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论文合格标准,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课程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拟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拟题工作,做好拟题指导。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一、前言本文旨在介绍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在本办法的指导下,学生可以更好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撰写、审核和答辩等工作。
同时,指导教师也能更好地对学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
二、选题阶段1. 选题要求(1)选题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价值。
(2)选题涉及的领域或问题在本学科领域内尚未有较为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或解决方案。
(3)选题要求经过指导教师审核,并在选题报告中提出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2. 选题流程(1)学生按要求提交选题申请书。
(2)学院指导教师进行审核和审批。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撰写选题报告。
(4)指导教师对选题报告进行评审,同意选题后,签署选题意见书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论文(设计)撰写阶段1. 撰写要求(1)遵循学术规范,尊重知识产权,严格抄袭检测。
(2)按规定格式、字数、留白和字体要求撰写论文(设计)。
(3)论文(设计)中要求有明确的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实验结果及分析、结论和参考文献等。
(4)论文(设计)中要求详细陈述实验过程及结果,提供相关数据,数据分析要准确、中肯。
2. 撰写流程(1)学生及时提交规定的开题报告,答辩后进行论文(设计)撰写。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设计)初稿,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要求有严格抄袭检测。
四、审核阶段1. 审核要求(1)指导教师对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2)学生再次修改论文(设计)后,提交指导教师审核。
(3)指导教师对修改后的论文(设计)进行审核,提出确认意见。
(4)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
2. 审核流程(1)学生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初稿后,指导教师进行初步审核。
(2)经指导教师审核修改后,学生提交正式稿。
(3)指导教师对正式稿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学生再次修改后提交。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化管理,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更好地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综合素质和能力的综合考核,是对本科学生毕业和学士学位资格认证的基本依据,对提高学生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管理部门与职责第三条教务处是学校主管毕业论文(设计)的部门,职责是:(一)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问题;(二)制定毕业论文(设计)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表格、电子模版等;(三)组织检查、监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四)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考核、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五)负责毕业论文(设计)档案管理;(六)负责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第四条各系(部)主任是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负责人,职责是:(一)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有关工作;(二)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对本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及工作进度等作出规定;(三)组织落实本系(部)专业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1、审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组织学生选题;2、审定指导教师资格;3、组织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和质量;4、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组织开展相关活动;5、负责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材料整理、归档工作;6、推荐本系(部)专业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参加评选;7、组织本系(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经验交流。
8、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并上报教务处。
第五条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本教研室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工作,职责是:(一)组织教师拟定选题并进行审核;(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三)检查、督促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四)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第三章教学要求第六条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各环节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以下方面的能力:(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综合分析和正确利用各种信息资料的能力;(四)理论分析论证、制定设计或实验方案、应用计算机的能力;(五)语言文字运用、工程制图和编制设计说明书等综合分析与表达能力。
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是整个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深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改革,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工作条例包括总则、组织与管理、选题、对指导教师的要求、答辩与评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保存、附则共七章二十七条。
第三条我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及全体师生均应模范遵守本条例,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的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按各专业的培养方案执行。
具备条件的专业可安排全部或部分学生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第五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分管校领导统一领导,实行校、院、学科管理部分级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1.起草、制定相关管理文件,宏观协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组织检查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协调有关问题。
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汇编。
4.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组织专家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组织对学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评估,做好工作总结。
第七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1.制定学科管理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
