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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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标准
一、脚手架及卸料平台
<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1.1>概述
1、落地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相关要求。
2、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基础处理、搭设要求、杆件间距、连墙件拉结点设置、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和安全措施等。
3、钢管脚手架应选用外径48.3mm±0.5,壁厚3.6mm±0.36的钢管;钢管上严禁打孔,扣件、钢管应采用有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产品。
扣件使用前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 m时,不得发生破坏。
4、脚手架外侧防护必须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
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检。
6、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7、脚手架的拆除应按现行行业标准JGJ130的有关规定执行。
<1.2>基础及垫板:
1、脚手架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应根据脚手架所受荷载、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土质情况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有关规定进行。
2、压实填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相关规定;灰土地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相关规定。
3、脚手架基础经验收合格后,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的要求放线定位。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200mm的木垫板。
立杆垫板或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100mm。
<1.3>连墙件设置
1、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且不应大于4m。
(5)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应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应
向脚手架一端下斜连接。
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连接。
3、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应采取防倾覆措施。
当搭设抛撑时,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并用旋转扣件固定在脚手架上,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º~60º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再拆除。
4、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4>杆件设置
1、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
2、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使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3、单、双排脚手架底层步距不应大于2m。
4、立杆必须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6、脚手架立杆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1m,宜高出檐口上端1.5m。
7、当立杆采用对接接长时,立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杆对接要求。
8、纵向水平杆对接要求:规定与立杆相同,但中间比立杆多一个旋转扣件,以防止上面搭接杆在竖向荷载作用下产生过大的变形。
<1.5>剪刀撑设置
剪刀撑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2、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1.6>落地式脚手架立面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
2、架体内底层、施工层必须采取硬质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3、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不大于200mm。
4、铺设脚手板时主筋应垂直于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方向,可采用对拉平铺或者搭接,四角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5、作业层外侧应设置一道180mm高的挡脚板,固定在立杆内侧,表面涂刷警示涂料。
<1.7>架体防护
1、脚手架外立面应满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临街面应采取硬质防护。
2、施工层必须满铺脚手板,铺设脚手板时主筋应垂直于纵向水平杆(大横杆)方向,可采用对拉平铺或者搭接,四角须用不细于18#铅丝双股并联绑扎,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
3、脚手架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或满铺脚手板,水平安全网必须兜挂至建筑物结构。
4、脚手架搭设须高于作业层1.5米。
5、当架体与楼层间隙大于200mm时,挂安全平网进行封闭。
<1.8>人行通道
1、人行兼做材料运输的斜道高度不大于6m的宜采用之字型。
运料道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人行斜道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
2、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1.2m和0.6m高的双道防护栏杆及180mm高档脚板,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表面涂刷警示涂料。
3、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其各立面应设置剪刀撑。
4、斜道的基础与外脚手架基础一致,斜道的连墙件按照开口型脚手架要求设置。
5、斜道脚手架采用不少于50mm厚的木板,并每隔0.3m设50mm 宽(基坑上下梯道要求为20-30mm)厚的防滑条。
<2>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
<2.1>概述
1、悬挑式扣件钢管脚手架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的相关要求。
2、搭设悬挑脚手架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单独编制专项方案,专项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持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人员应经安全技术交底,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体检。
