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为民服务中心和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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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全程代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
指
导
手
册
二〇一四年九月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整合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按照“五统一、六保障”要求,推进为民服务中心和全程代理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为民服务全覆盖,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中心特编印《XX 市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级全程代理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XX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目录
一、基础建设
1-1、名称统一
1-2、面积统一
1-3、上墙内容统一
1-4、窗口设置统一
1-5、规范办公及便民设施
二、组织机构
2-1、组织形式
2-2、运形机制
三、业务公文规范
3-1、补办件告知书
3-2、受理通知书
3-3、办理结果通知单
3-4、退回件告知书
3-5、代办事项登记表
一、基础建设
(一)、名称统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民服务中心名称统一为“XX市XXX(行政地域名)为民服务中心”。
各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点名称统一为“XX市XXX (行政地域名)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
名称牌匾要在正大门左侧显著位置竖排固定,其大小本着庄重、大方、美观原则设计制作。
(二)、面积统一
为民服务中心要尽可能设立在群众熟悉、办事进出方便的乡镇政府办公大楼一楼或靠近乡镇机关、临近街道的醒目地方,大厅面积不少于80㎡。
全程代理工作站要在村两委办公所在地,面积应不少于20㎡的1间办公用房。
(三)上墙内容统一
1、工作职责
为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基层党建、社会保障、民政、财政、文化、土地、规划、农业、林业、卫生、计生、农机推广等为民服务事项;代理需上级审批的事项;对申请人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等。
全程代理工作站:负责制定村(社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站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全程代办服务;负责与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的沟通协调。
2、办事流程图
3、服务事项
各中心(工作站)将办理、代办的服务项目制成《办理、代办项目一览表》。
4、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制
凡是群众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热情接待前来办事的群众。做到文明、礼貌,不得态度冷漠。自觉使用“请、你好、谢谢、再见”等文明用语。禁止使用伤害办事群众感情、损害政府形象、影响服务效果语气。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工作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应向对方交代清楚解决问题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职能部门,不能简单的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对待来访群众,要按规定引导到指定的部门处理,不能激化矛盾,置之不理。首问责任人因回避、扣压或忘记向办事人交代清楚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严重给予批评和相应的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
工作人员必须把需要告知的全部有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对方,包括办事的条件、程序、要求和时限。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马上办好的应告知办事时限。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办的手续和材料。对需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用口头形式告知外,其他一律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存档备查。如
遇管理服务对象诉求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不了解需要办理哪些手续、材料,或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告之,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限时办结制
中心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办理或代理的事项和机关内部办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窗口在受理当是人的申请时,均应分别出具能证明办理和代理日期的办理通知书和承诺代理通知书。受理时对手续、材料部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一次告知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凡是可以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无论是在本乡镇,还是需要到县(区)中心或有关部门,窗口均应确定明确的办结时限;凡是可以再办结时限前完成的事项,应尽快办理,不得以时限未到为由拖延。
服务承诺制
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关键在于建立高效的政务服务流程,树立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提高政府机关办事效能,使人民群众满意,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实行服务承诺制,承诺内容:遵纪守法。按章办事;文明礼貌,讲究公德;热情待人,服务社会;精通业务,办事高效;为民便民,帮民解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克己奉公,不谋私利;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办事预约制度
1、办事群众可以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预约办事。
2、工作人员应在与办事群众预定的时间办理事项。
3、若在约定的时间工作人员临时有事,须及时与服务对象进行联系,另行预约。
责任追究制度
1、中心和窗口工作人员由于主观故意和自身行为过失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而导致适用法律、法规不当或违反法定程序,使工作显失公正,并造成后果时应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2、过错责任的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应承担过错责任:
(1)不贯彻党和国家方针以及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致使全局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执行行政审批职责,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和效率,损害行政审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3)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熟悉,服务屡出差错的;
4、责任追究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