额有出无入之不兑现钞乃复现于明代”[1]的因素,加以铜的匮乏,从而形成了白银极为有利的发展态势,
成为白银货币化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

从洪武至洪熙时期,明朝发行了大量宝钞,虽然我们无法知道发行量有多少,但是发行量的无限度,是造成宝钞贬值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尽管当时明朝实施了种种回笼货币的措施,都无济于事,不能使宝钞不贬值。

而作为宝钞的最强劲对立物的白银,只要朝廷法令稍稍松懈,就会在民间交易中立即抬头。

见于文献中民间交易惟用金银的记载,表明白银的崛起是伴随宝钞的壅滞而出现的,说明了民间社会有一股强烈的趋势,即白银货币化的趋势。

这一趋势最终冲破了明朝国家控制,由此打乱并改变了明初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从而也改变了明朝所赖以建立的社会经济结构,乃至明代社会的整体结构。

对于中国的传统社会来说,这是一个解构的过程。

追溯以往,中国的白银货币化趋势早在唐宋以后就开始显示了出来。

对此,顾炎武曾做考证:
唐宋以前上下通行之货,一皆以钱而已,未尝用银。

……然考之《通典》,谓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交广之域则全以金银为货……《宋史·仁宗纪》景祐二年诏诸路岁输缗钱,福建、两广易以银,江东以帛,于是有以银当缗钱者矣。

《金史·食货志》旧例银每铤五十两,其直百贯。

民间或有截凿之者,其价亦随低昂,遂改铸银,名承安宝货,一两至十两,分五等,每两折钱二贯,公私同见钱用。

又云更造兴定宝泉,每贯当通宝五十,又以绫印制元光珍货,同银钞及余钞行之。

行之未久,银价日贵,宝泉日贱,民但以银论价,至元光二年,宝泉几于不用。

哀宗正大间,民间但以银市易,此今日上下用银之始。

[2]
民间以银交易,从金代开始盛行,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货币制度。

元代实行宝钞制度,曾以银为钞本,在对外贸易中使用白银。

这些都形成了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历史资源。

[3]
史学界一直认为,正统初以征“金花银”为标志,明朝“驰用银之禁”,于是出现了“朝野率皆用银”。

这种看法来源于《明史·食货志》。

然而,仔细考察,事实却并非如此简单,明代白银的货币化,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情况异常复杂,充分显示出社会过渡和转型的特征。

值得注意,白银货币化是从民间社会开始的,起自民间的白银,并在逐渐得到国家事实认可以后,向全国展开的。

这说明了白银货币化是有社会经济基础的。

最早注意明初民间实际使用通货状况的,是傅衣凌先生,他曾利用徽州土地买卖契约146件进行分析,指出明代前期这一百多年间所使用的通货是很复杂的,洪武、永乐之间以钞为主,宣德、正统则钞、稻谷、布、银兼用,成化、弘治以银为主。

[4]
沿着这一研究足迹,为了对明代民间白银货币化的趋势及其发展进行考察,加深对明初货币流通实态的认识,笔者以所见明代徽州地区(主要是祁门、休宁、歙县)土地买卖交易契约427件中的通货使用情况,编制成表,并沿着民间与官方的两条线索进行论证考察,通过具体分析,论证自明初至成、弘年间,民间社会存在一种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作为宝钞最强劲对立物的白银,最终不以统治者意志为转移,逐渐占据了合法主币的地位。

白银货币化的进程,是由自下而上的趋势转而为自上而下全面铺开的,转折标志不在正统初,而是在成、弘以后;主要是民间趋势促动的结果,而不是国家法令推行的结果。

《明史·食货志》高度概括了正统初年以后的白银货币化过程,以致出现了误导,应予澄清。

[5]
下面就来到了问题的一个关键地方:来自民间的白银作为货币,是如何被官方认可的,自下而上的白银货币化趋势何时发生了自上而下的展开?换言之,国家推行的通货目标与民间货币发展趋势是完全不同的,二者在什么时候开始调和呢?这里提出了一个交界点的问题。

依据文献记载,大量事实说明,明朝成、弘以后,白银货币化自上而下全面铺开,带来社会经济货币化过程的急速发展,无论是从国家财政上,还是从社会各阶层人们日常生活上,即从国计与民生的角度来考察,这条轨迹都是清晰可见的。