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脚手架的拆除应按现行行业标注JGJ130的有关规定执行。
<2.2>悬挑梁
1、悬挑梁所用型钢材质应符合规定,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
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计确定,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钢梁悬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个(对)及以上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板固定,U型钢筋拉环
的锚固应符合相关要求。
锚固型钢悬挑梁的U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直径不宜小于16mm,材质应符合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螺纹钢。
U 型钢筋拉环、锚固螺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悬挑钢梁悬挑长度一般情况下不超过2m能满足施工需要,但在工程结构局部有可能满足不了使用要求,局部悬挑长度不宜超过3米。
大悬挑另行专门设计及论证。
在建筑结构角部,钢梁宜扇形布置;如果结构角部钢筋较多不能留洞,可采用设置预埋件焊接型钢三角架等措施。
悬挑钢梁支承点应设置在结构梁上,不得设置在外伸阳台上或悬挑板上,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
钢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20㎜,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悬挑钢梁前端应采用吊拉卸荷,吊拉卸荷的吊拉构件有刚性的,也有柔性的,如果使用钢丝绳,其直径不应小于14㎜,使用预埋吊环其直径不宜小于20㎜(或计算确定),预埋吊环应使用HPB235级钢筋制作。
钢丝绳卡不得少于3个。
2、反拉钢丝绳与工字钢的连接
(1)钢丝绳夹应把夹座扣在钢丝绳的工作段上,U型螺栓扣在钢丝绳的尾段上。
(2)钢丝绳夹不得在钢丝绳上交替布置。
(3)钢丝绳夹间的距离等于6-7倍的钢丝绳直径。
(4)紧固钢丝绳夹时须考虑每个钢丝绳夹的合理受力,距套环最远处的绳夹不得首先单独紧固。
(5)离套环最近的绳夹应尽可能的靠近套环。
(6)悬挑工字钢未安装斜拉钢丝绳前,其上搭设的架体不能超过两层。
(7)严禁采用钢筋代替斜拉钢丝绳。
(8)对悬挑支承结构必须进行内力和变形验算,为安全起见,计算时不考虑斜拉钢丝绳的受力。
(9)工字钢底部顶端须设钢丝绳防滑措施。
3、连墙件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
4、悬挑层封闭防护,架体底层及沿建筑结构边缘在悬挑钢梁与悬挑钢梁之间应采取措施封闭;
5、杆件设置,立杆底部应与钢梁连接柱固定,其它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杆件。
6、剪刀撑设置,同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设置。
7、架体防护,同落地式脚手架架体防护。
<3>卸料平台
<3.1>悬挑式钢平台
1、悬挑式钢平台应采用天津市建委《施工现场悬挑式钢平台安全操作技术导则》规定的样式。
2、悬挑式钢平台的设置,施工单位须依据现行《建筑施工高处
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中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报监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实施。
3、悬挑式钢平台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4、对于多次周转使用的悬挑式钢平台及构配件,应及时检查结构(形态)的安全状况,必要时应对其进行相关检测。
发现有杆件变形、开焊、松动、严重锈蚀等情况,应及时进行维修完善并组织验收,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3.2>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
1、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必须编制搭设方案,有设计计算。
2、落地式钢管卸料平台的长、宽、高尺寸可根据工程需要适当调整,形式不变。
3、卸料平台搭设时,禁止与脚手架连接。
二、临边防护
<1>基坑
1、深度超过2m设临边防护,并设安全警示标识。
2、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m,采用钢制脚手管涂刷警示涂料,拉结点宜设置明显标志,并设置挡脚板(木板制作,高度180mm,厚度18mm,涂刷警示涂料)。
3、基坑开挖按规定进行放坡,并有排水措施,上下通道设置应符合JGJ80-2011规范要求,必须设置专用通道。
4、坑壁支护应视现场具体情况,且应符合JGJ120-2012规范要求。
5、基坑周边1m范围内禁止堆物堆料,1m以外堆物堆料必须满
足设计要求或专项方案规定。
<2>楼梯防护
1、楼梯通道采用直径48毫米的钢制脚手管搭设,平行于踏步梯段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间距600mm,栏杆长度与梯段长度相匹配,定尺加工,立杆水平间距不大于2m,与结构休息平台顶紧不随意晃动,脚手管涂刷警示涂料,高度不低于1.2m。
2、楼梯口与梯段边必须安装防护栏杆,未安装正式防护栏杆前,须搭设高度不低于1.2m的防护栏杆。
<3>预留洞口防护
1、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安装栅栏门等措施。
2、短边长度1.5m以下的孔洞,应用坚实盖板封闭,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盖板应加警示标识。
3、较大的洞口可采用贯穿于砼内的钢筋构成网格,上面满铺竹胶板。
洞口钢筋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短边长度超过1.5m的孔洞,四周必须搭设两道不低于1.2m 的防护栏杆,孔洞中间设置水平安全网。
<4>临边防护
1、建筑物周边及高度不大于800mm的矮墙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横杆离地面高度为1.05m~1.2m,下横杆离地高度为0.5m~0.6m。
3、栏杆立杆与横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防护栏杆必须自上
而下用密目网封闭,栏杆下方必须设置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
4、防护栏杆应涂刷警示涂料,防护栏杆应安全可靠,整齐美观。
<5>防护设施的验收
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实行挂牌制。
2、验收标牌尺寸330mm×250mm,标志牌黄底红字,其内容有:搭设人、层数、责任人、验收人、验收日期、单位。
3、可每层验收固定挂牌,也可按多层验收固定挂牌,但最多不超过5层。
验收标准应挂在通道口醒目处。
三、临时用电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
(1)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均应由具备资格的电工进行,包括电线接驳、电器维修等,尤其是双重绝缘的电器工具。
(2)临时用电工程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逐级漏电保护系统。
4)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系统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
同一配电
系统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2、所有手提电动工具都要定期由电工检查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3、电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先切断电源,然后通知专业电工进行检查。
4、电缆、电线应有优先架空,并挂限高牌,不架空时应埋入地下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严禁泡在水中。