2,完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体系,组织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程监控,重点进行选题和指导教师资格审查、开题检查、中期检查、答辩过程检查等,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具体检查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以学院或学科管理部为单位,至少开展2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专题讲座,组织对参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师及学生进行培训。
4.对申报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并向学校推荐。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第三章选题第八条选题原则1.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体现专业基本训练内容,使学生受到一次完整的科学实践的学习和锻炼。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2007年修订本)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能力训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三、管理职责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学校的职责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运用本专业相关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着重培养学生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调查研究、文献检索和资料收集能力;2.文献阅读、消化整理和分析能力;3.实验研究与动手能力、编程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建立模型与理论探索能力。
4.正确撰写论文的能力。
第三条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有毕业论文(设计)环节者不能免修。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直至合格后才准予毕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行学院、教学系部两级管理体制。
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教学系部负责所办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及实施工作,并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或第八学期进行。
各教学系部按要求,做好选题落实、课题准备、过程检查及答辩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教学系部要在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
第七条各教学系部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相关学科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3-5名教师组成,负责答辩工作。
第八条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结束后,各教学系部应及时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综合分析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教务处。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质量,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三、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1. 学生在选定导师指导下,根据自身的兴趣和所学课程的知识进行题目的初步确定。
2. 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并考虑与其专业知识和兴趣的关系,确保学生根据自身的能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3. 学生提交论文(设计)题目的初步设计书,并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修改。
4. 最终选定的题目应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备案。
四、选题要求1. 选题要考虑到教学内容的覆盖面、实际应用价值等实用性因素,具有根据给定条件完成的科学性。
2. 选题要符合已学专业知识的要求,同时还要注意将各学科内容要点进行结合。
3. 选题要适合学生本人的兴趣,能够激励学生情感,促进其个性的发展。
五、选题的审定导师对学生选定的题目进行审定,确定其是否符合学生的能力,社会需求和指导教师的科研方向等因素,并及时将审定结果向教务处备案。
六、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的制定1.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应当包括任务的明确、时间的安排、资料的收集等内容,并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教务处备案。
七、资料的收集与整理1. 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毕业论文(设计)所需的资料进行收集和整理。
2. 资料的来源包括图书、期刊、报纸、互联网等,但应注意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过程中,应严格区分资料的真实性和搬运性,保证论文(设计)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八、毕业论文(设计)的书写和修改1.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初稿,并经导师审定修改。
2. 学生应当认真对照规定格式,按照学校的标准,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进行写作。
3. 学生应切实做好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的修改工作,重点要注意修正语言、格式、内容及图表的准确性。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称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总结所学专业知识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素质、能力、质量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加强管理,提高毕业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目的⒈培养学生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⒉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⒊培养学生调查研究、利用文献和表达展现等综合技能。
二、毕业论文安排⒈根据各专业的性质和特点,毕业论文的教学安排一般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不得少于10周;⒉各学院应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学年的上学期确定毕业论文的具体课题安排和指导教师。
三、毕业论文选题⒈毕业论文选题应遵循的原则:⑴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⑵难度适中;⑶使学生能够全面地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技能;⑷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学校的教学要求;⑸攻读双学位的学生,其毕业论文应以主修专业为主、辅修专业为辅,鼓励统筹兼顾,交叉创新。
⒉毕业论文选题确定程序:在学院的统一规划下,指导教师提出选题,系(或教研室)、学院两级审批。
⒊在进行毕业论文的前一学期公布毕业论文选题计划,以便于毕业生进行选择。
学生在学院选题计划之外自选课题,须经系(或教研室)审查,并经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
选题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以学院为单位填好的选题计划表报送教务部备案。
⒋当多名学生合作完成同一课题时,每位学生应有相对独立的任务和相应单独完成的部分。
四、课题任务书⒈毕业论文课题任务书是学生进行毕业论文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每个学生都必须有自己的课题任务书。
⒉课题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经系(或教研室)主任审签同意后,于毕业论文开始前下达给每个学生。
学生以课题任务书为指导进行课题研究。
