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报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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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用地的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付出一定投资(土地开发建设费用),通过工程手段,为各项建设提供的土地。

是利用土地的承载能力或建筑空间,不以取得生物产品为主要目的的用地。

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重要性
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民生,关系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设用地报批方式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两种方式。

分批次建设用地用地报批
分批次建设用地用地报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占用土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批次申请使用土地而开
展的受理、审查、报批工作。

一、基本内容
(一)审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实施细则》;
国家及自治区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二)申请人
市、县(区)人民政府。

(三)申请材料
1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受理所需材料:有明确用地申请用地单位出具的建设用地申请、勘测定界坐标及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2市、县(区)自然资源局上传或者填写的申请材料: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pdf)。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系统自动生成模板)。

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模板)。

“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及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系统自动生成模板)。

涉及农垦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提交农垦集团同意用地的意见(pdf)。

林地主管部门的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系统自动提取)。

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有关材料(pdf)。

(四)受理条件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拟定审查报告、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
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五)受理机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服务中心。

(六)决定机关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含补正缴费时间)。

(八)收费项目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按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九)审批结果
审查通过的,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拟定审查意见上报自治区人民政或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后出具用地批复。

(十)信息公开
建设用地审查过程和批准结果全部通过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报自然资源部建设用地批准备案系统备案。

二、审查环节及办理时限
自然资源系统内城市(镇)分批次建设用地审查共包括市、县(区) 自然资源局组卷及初审、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中心初审、主办处室复核及相关处室会审专题会究决定等五个审查环节。

限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不包括补正缴费和自治
区人民政府批准时限)。

(一)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组卷及初审
责任单位: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主要职责:按规范要求填写一书三方案等报批材料;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批次用地是否符合规划、是否履行了耕地占补平衡等事宜进行会审;提请市、县(区)人民政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要求。

2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且不违反《禁止用地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审查工业项目是否入园,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工业园区范围内,不入园的工业项目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否出具情况说明。

4是否符合用地定额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5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范围内、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生
态红线范围内土地;
6是否履行了征地批前告知等程序,落实了社会保障等措施。

是否按区片补偿。

7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经依法
批准的其他指标。

8占用耕地的,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9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取得了林地审核同意书。

10.涉及占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土地的,农垦集团是否出具了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

11.涉及违法用地的,是否按相关要求处罚到位。

12其它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存档材料清单
1征收土地告知(公告)材料。

2.听证告知书、听证告知回执、听证笔录或放弃听证的有关材料。

3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社保部门出具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审核意见。

5土地利用现状图地(局部)。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

7.一书三方案。

8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告。

9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

10.林地审核同意书(不涉及占用林地除外)。

11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不涉及及占用耕地的除外)。

12农垦集团出具的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不涉及占用农垦集团土
地的除外)。

13规划修改批复及相关图件(不涉及规划修改的除外)。

14其他需要留存的资料。

(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
责任单位:政府大厅窗口
主要职责:将报件分发给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中心经办人。

办理时限:即时
(三)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中心初审
责任单位:自治区土地和矿业权集中审批中心经办人。

主要职责:负责对报件进行审查。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1审查报批方式、审批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负责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勘测定界报告、一书三方案、市(县) 人民政府请示、自然资源部门审查报告等相关内容是否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3是否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经依法
批准的其他指标。

4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取得了林地审核同意书。

5涉及占用农垦土地的,是否取得农垦集团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

6其它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主办处室复核及相关处室会审
主办处室: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中报材料的全面复核,并组织相关处室会审。


要市查报批方式、批权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年
度计划;工业项目是否入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涉及占用林地的,是否取得了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占用农垦集团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土地的,农垦集团是否出具了同意使用土地的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会审处室: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
规划处、市县规划处、耕地保护监督处、执法局会审,综合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参加专题审核会议。

主要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对用地报件进行会审并提出会审意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审查内容: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负责审核土地现状地类和权属是否准确、权属是否无争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用地规模是否合理,用地面积是否符合相关定额标准;供地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国土空间规划处负责审查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

市县规划处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上报的规划修改批复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是否在自然资源厅备案规划修改批复。

耕地保护监督处负责审核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补偿方案。

主要内
容为补充耕地是合符合量等质同要求,占用和补充水田、粮食产能是石符合要求;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是否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标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国家关于允许占用永久其本农田的政策,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符合城市周边补划、质量数量相等等要求。

执法局负责审核未批先建违法用地行为是否查处到位。

审查标准:
1.勘测定界资料及土地权属面积分类汇总表的审查。

主要审查:勘测定界资料、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和一书三方案
中占用地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库中的地类和权属情况应该一致。

不一致时按以下规定办理:
(1)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等特殊情况,用地权属与土地利用现状库不符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以实际权属上报。

(2)属违法用地,且符合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在依法查处到位后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年度变更调查中已按现状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按违法用地变更前的原地类(农用地或未利用地)报批,并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2.一书三方案的审查
(1)农用地转用方案:
①占用指标类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或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经依法批准的其他
指标是否足额。