5、电线与金属材料接触时,应装设PVC管或其他绝缘设施加以保护,以防漏电。
6、当发现电器或装置损坏时,如电线绝缘破损、接地铜杆松脱、电箱锁损坏等,应立即通知电工修理。
7、如果发现有人受到电击,应立即切断电源,或利用木棍等绝缘材料把电线或工具挑开,如触电者呼吸停止或心跳停顿,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或心脏外压,同时拨打120或999求救。
8、施工现场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9、施工用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和每日检查记录表,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10、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应采用“三级保护”,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箱外应注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
11、分配电箱顶部使用双层跳板防护,黄黑标志条,其上应有安全警示标志,采用红白条纹钢管支护,红白条纹圆钢做围栏,围栏高
度不低于1.5m,围栏距离满足操作要求,围栏门和箱门平时常锁。
1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大脚手架和在建工程高大金属构筑物,当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防雷装置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以外时,必须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
13、移动式照明器的电源电压应采用安全特低电压。
固定灯具的金属支架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且不得有接头。
四、现场安全消防
1、施工现场作业区加工区生活区设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2、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
不得将安全标志集中悬挂,安全标志应符合《安全标志》(GB2894-2008)的要求。
3、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木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按照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4、建立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制度。
5、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6、严禁在施工现场内明火取暖,施工楼层内须布设水管和消防器材。
7、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度,建立台帐设专人管理。
8、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通道,其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9、禁火作业区距离生活区不小于15m,距离其他区域25m。
10、易燃、可燃堆料场及仓库距离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小于20m。
11、施焊现场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动火作业前应对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并备足灭火器材和灭火用水,设专人看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去。
动火证必须经总包单位防火负责人审批,当日有效。
用火地点变换,应重新办理。
12、所有电焊机的金属外壳必须采取保护接地或接零。
13、乙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度,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14、氧气瓶严禁受日光暴晒,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m。
15、施工现场使用的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应小于10m,建筑工程内禁止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16、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1)建筑工程应按有关标准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100mm,每层设消防竖管接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消防竖管应设水泵结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冬季施工期间,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2)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要求时,
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应按照一用一备的要求进行配置。
高层建筑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且保持待机状态,配置柴油发电机且有自动切换功能(功率)。
17、消防器材
(1)消防器材箱规格尺寸参照上图执行,其中必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斧和消防砂箱(满装消防砂)等,每个消防器材箱内上述各种消防器材均不得少于4套。
(2)在现场主、次出入口(包括生活区和办公区出入口)旁必须设置消防器材箱。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
(4)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配备消防器材箱。
(5)消防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6)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
(7)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米。
(8)施工单位应从取得天津市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买液化石油气,签订规范的供气协议,索要凭证。
(9)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专库存放,气罐与灶连接超过2m的应使
用金属管连接,连接装置及安全配件齐全可靠。
不得在建设工程内和生产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
五、分包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现场所有施工单位,需健全安全管理架构,严格贯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
1、施工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进场安全教育后方可持证上岗,安全教育须留存影像资料及书面交底。
2、分包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经培训或考试认证,现场安全员持证上岗,未配备安全管理员的单位严禁开展施工作业。
3、每半年组织一次紧急疏散演习,使工地内所有人员熟悉逃生路线及消防设备的使用。
4、制定消防巡检制度,定期对现场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检,及时更换失效消防设备,确保消防设备设施的有效性及可用性。
5、当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