五、指导教师⒈毕业论文应由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较强的中高级职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包括聘请校外指导教师)。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环节,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选题、下达任务书、课题调研、文献检索、相关实验(或实践)、论文撰写(或设计工作开展)及答辩等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论文(设计)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根据教育部、XXXX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宏观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订我校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章制度,开展学术不端检测,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研究与改革,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等。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督导评估。
第三条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组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学院各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定本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计划;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开展毕业论文(设计)自我检查、自我评估与工作总结;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研究,以及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的文档管理(一)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由学院统一保存,主要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记录、答辩记录、评阅书及成绩评定表、毕业论文(设计)文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各学院填写《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落实情况一览表》《XXXX 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览表》《XXXX大学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总结报告》等,上报有关部门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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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以下统称毕业论文),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创新思维,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学术和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是反映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标志。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目的第二条毕业论文是本科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的一门必修课程,本科生毕业论文教学的基本目标是通过该课程培养学生以下几方面的能力:(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二)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三)培养学生运用专业手段及科学方法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四)培养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处理实验数据、利用文献和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
第三章毕业论文工作的组织第三条学院(系)是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和实施的主体,提倡各学院(系)分专业成立由系主任牵头的毕业论文课程组,开展毕业论文教学工作。
毕业论文课程组主要负责提出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的基本要求,落实毕业论文课程计划,指导教师的配备,毕业论文题目筛选,毕业论文指导,评阅,论文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具体工作。
学院(系)要对毕业论文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组织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课程组拟定的课程计划和论文要求,制订本院(系)的毕业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督促和协调课程组做好指导教师的安排,明确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经费及时到位,监督和检查毕业论文的质量。
第四条教务部负责制定全校毕业论文工作的指导原则,组织校内外专家对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对优秀毕业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第四章毕业论文的选题要求第五条毕业论文选题是确保毕业论文课程效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关键,各学院(系)及毕业论文课程组要切实加强论文选题工作,做好选题指导。
毕业论文的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专业性论文题目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要求,使学生在专业知识应用方面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理工医科学生要尽量选择实验类、工程实践类的毕业论文题目,人文社科类学生应根据专业特点,结合社会实践设立题目。
拟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切忌题目立意过大,内容空泛。
要通过做毕业论文,使学生具备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实践性论文题目应尽可能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践和科研实践,鼓励学院与外单位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研发和生产单位联合拟定论文题目,符合要求的可采取联合指导的方式。
毕业设计的选题要注重与实际工程项目结合,难度和工作量应高于课程设计,并体现出一定的综合性。
(三)创新性论文题目应突出创新性,要结合学科创新、技术创新和具体产品创新,使论文题目在难度适中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反映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创意的需要。
(四)可行性论文题目要具有可行性,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切实满足本科毕业论文工作量的要求,避免过多和过少两个极端。
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个性化论文题目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教育方针,避免千篇一律,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拟题目,并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鼓励学生根据兴趣参与教师的科研课题,使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学生都能得到较大的提高。
第六条论文题目应一人一题。
由多名同学合作研究的题目,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在题目上加以区别。
第七条论文题目应保持较高的更新率,改进题目或新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
第五章毕业论文的选题和开题程序第八条毕业论文教学安排由各学院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执行,一般不应少于10 周。
特别优秀的学生需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时,应向学院(系)提出申请。
经学院(系)严格审核认定其确有提前开展毕业论文工作能力者,可以提前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毕业论文答辩仍要遵循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
第九条学生考试不合格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 学分,不得开始毕业论文工作。
学院(系)负责毕业论文资格审核。