(2)补充耕地方案:
①补充耕地符合量等质同要求,占用和补充水田、粮食产能符合
要求。

②耕地开垦费标准填写是否正确。

耕地开垦费标准: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水浇地每平方米30
元,旱耕地每平方米12元;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其他耕地的,水浇地每平方米10元,旱耕地每平方米4元。

③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填写是否正确。

(3)征收土地方案
①征地补偿费用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不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劳动力人数、征地前、后人均耕地等符合逻辑关系。

3.审查报告的审查。

主要审查:
(1)审查意见中结论性审查要索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2)拟申请地块面积、用地现状分类和权属描述情况与系统分析是否一致。

(3)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情况的表述与图形分析结果是否一致。

(4)使用计划指标情况的表述是否与农用地转用方案一致。

(5)征收土地、补充耕地情况的表述是否与征收土地方案、补充耕地方案一致。

(6)是否加盖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公章。

4.图形审查
主要审查:图形分析结果是否与审查报告一致,包括符合规划情况、现状地类、权属情况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情况,分析是否与已批准建设用地重叠,是否重复上传坐标。

注意事项:
(1)与已批准用地重叠的,需核减重叠部分面积。

与批而未供土地重叠的,需市县(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说明。

(2)符合规划的情形:系统图形分析为符合规划;系统图形分析为不符合规划,但已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预留了空间布局的建设项目,实际用地位置发生偏移或地块形状发生变化,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规模不增加的;系统图形分析为不符合规划,单个用地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零星分散、难以定位塔基、电信基站、水闸泵站、导航站(台)、输油(汽、水)管道及增压(检查)站、测量标志、环境监测、水文站点、地下水监测站点等民生、基础设施项目;系统图形分析为不符合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并经有批准权限的审批机关修改规划。

5.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的审查。

主要审查:
(1)请示文件中的权属面积应与系统分析结果一致。

(2)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是否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从土地出让收益等途径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6.占用林地的审查
主要审查:
(1)占用林地审查同意书中的批准占用林地面积是否大于等于土地利用现状库中分析出的林地面积。

`
(2)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林地,林业部门效据库中为非林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现状地类开作出情视说明,政府请示中以认定后实际地类面积上报。

7.同意调整规划的批复的审查
符合规划调整要求并按程序和权限取得规划调整批复的,需提供批复文件、调整前后的规划图件。

8.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的审查
耕地占补平衡挂钩确认单中的面积、粮食产能等是否正确。

9.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用地审查
(1)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是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且项目拆旧区土地复垦已验收。

(2)审查建新区是否符合规划或位于有条件建设区。

(3)指标转换方案是否通过审查且用地规模不大于周转指标。

10.其他材料
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厅在审查过程中要求的其他说明性
材料。

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的工业园区范围内。

以下几类工业项目可不人园,但需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不入园工业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并提出意见。

②农副产品初级加工项目和扶贫车间。

②就近处理的畜禽粪便处置、有机肥加工垃圾处理、废油品加工、秸秆加工等工业项目以及需要在原矿产资源开采区附近选址建的水泥、矿石、石料等矿产品加工项目。

③经有关地方发改、工信部门审查,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端、绿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

④需在原址上扩大规模并经发改工信部门审查,不属于限制发展、减产搬迁类的工业项目。

⑤按照环保督查整改或环境整治要求,需集中布局、搬迁散乱差的小型工业企业,经各级发改、工信部门审查,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

(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拟定审查意见
责任单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主要职责:负责提请自然资源业务审查审核会议研究,通过的拟
定审查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时限:4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填报标准
(一)勘测定界资料(部分数据系统自动提取)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①用地申请单位名称:xx市(县、区)人民政府
②用地申请单位地址: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址
③建设用地项目名称:xx市(县、区)xx年第x批次城镇建设
用地
④主管部门:xx市(县、区)人民政府
⑤经办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⑥土地用途:按拟建项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途填写。

⑦土地坐落:涉及国有土地的填写至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涉及集体土地的填写至村,涉及多个地块的,用逗号隔开。

例如:xx市xx 县(区)xx乡(镇)xx村,xx市xx县(区)xx乡(镇)xx村。

⑧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农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

⑨占用基本农田面积:不占用的填写“0”。

⑩图幅号:填写勘测定界图幅号。

例如:J-48-91-(28)。

⑪勘测定界单位签注:填写勘测定界单位、审核人、项目负责人勘测单位负责人、资料复审人、土地勘测定界确认单位等。

其中,土地勘测定界确认单位填写xx市(县、区)自然资源局。

(2)勘测定界技术说明。

包括项目概述、施测单位及日期、施测方法、精度等勘测定界工作情况等,按照勘测定界实际情况填写,注意实测面积应与系统分析一致。

(3)建设用地地块清单。

地块名称按实际填写。

(4)界址点成果表。

主要内容包括:图符号、地块编号、界址点数、地块面积(系统自动提取)等内容,逐地块按实际勘测定界情况填
写。

(二)土地权属面积分类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权属类别、面积总计和各现状地类面积,由系统自动提取,无需手动填报。

