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及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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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及其发展

内容提要:新中国建立后,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由于种种原因,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以来获得迅速发展。到90年代中期,边境贸易已成为云南外经贸的重要组成部分。边贸对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增进云南与东南亚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云南与邻国的边贸有着极大的发展潜力。只要用好政策,扩大开放,加强管理,云南边贸就可获得进一步发展。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加强了与外国的经济贸易往来。其中,边境贸易是我国对外经济关系的组成部分。近10多年来,我国与俄罗斯、蒙古、巴基斯坦、印度、尼泊尔、缅甸、老挝、越南等国的边境贸易有了迅速发展。云南与接壤的缅甸、老挝、越南3国边境贸易成绩显著,受到许多国家的关注。日本、美国、法国、新加坡、泰国及其他一些国家的新闻媒体都对此作过大量报道。许多人士希望更多地了解这方面的情况,以借鉴成功经验。本文将就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发展及其前景作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云南与邻国边境贸易的回顾

云南省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山水相连,边境线长4060公里,全省17

个地州市,有8个边境地州、27个县与上述三国接壤。边境地区双方的人民历来有通商互市的传统。双方边民之间生活、生产的共同需要,使边境贸易成为云南边境地区经济、社会生活的一个方面。与内地省区相比,边境贸易是云南对外经济关系中的一个特有的内容,是云南与东南亚经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云南边境贸易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直到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才获得迅速发展。

从50年代初到60年代中期,是云南边境贸易的初始阶段。在中缅边境地区,1951年4月,我国中央人民政务院决定在中缅边境地区开放边民互市,允许双方边民在规定的地点开展互市。1953年4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政府财经委员会发表了公告,对边境小额贸易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公告颁布后,中缅边境地区小额贸易一度出现兴旺景象。通过小额贸易,中缅边境地区日用生活品短缺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后来边境小额贸易发展受到过多的限制。1963年,缅甸发生政权更迭,中缅边境形势出现变化,小额贸易随之中断。边境贸易全部纳入边民互市这一形式。

在中越边境地区,1953年8月中越两国政府签订了开放两国边境小额贸易的议定书。1954年1月中越边境小额贸易启动。根据中越两国政府的磋商,云南省与越南北部三省相继开放了11个相对的小额贸易口岸。1963年3月云南省与越南北部三省区就边境工作进行会谈,确定设立6个相对的边民互市口岸,以方便双方边民互市;双方边民互市准许携带双方协议中规定的品种,并免征关税,

双方边民往来互市可兑换一定限额的货币。此外,双方还开展了云南省与越北三省区的地方贸易,直到1970年才取消,纳入两国国家贸易。

在中老边境方面,由于老挝当时经济发展滞后,边境地区人口稀少,小额贸易比较困难,这一阶段则主要只有边民互市。

从这一阶段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看,有几个特点。一是中缅、中越边境贸易都开展了小额贸易,但规模不大,交易商品种类有限。二是受计划经济束缚,中方参与小额贸易的经营者,1958年前主要是国营商业机构,而1958年后到“文革”结束时,则完全是国营商业机构。三是边民互市一直在进行,但对边民互市的交易地点、交易商品种类和交易数额都有严格限制。四是边境贸易在云南与邻国的经济关系中,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五是云南与邻国边境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因而边境贸易层次不高。

60年代中期“文革”开始,直到70年代后期“文革”结束,这一阶段,中国和邻国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受到严重影响,小额贸易基本停止,边民互市虽还在一些互市点进行,但受到严格限制。边境贸易失去了应有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迅速发展。1980年,云南省政府决定首先在中缅边境恢复小额贸易。1984年,国务院正式发文规定,边境小额贸易由有关省、区人民政府管理,实行“五自”方针,即边境小额贸易按照自找货源、自找销路、自行谈判、自行平衡、自负盈亏的原则进行。根据这一方针,云南省政府结合云南边境地区的实际,于1985年公布了《云南省关于边境贸易的暂行规定》,进一步放宽边境贸易政策。从这时到90年代初,中缅、中老边境地区的边境贸易在全线展开。在经营实体的构成上,由过去指定的少数国营商号独家经营发展到经地、州政府批准的农、工、商国营和集体所有制商号的多家经营,经营网点大大扩大。从1985年到1989年5年间,中缅、中老间的边境贸易进出口额达到36亿元,比前6年增长20多倍(注:车志敏主编:《云南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研究》第94页,云南科技出版社1995年版。),初步形成了地方政府间贸易、边境民间贸易、边民互市等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边境贸易发展格局。

