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税法课件 第八章 资源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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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
• (二)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 2.房产管理部门在房租调整改革前经租的居民住房用地。 • 3.免税单位职工家属的宿舍用地。 • 4.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 5.集体和个人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原矿或精矿
税率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6%~10% 销售额的2%~10%
销售额的3%~10%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3%~8% 销售额的3%~8% 销售额的6%~12%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3%~15% 销售额的1%~2% 每吨或每立方米0.1~5元 从量税率每吨或每立方米不超过30元; 从价税率不超过20%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 城市 • 县城 • 建制镇 • 工矿区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
单位和个人,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类分级的幅度定额税率。 • 具体标准如下: •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五、金属矿
稀土矿 轻稀土 中重稀土
钨矿 钼矿 铁矿 金矿 铜矿 铝土矿 铅锌矿 镍矿 锡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金锭 精矿 原矿 精矿 精矿 精矿
内蒙古11.5%、四川9.5%、山东 7.5%
销售额的27% 销售额的6.5% 销售额的11% 销售额的1%~6% 销售额的1%~4% 销售额的2%~8% 销售额的3%~9% 销售额的2%~6% 销售额的2%~6% 销售额的2%~6%
第一节 资源税法
一、资源税概述
(一)资源税的概念与沿革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
应税矿产品开采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课征的一种税。 (二)资源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与选择性; 2.具有级差调节作用; 3.实行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征收; 4.实行一次课征制;
二、资源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和税率
解析:(1)对外销售原煤,其应纳税额=12 000×0.8 =9 600(元) (2)自产自用原煤,由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 移送使用数量,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 品实际销售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按选煤销 售量折算成的原煤自用数量为:
原煤自用数量=7 000÷0.8=8 750(吨) 自用原煤的应纳税额为:
•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5.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 镇土地使用税。
• 6.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 (二)纳税期限

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 (三)纳税地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单位税额
【例8-2】谢明为某个体煤矿的业主。该煤矿5月份对外 销售原煤12 000吨,自用自产原煤加工的选煤7 000吨。 税务机关核定的选煤的综合回收率为0.8,该煤矿所采原 煤的单位税额为0.8元/吨。请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 税税额。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述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与特点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
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 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 一种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特点 (1)征税对象是土地 (2)征税范围有所限定 (3)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税额
• 【例8-5】某企业经批准占用耕地28 000平方米兴建厂房 ,该地区适用的耕地占用税单位税额为10元/平方米。请 计算该企业应纳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 城镇土地使用税规定幅度税额主要考虑到我国各地区存 在着悬殊的土地级差收益,同一地区内不同地段的市政建设情 况和经济繁荣程度也有较大的差别。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 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

在土地所在地缴纳
•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法
• 一、耕地占用税概述
• (一)耕地占用税的概念与特点
• 1.耕地占用税的概念

是指以占用耕地为征税对象,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
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
收的一种税。
• 2.耕地占用税的特点 •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 (3)在占用耕地环节一次性课征 •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例8-1】某油田2016年12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生产原油25万吨,其中:对外销售22万吨,取得销售收入 10 000万元;1万吨用于加热和修井;还有2万吨待售。 (2)本月销售天然气80千立方米,取得销售收入20.8万元。 已知该油田资源税税额:原油税率为6%,天然气税率为6% 。要求计算该油田本月应纳的资源税税额。
• (一)法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 •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因无法准确提供移 送使用量而采取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办法。
(二)资源税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
办法,分别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额乘以纳税人具体适用的 比例税率或者以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纳税人具体适 用的定额税率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解析: 用于加热和修井的原油免税,待售原油没有取得收入
不征税。 销售原油的应纳税额=10 000×6%=600(万元) 销售天然气的应纳税额=20.8×6%=1.25(万元) 应纳资源税总税额=600+1.25=601.25(万元)
2.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应以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或自用 数量为计税依据和适用的单位税额来计算的。其计算公 式为:
应纳税额=8 750×0.8=7 000(元) 当月应纳资源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9 600+7 000=16 600(元)
四、资源税的税收优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 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铁矿石资源税减按80%征收;尾矿再利用不征收资源税。 (4)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层气(煤矿瓦斯)暂不征 收资源税。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第八章 资源税法
本章学习要点
• 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目和税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征收
管理 •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 • 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以及应纳税额计算
某油田2016年10月共计开采原油8 000吨,当月销 售原油6 000吨,取得销售收入(不含增值税)18 000 000元,同时还向购买方收取违约金23 400元,优质费5 850元;支付运输费用20 000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 发票。已知销售原油的资源税税率为6%,请问该油田10 月应缴纳的资源税是多少?
•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适用
税额
• 【例8-3】 设在某城市的一家企业使用土地面积为1万平 方米,经税务机关核定,该土地为应税土地,每平方米年 税额为4元。请计算其全年应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
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一)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资源税实行“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其征税对
象仅限于矿产品和盐。资源税征税范围共有七大税目,具 体包括:1.原油
2.天然气 3.煤炭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或精矿 5.金属矿原矿或精矿 6.盐 7.水(河北试点)
(二)资源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资源税的纳税人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
(3)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 税数量,自用的应税产品为从价定率计征办法的,按纳税人 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特殊规定 (1)一些特殊情况下销售额的确定。
纳税人开采应税产品由其关联单位对外销售的,按其 关联单位的销售额征收资源税。 (2)自产自用产品的课税数量。
域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2.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 :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
(三)资源税的税率
现行资源税税率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只有黏土、砂石实行每吨或每立方米0.1~5元的幅度定额 税率,其他矿产品和盐都实行比例税率。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 属矿产品
原矿或精矿
税率不超过20%
六、海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销售额的1%~5%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采取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其计税依据 是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或课税数量。 1.一般规定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额或销售 数量为计税依据。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 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法缴 纳资源税。
,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 2.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
元至40元; • 3.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
元至30元; • 4.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二、耕地占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一)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 (二)耕地占用税的计算 • 其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单位
税目
一、原油
二、天然气
三、煤炭(包括原煤和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四、其他非金属 矿
石墨
精矿
硅藻土
精矿
高岭土
原矿
萤石
精矿
石灰石
原矿
硫铁矿
精矿
磷矿
原矿
氯化钾
精矿
硫酸钾
精矿
井矿盐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氯化钠初级产品
湖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 氯化钠初级产品
煤层(成)气
原矿
粘土、砂石
原矿
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 属矿产品
• (二)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
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 备注: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 (三)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 (四)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 1.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
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纳税环节 (三)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 或者1个月。 (四)纳税地点
资源税一般在开采、生产和收购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缴纳。
案例解析
(1)石油的资源税属于从价定率征收; (2)取得违约金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一般 视为含增值税。 (3)应缴纳的资源税=[18 000 000+(23 400+5 850 )÷(1+17%)]×6% ÷ 10 000=108.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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