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及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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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及工作安排
一、指标到校资格审查
(一)政策解读
2015年我市市区省示范高中继续将招生计划的85%按照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水平和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
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号)“从2012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2015年起严格实施,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办〔2015〕13号文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享受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本地初中学校学生同等对待”的规定,户籍在我市的单报考生比照执行,市区单报考生作为一个报名单位分配到校生指标。
根据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15〕3号等文件精神,对军转干部随迁子女符合政策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止中考时一直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2014年11月10日前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即达到所填报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在该初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不占用该校指标计划数录取。
指标到校生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统一择优录取。
省示范高中招生时,首先根据全市统招生计划,录取报考该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划定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然后分初中学校录取指标到校生;如指标未完成则调回全市统招生计划,重新录取全市统招生并确定新的统招生录取分数线。计算机反复多次运算,直至该校招生计划全部完成。指标到校生录取最低分数线为所报考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40分。
(二)工作安排
(三)相关要求
1、所有符合指标到校资格的考生名单必须在考生报名学校进行公示;
2、对军转干部随迁子女、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须严格审查,单独公示及上报;
3、单报名考生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并公示。
二、政策加分资格审查
(一)政策解读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5〕13号)、《合肥市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合教〔2015〕111号)规定,2015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对象、标准和申报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区级及以上侨务部门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考生户口簿、考生父或母(少数民族一方)的户口簿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注:①考生与父母在一个户口簿上,且户主是其父母的,只需要提供户口簿即可;
②考生与父母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由社居
委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考生本人是少数民族,但其父母双方均为汉族的,须提供其他相关证
明材料,供市公安、民委集中审核查验。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考生须提交户口簿、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
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考生须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投档。
(二)工作安排
对考生的加分投档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制度,每一级审核必须由审核人、单位
符合我市2015年中考政策性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须认真阅读《合肥市市区2015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政策性加分投档申报及诚信承诺书》,并备齐有关证书、证明等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审核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在证明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考生须由本人携带户口簿及有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学校(报名点)申报政策性加分投档,签订《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报送(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原件已验”等字样,并由复核人签字,区教育主管部门盖章,附在《诚信承诺书》后)。逾期未报送的视作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相关要求
1、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