(三)一书三方案(系统设置模板)
一书三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
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①转用农用地的地类、权属和面积由系统自动提取,无需手动
填写。

②耕地质量等别:按水浇地旱地水田分别填写对应的国家利用综别,平均质重寺别是占用耕地个质量等别与面积加权平均值.,保留整数位。

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符合规划的,在符合规划栏填写“是”,在需调整规划栏琪与~否”;不符合规划,需报有权批准规划单位批准规划调整的,在符合规划栏填写“否”,在需调整规划栏填写“是”。

“规划级别”栏是指该批次项目在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上涉及哪级
规划,则在规划级别中填写相应的规划级别,包括国家/省/市/县/
乡级。

④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情况:一是年度计划指标下达情况:自治区下达给本市、县(区)的本年度指标计划。

二是剩余计划指标:该报件上报前剩余的计划指标;三是本项目拟使用计划指标:指本批次需使用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其中,自治区计划指标和市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数据由系统默认加载,选择填写使用自治区新增计划指标、市县新增计划指标、国务院批准xx年度银川市圈内计划指标情况。

其他指标:需使用其他指标类型的,手动填写相应指标类型,例如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的,填写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

①用耕地情况:系统自动提取占用耕地总面。

②25度以上坡耕地:此栏人中理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填写。

③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面积:填写规定需落实补充耕地的其他情况,包括(1)占用纳入耕地保护任务的可调整园地等; (2)占用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④补充耕地义务单位:填写市(县、区)人民政府。

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建设单位自行补充的,填写建设单位;具
情况填写所在地市(县、区)政府。

⑤义务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总额:填写补充耕地义务单位向政府缴纳耕地开垦费(补充耕地费用)总额。

如不涉及,可不填写;“平均缴费标准”填写耕地开垦费总额平均到单位补充耕地数量上的费用标准。

⑦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填写落实耕地补充过程中实际所涉及的总费用,如跨区域调剂,填写涉及的调剂总费用;“平均费用标准栏”填写实际补充耕地总费用平均到单位补充耕地数量上的费用标准。

⑧补充耕地确认信息编号:填写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时,由系统生成的信息编号。

①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权属单位:填写被征地乡(镇)、村,与用地请示、审查报告以及土地分类面积权属表中的单位数据相一致。

②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征收集体土地的地类、面积由系统自动提取,区片面积、区片位置、区片补偿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宁政发[2015]101号)文件中确定的区片范围中征地补偿标准填写。

③征地补偿总费用,是各个区片补偿金额之和。

④权属状況说明:说明转用、征收地块士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面积、地类准确、没有争议。

⑤其他费用:填写发生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或者实际发生的其他形式的补偿费用。

⑥征地拆迁补偿总费用=征地补偿总费用+青苗补偿费+地上
附着物补偿费
⑥安置途径: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被征收耕地的面积÷征地前被征地单位的人均耕地面积;
需要安置的劳动力=被征收耕地的面积÷征地单位被征地前劳动力的人均耕地面积;
征地前、后人均耕地面积=被征地单位征地前耕地面积/征地后耕地面积÷农业人口;
填写完以上数据后,简述其他方式安置途径,如采取一次性货币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人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重新择业安置等其他方式共有的安置方式。

⑦备注:如果占用国有土地的,在此需叙述占用国有土地补偿
等有关情况。

其他说明:“一书三方案”涉及面积、资金有关数字须保留四位小数。

批次用地不填供地方案;不涉及占用耕地的不填补充耕地方案;不涉及征收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只需在征用土地
方案备注中说明国有土地补偿情况。

(三)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系统模板)
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详见附件1)主要包括:由用地基本情况、用地规划与计划情沉、征地程序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情况、补充耕地情况、违法用地及处理情祝等五部分内谷。

系统设定审查报告,申报面积由系统自动提取,其他内容参照填写示例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PDF格式)
审查要点:
(1)请示文件中的权属面积要与系统分析结果的一致。

(2)由于行政区划变更等特殊情况,用地权属与土地利用现状库不符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情况说明,政府请示中以实际权属上报。

(3)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为林地,林业部门数据库中为非林地的,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认定现状地类并作出情况说明,政府请示中以认定后实际地类面积上报
(4)涉及征收集体土地的,需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从
土地出让收益等途径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承诺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项资金。

(五)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PDF格式)
审查要点: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中的批准占用林地面积大于等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分析出的面积,所在地与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的一致。

(六)建设用地申请表(系统模板)
①建设用地申请单位:填写XX市、县(区)人民政府。

②建设项目名称:填写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中名称的批次名称,如XX市(县、区)XX年第XX批次城镇。

③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填写市、县(区)人民政府请示文件名称和文号。

④补充耕地方式:填写是委托补充还是自行补充。

⑤是否纳入自治区重点项目清单:选址是或否。

纳入重点项目清单的,优先受理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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