具体到社会实态,则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态势,与社会诸因素变化相互作用,根本改变了整个社会结构和面貌。

美国学者珀金斯曾认为:“一般说来,同农业最密切相关的制度,自十四世纪以来并未发生显著的演变。

另一方面,人们也不是真正需要去改革这些制度”。

[6]
这无疑是聚焦于农业生产力得出的结论;然而,从经济货币化的角度,我们会发现与此相反,历史事实说明,与农业密切相关的制度不仅发生了显著演变,而且一切正是根据人们的需求而改变的,变迁有着社会基础。

由于白银问题涉及的方面极为广泛,内容又极为纷繁庞杂,下面仅就白银货币化与涉及国计的制度变迁进行考察。

[1] 吴晗《记大明通行宝钞》,《读史剳记》,三联书店1956年版。

[2] 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十一《银》,道光十四年刊本。

[3]近来有学者提出中国的白银货币化在宋代已经出现,认为“金朝与南宋一道,共同揭开了中国白银货币史的第一章”。

见王文成《宋代白银货币化研究》第365页,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书中全面论述了宋代白银的货币化趋势,承蒙作者惠寄,很受启发。

对于宋代白银是否已经成为货币,史学界现在仍然有不同看法。

他的研究是白银如何从商品到货币的货币化,而这里依据明初承继元朝仍行宝钞,白银货币化在明代完全实现,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事实,虽然也包括上述内容,但更主要是对白银从非法货币到合法货币及其普遍于全社会,成为社会流通领域主币过程的考察。

[4] 傅衣凌《明代前期徽州土地买卖契约中的通货》,《明清社会经济史论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5]参见拙文《明代白银货币化的初步考察》,《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

此文在2001年4月庆祝香港大学创校九十周年“明清史国际研讨会”论文基础上修改成文,根据安徽省博物馆编《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一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出版),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徽州文契整理组《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张传玺主编《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下)(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等明代契约文书列表。

[6] [美]珀金斯著,朱海文等译《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年)》,第240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

三、白银货币化的进程:以国计为中心的考察1
三、白银货币化的进程:以国计为中心的考察
如上所述,赋税的折银并不始自正统,而赋税的货币化,也并不始自正统初国家法令向全国的推行。

考诸历史事实,大规模的货币化是在成、弘以后在全国展开,
表现在社会和制度的方方面面。

明朝从以钞为本,到“钱钞并行,祖宗定法”,直至惟银是用,白银货币化极大地扩展,迅速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赋役征收的货币化,而这更促使白银货币化加速进行,推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货币化。

根据白银货币化过程的分析,可以认为明代一条鞭法的实行,既是白银货
币化完成的标志,又是白银货币化的一个结果,货币化过程不待朝廷向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反映出白银货币化所带来的深刻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变革的影响和作用。

换言之,白银货币化本身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在这里充分表现了出来。

改革是以“从民便”开始,也主要以“民称便”结束,虽然任何改革都是有着颇多争议的,但这里的典型事例说明了来自民间社会的白银货币化的强大驱动力对社会历史的推动作用。

明朝从对实物征收转变到对货币税的倚赖,从占有人身依附关系的徭役征发到向物的关系的税收的倾斜,是以下面货币化过程展开的。

(一)国家财政收入的货币化
1、田赋货币化
国家依靠赋税和徭役存在。

直至明代,中国自给自足农业经济为主的社会经济形态,使国家财政建立在田赋征收的基础上,明初制定实物征收的准则,是与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

明朝财政建立在赋役制度的基础上,而赋役又是建立在户籍和里甲制度的基础上。

明初,沿袭唐宋以来的两税法,按田亩征税,分为“夏税”和“秋粮”两次交纳,征收以实物为主。

所谓“国初因田制赋,税粮、草料,各有定额。

每年户部先行会计,将实物数目,分派各司、府、州照数征收”。

[1]一般是夏税征麦,秋粮征米,用米麦交纳称为本色,允许折合为金银、钞、布绢等物品交纳,称为折色。

明代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官田是国有土地,主要包括屯田、草场、庄田、公田等,大部分租给农民耕种,数额庞大。