第十条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在课程开设前一个月应组织指导教师开始选题准备工作,可以通过召开选题指导会等形式,向学生简要概述毕业论文题目的内容,具体要求,难易程度等,列出主要参考资料,与学生充分沟通,指导学生选题。
学生也可根据兴趣自己申报题目,经过指导教师批准,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审核通过后,作为毕业论文题目。
鼓励学生结合大学生业余科研和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等前期项目成果拟定毕业论文题目。
第十一条选题工作应采取学生自愿和学院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选题公布一周内,学生和教师通过双向选择完成第一轮自由选题,经过第一轮没有获得所选题目的学生,学院(系)或毕业论文课程组应综合考察学生的兴趣、能力、知识水平为学生确定其它合适题目,保证每个学生选定一个题目。
选题结束后,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应将选题汇总并备案。
第十二条选题确定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确有更改必要时,应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在毕业论文课程开始时发给学生。
任务书应包括毕业论文题目的来源、应完成的主要内容、基本要求、成果形式、进度安排、参考文献等。
第十四条学生根据指导教师拟定的任务书,在查阅相关资料后遵照教师要求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开题工作须在下发任务书两周内完成。
学院(系)可根据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题报告会。
第十五条开题未通过的学生须在教师指导下重新开题。
第六章毕业论文的指导第十六条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由本校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聘请外单位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科技人员担任。
助教可以协助中、高级教师指导毕业论文。
每个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5 个。
第十七条论文开题后,指导教师与学生约定每周指导的具体时间,及时跟踪学生的工作进度,给予指导。
第十八条学生要主动加强与指导教师的联系,在教师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
学生无故缺席毕业论文时间累计达到毕业论文总时数1/3,指导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继续做毕业论文的资格,并向学院(系)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报学院(系)研究决定并备案第十九条学院(系)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
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并按《武汉大学教师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七章毕业论文的撰写第二十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书写印制规范》执行,指导教师要严格把关。
涉外专业学生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可以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毕业论文。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的撰写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毕业论文出现抄袭、雷同、伪造数据、请人代写等现象,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按考试违纪处理,并追究指导教师的相关责任。
第八章毕业论文的评阅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论文撰写完成后,首先交指导教师评阅。
指导教师评阅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评分表》,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设计)质量等做出评价,并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在指导教师同意答辩的前提下,学生在答辩前一周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指定评阅教师对毕业论文进行评阅,评阅教师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评阅表》。
对于评阅不合格的论文,学生应根据评阅教师给出的意见对论文做出修改后再次提交答辩委员会。
第九章毕业论文的答辩第二十四条答辩时间一般为每年6 月上旬。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向学院(系)提出答辩申请,学院(系)审核后应提前公布具有答辩资格的学生名单,以及具体的答辩时间安排。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能获得答辩资格:(一)毕业当年申请延长学习时间者;(二)论文评阅不合格者;(三)论文或成果经证实有侵犯他人著作权者;(四)有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者。
第二十六条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学院院长或负责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答辩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也可以聘请校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答辩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分成若干答辩小组,每组成员不少于3人,设组长1人。
每组须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
第二十七条答辩应包括论文陈述和答辩提问两个环节,学院(系)可根据专业特点提出具体的答辩要求。
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后,涉外专业学生在答辩过程中可以使用外语陈述及回答问题。
第二十八条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时论文陈述和回答问题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和答辩投票,并报院答辩委员会,经院答辩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汇总报教务部。
答辩小组将《答辩评分表》和《答辩表决票》报学院(系)存档。
第十章毕业论文的成绩评定第二十九条毕业论文成绩的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单项成绩评定和总成绩评定一律按照百分制记载。
(二)总成绩评定时,一般应包含指导教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个部分,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其中答辩评分占总成绩比例不应低于30%,各部分成绩单项评分一般不得超过95分。
若指导教师评分与评阅人评分差值超过15 分,则应经答辩委员会讨论评分。
分项成绩占总成绩的具体比例,各学院根据以上原则自行确定,但同一专业的成绩计算方法必须统一。
第十一章毕业论文的质量监控第三十条学院(系)根据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管理办法定期检查毕业论文的有关工作,并于学期末将检查结果报学校教务部。
第三十一条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向学院(系)反馈。
第十二章校外毕业论文的管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校外作毕业论文须向学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系)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十三条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的学生须定期向学院(系)或本专业毕业论文课程组汇报毕业论文进展情况,学院(系)指定专人督促、检查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的学生,经指导教师评阅合格并同意答辩后,应提前一周向学院(系)答辩委员会提交论文和答辩申请,答辩资格审定和答辩程序、答辩要求按照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执行。
第三十五条在校外教学科研单位做毕业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校参加毕业论文答辩,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答辩者,应经学院(系)同意后报教务部批准。
第十三章毕业论文的存档第三十六条毕业论文资料(图纸、文档资料、实验记载、原始数据、计算数据、调研记录、程序、音像磁带、磁盘、图片、设计手稿、打印本及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学生均不得带走,统一交学院(系)保管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