进入90年代后,随着中老、中越关系实现正常化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扩大,沿边地区的对外开放出现了新形势。1992年6月,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开放昆明市等边境城市,同意昆明市执行沿海开放城市政策,并决定云南省的河口、瑞丽、畹町市为边境开放城市,对中老、中越边境贸易,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这一切,为云南与邻国的边境贸易的大发展创造了优异的条件,边境贸易也随之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展开。

二、云南与邻国边境贸易的发展与成效

从80年代中期以来,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持续、稳定发展,到90年代中期,边境贸易已成为云南外经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云南对

东南亚开放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实践证明,边境贸易对促进云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云南与东南亚邻国的睦邻友好关系都起了积极作用。

边境贸易在云南对外贸易中的比重不断提高。1985年,云南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边境贸易在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中只占19.16%,其中,出口占

16.52%,进口占22.45%。到1992年,云南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已占云南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3.2%,其中,进口占55.7%,出口占37.15%。(注:车志敏主编:《云南省跨世纪发展战略研究》第100页,云南科技出版社1995年版。)在1986~1995年的10年间,云南对缅甸、老挝、越南三国贸易总额占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1%,其中,1992年占36.46%,1993年占37.39%。这说明,由于边境贸易的参与,缅、老、越三国已成为云南的重要贸易伙伴,而正是因边境贸易的参与,1991~1995年的5年间,在中国对缅、老、越三国的贸易中,云南省已占有41%的比重,其中,最高的1992年占到了58.57%。特别是在中缅贸易中,云南已占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比重(在1992年的中缅贸易中,云南占85.18%)。(注:李洁、赵云忠:《云南外向型经济》第171页,德宏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而上述统计数字尚不包括边民互市。因云南将边民互市的管理列入边境地区集市贸易管理,数据统计在集市贸易中。以最先开展对缅甸边境贸易的德宏州为例,在1985~1995年10年间的边民互市额就达35亿人民币之多。(注:李洁、赵云忠:《云南外向型经济》第172页,德宏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从1990年至1997年9月,云南边境贸易平均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显示了边境贸易在云南对外贸易中的重要地位。

随着边境贸易的发展,云南边境贸易企业不断扩大,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经营。经过多年的努力,云南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边境贸易的企业,并形成了以昆明、红河、大理、保山、德宏等地区为主的边境贸易出口加工基地,在烟草、纺织、轻工、医药、建材、化工、五金、日用百货、机电、食品、饮料行业中已逐步形成了加工生产规模。许多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和外贸出口企业在边境地区设立边境贸易出口企业,直接从事边境贸易进出口业务,既拓展了市场,又减少了中间环节,同时,还在境外设立窗口企业,直接面向市场发展自己,大大提高了企业素质。到1997年底,经国家外经贸部核准的云南边境贸易企业达898家,开展业务的为759家。(注:《云南经济年鉴》,1998年版,第270页。)这些边境贸易企业对云南边境贸易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云南边境贸易的发展为中国商品开拓东南亚市场发挥了作用。云南周边邻国的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业制成品的自给率极低,特别是与云南接壤的邻国边境省、邦、区,日用消费品短缺。云南通过边境贸易,使中国商品进入东南亚市场,对促进云南与东南亚经贸关系的发展,以及云南与邻国睦邻友好关系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据对缅甸市场的调查,1985年,中国商品在缅北市场的占有率为20%,1987年占65%;1992年,中国商品在缅甸首都仰光的占有率为25%,在缅甸第二大城市曼德勒占60%,在缅北重镇八莫占70%,腊戌占80%;1994年中国商品在缅北地区仍占60~70%,在毛淡棉、土瓦、丹老等缅甸南部地区占30%左右。(注:李洁、赵云忠:《云南外向型经济》第174页,德宏民族出版社1997年版。)在老挝北部和越南河内以北的越北、越西北地区市场,中国商品都占了较大比重。在边境贸易出口商品中,纺织、化工、轻工产品是大宗出口商品,机电产品的比重也在扩大。目前,卷烟、棉布、棉纱、电池、石腊、柴油机、白砂糖、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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