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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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建设用地计划、申请、用地补偿及使用等各项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独立选址项目的建设用地计划、申请、用地补偿及使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用地

本规定所称建设用地是指建设单位通过行政划拨、有偿使用以及其他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他项权利的建设用地。

4 职责

4.1 规划计划处

4.1.1 是公司建设用地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3 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负责公司建设用地的管理工作;

4.1.4 组织公司新增用地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会审;协调用地单位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审批工作的相关事宜;

4.1.5 对所属各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建设用地计划、申请、土地补偿以及土地使用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2 所属各单位

4.2.1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2.2 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负责本单位用地的规划、计划、利用、保护等管理工作;

4.2.3 参与本单位新增用地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会审;负责用地手续的申请办理及用地费用的预审、申请等项工作;

4.2.4 负责本单位用地的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乱占、滥用石油用地的行为,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

5 管理内容

5.1 建设用地使用原则

5.1.1 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对本单位用地实行统一管理。

5.1.2 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属于国家所有,受国家法律保护。

5.1.3 公司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一经发现,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

5.2 用地规划、计划管理

5.2.1 用地规划、计划编制

5.2.1.1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土地使用的规定,依据公司业务发展

计划编制要求,在编制本单位业务发展计划的同时,编制、上报土地利用5年中长期用地利用规划。

5.2.1.2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土地利用规划为指导,以公司下达的投资建设计划为依据,编制年度用地计划,按照上级要求上报下一年度的用地计划。

5.2.1.3 规划计划处汇总平衡后,组织编制公司《年度征地建议计划》。

5.2.2 用地规划、计划审核批准

规划计划处将公司《年度征地建议计划》报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送专业公司。

5.3 用地申请、补偿及使用

5.3.1 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用地要按照“谁用地,谁申请”的原则办理手续。非独立法人的用地单位新增用地根据股份公司授权一律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申请办理。

5.3.2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5.3.3 征用土地审批

5.3.3.1 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或授权单位)批准:

a) 基本农田;

b)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c)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5.3.3.2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并报国务院备案。

5.3.4 土地征用补偿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5.3.4.1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a)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b)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c)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5.3.4.2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依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

5.3.5 用地单位应按批准的建设用地位置和用途使用土地,如有改变,应按程序上报规划计划处,并经股份公司土地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4 规划计划处负责定期对建设用地申请手续办理情况、征地补偿工作以及建设用地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6 流程

暂无

7 相关文件

7.1 公司的相关体系文件

7.2 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依据性文件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理法》

8 记录

8.1 年度征地建议计划

DXC/ZY.gch.02-01/JL-01

年度征地建议计划

填表单位(盖章):单位:公顷

1、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是指交通、能源、水利等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选址建设的项目;

2、“项目类别”根据项目审批、核准类别,在相应的空格中打“√”;

3、“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是指建设项目是否列入或为实施经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省级政府批准实施的有关规划、计划、决定等;

4、“项目建设所在地区”填至市县一级;

5、“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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