从明初征课以米麦丝绢等实物交纳,到以白银折纳,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

总的来说,明前期宣德、正统时的田赋缴纳货币,大多属于临时性。

成、弘以后,各种田赋折银明显增多,形成一种赋税货币化的显著而不可逆的发展趋势。

到晚明嘉靖、万历年间,伴随各地区一系列的赋役改革,一条鞭法在全国展开,遍及大半中国,白银在田赋收入中占据了主导地位,田赋的货币化可以说至此已基本完成。

追寻这一历史过程,明代白银货币化开始于江南,田赋折银逐渐增多,属于特殊情况的,有轻赍折银,这主要用于交通不便,运输困难的地方;有逋赋折银,也就是由于地方灾害而折征银两。

宣德末年,江南三府税粮变卖银两,是周忱改革江南重赋的一部分,成为正统以后逐步形成的金花银的起源。

[2]天下税粮草料,应解京库仓场的,都属于起运之例,以粮征派,谓之京粮。

赋税的改折白银征收,经历了一个过程。

直至成化初年,明朝虽仍在不断申令本色的征收,然而,白银货币已经破坏了原来的制度。

文献所见“成化七年,令山东并北直隶司府,以后年分,起运在京内外仓场粮草,俱要照例征收本色解纳,不许折收轻赍银两。

若地方僻远不便者,量为斟酌时价折收,于近京有收去处买纳,不许在京收买”[3],这条史料清楚地说明了在成化初年,解京粮草中存在折银征收,并且是在京城购买上纳,以致朝廷特别下令禁止。

税粮、草料正式转变为召商买纳,可见正德八年(1513年),明朝批准“山东、河南并直隶各府州县解到税粮、草料价银,除光禄寺、酒醋面局、供用库等衙门,俱将原来价银转送,自行收买,不必拘定原批数目外,其余仓场俱收户部,令科道官估价召商上纳,照数支给”。

[4]由成化时的不许征收折色银在京买纳,到正德初年各地京运纳银解京召商上纳得到准许,是京粮货币化的具体过程。

税粮中,米的折色在正统时,甚至更早在明初已经出现,[5]
凡解运折色,正统以后逐渐增多,但当时不仅有折银,还有折为其他实物的情况。

如正统九年(1444年),“令山东等布政司,直隶大名等府,税粮折布,俱运赴永平、山海;江西等布政司,直隶苏、常等府州,税粮折银,运山海、辽东,籴买粮料”。

[6]
成化以后,则趋向归一折银。

到弘治九年(1496年),小麦也奏准折银了:“南直隶各府州县运纳夏税小麦,免征本色,每石折银五钱,解送本部收贮。

遇有官军人等该支小麦,每石折银四钱支给”。

[7]
不仅是夏税秋粮的米麦,其它实物税收在成、弘以后也有了货币化的明显趋向。

成化十年(1474年),明朝下令浙江严州府建德等县夏税农桑二绢“每匹折纳六钱”。

[8]说明了赋税中的实物绢折银的现实。

弘治七年(1494年)直隶河间府上奏言岁征绢889匹,给各卫官均折俸之用,“每匹费银一两有余,至官军支出卖银,每匹不过五六钱”,于是请求折银征收。

[9]赋税中布匹实物的折银,也见于弘治年间:“弘治十七年令苏州、松江、常州三府阔白绵布以十分为率,六分仍解本色,暂将四分每匹折银三钱五分,解部转发太仓收贮。

如遇官员折俸及赏赐军冬衣不敷,照例定每匹给银二钱五分,自行买用,积余银两,候解边支用”。

[10]
在白银货币化的趋势下,全国各地先后发生了田赋货币化。

起运粮主要是供给京师、南京及边军;存留在地方的,主要供给地方官吏俸禄,以及宗室禄米。

除了京运的漕粮不可或缺,需要运送粮食以外,其他赋税到晚明均已折银征收交纳。

在这一过程中,有的地区是因仓库饱满折银,也有的地区是因不产粮食而允许折银,各地情况不同,折银却是统一趋向,明后期,漕粮也开始部分折银。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松江知府樊莹对民运漕粮实行改革,以往按照实物征收起运,运输费用以米易银开销,改为运输费用直接征收白银,免去转换的麻烦,由此,漕粮中也渗入了白银货币成分。

弘治十三年(1500年),明朝将漕粮耗米部分折银,因地区分为“三六轻赍”、“二六轻赍”
和“一六轻赍”。

轻赍银每石折银5钱。

[11]
当漕运官军与民间发生交兑关系时,“又有所谓‘纲司话会’,此向来套名,盖收兑粮长与旗军私相授受,每米一石,出银二三分,以充酒饭之费。

此府县虽知而不问者也”。

[12]
改为折银,一般确实有便民作用。

弘治十五年(1502年),户部奏会计山东、河南、北直隶解边折银“先年榆林每石不过二钱五分,宣府不过八钱五分”,改征本色,每石用银至一两八九钱”,[13]于官于民都反而增加了负担。

发展到嘉靖年间,“无岁不有灾伤,则无岁不有折兑。

此其因灾伤而折兑者,常例也”。

[14]一方面明朝常有折银之令,另一方面实际运作时,征收纳银,粮先变银,再召商买粮,所以江南有的地方,才有“方收成日,粟米狼藉,不免贱粜”,出现典当粮食筹银上纳现象。

[15]
关于金花银的派征,在江南原只派给官田,到正德四年(1509年),浙江全省不分官田、民田,一律按粮派征,官、民田一体承税,形成了“每粮一石,验派本色米若干,折色银若干”。

[16]
在江南,嘉靖时欧阳铎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改革田赋,调整金花银派征原则,主旨也是用折银来调整不同科则田地的负担,进一步清理江南田赋积弊。

[17]
因此,从成化时开始到嘉靖时,江南各地相继实行了官、民田一则起科的改革,通过改革,拉平了官田与民田之间采取的不公平的派征赋额,此外,更为重要的,是直接导致了国有官田的私有化。

对于所有权性质的改变,白银货币起了重要推动作用。

税收的货币化,也体现在官田向民田转变后的租佃关系上。

如嘉靖十三年(1534年),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廉地园圃、菜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令原佃军民承种。

规定“附入实征册内,随民田征收,税粮折价,以备韩府禄米支用”。

这里说明了4种变化:一是各种物料都以“粮”的名目入税;二是军民承种的官田向民田的转变;三是表明税粮是名目,实际是以折价白银为交纳形态;四是王府禄米已由实物的粮食改变为货币白银。

十四年(1535年),明朝将通州新城晒米厂地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是官田出租,收取租银的事例。

[18]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北方经济落后地区,如在甘州的荒地,万历初召人垦种,也收以租银了。

[19]
成化初年,田赋货币化不仅在江南有明显发展,而且影响已经扩大到了更大范围,成化七年(1471年)湖广安察司尚褫言:“顷来凡遇征输,动辄折收银两”。

[20]
根据广东雷州里老的呈诉,弘治十四年以前已经不仅是起运,而且存留地方府县各仓的税粮也已经兼收折色。

[21]
在福建,正德十四年(1519年)御史沈灼推行田赋改革,实行全省官米全部折色解京,民米半征折色,不仅减轻了运输负担,而且根据官田赋重,折银按亩征收,并采取递减法,民田每石折银5钱,取得了民称便的效果。

[22]
再看官田中的屯田。

在景泰、天顺年间,已有以官银买牛给发屯田的事例。

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屯粮开始折银征收。

[23]
开中法崩坏,商屯败坏无遗,以银为媒介,明代边防供应体制发生了彻底改变,一改实物粮食的供应为市场购买,运送粮食变为年例银,由此北方米粮市场形成。

于此同时,南方的军屯也发生了同样的进程。

弘治二年(1489年),“题准成都右等卫屯田每粮一石折银二钱六分,布政司贮库,听支军粮”。

四年(1491年),“题准四川将管屯官舍占地退出,给无田军余耕种,照例征收本色,不许征银花销”。

[24]
所谓“不许征银花销”,明见当时四川屯田已经存在征银的事实。

弘治八年(1495年),“奏准福建行都司所属建宁、延、邵三卫都司所属福州左等卫屯田每石征银二钱五分,解京济边”。

这是朝廷明令军卫屯田折银征收,目的是起运解京。

[2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