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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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
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动员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预防工作,行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新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新时期新阶段。

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后,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确立了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总体战略和具体战略选择,标志着新疆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翻开了新的一页,步入了崭新的历史阶段。

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能不能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作为新时期确保我区社会治安稳定的重要基础,作为为新疆的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保障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级综治部门的直接领导下,我区预防工作以“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为统揽,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拓展服务范围,创新工作方式,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和纪律教育,扎扎实
实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化解社会矛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伴随时代的发展进步,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青少年增长知识、开阔视野的条件日趋便利,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新思想、新观念不断丰富青少年的精神世界,与此同时仍有不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诱因存在,国内外敌对势力与我争夺接班人的斗争仍很尖锐和复杂,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冲突和竞争加剧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因素的滋生,青少年维权诉求日趋增长,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任重道远。

与面临的挑战相比,预防工作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一些地方对预防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预防工作体系、队伍、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预防工作研究不足,工作理念、方式、手段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变化。

对深化重点工作项目认识不足,培养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品牌能力不足。

针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帮助工作仍很薄弱,群体数量及分布、特点等基本情况都还没有掌握清楚等等。

解决这些问题迫在眉睫。

各地各部门要从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预防工作体系,切实将预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落实预防工作责任制和各项保障措施,进一步夯实预防工作基础。

要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出发大力改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树立以青少年为本、服务为先、多方参与、关口前移、源头预防的理念,变管理为服务,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
科学统一,让各族青少年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

要从为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青少年问题贡献力量的目标出发,通过协调社会关系、掌握青少年利益诉求、开展深入细致的青少年工作,预防和建设青少年违法犯罪,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明确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积极探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规律,抓住影响青少年成长和发展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教育引导和预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突出问题,努力消除危害强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维护好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基本原则:坚持党政主导原则,有效加强对预防工作的领导,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发挥组织协调职能,支持各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好预防工作。

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广泛调动公民、家庭、学校和企业、社区以及社会团体、其他非政府组织参与到预防工作中来,发挥志愿者和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预防工作网络。

坚持以关爱未成年人为本原则,立足保护,注重早期预防,即保护一般未成年人,又重视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

坚持教育、服务、管理三结合原则,把教育、服务与管理结合起来,以教育指导服务、管理,在服务、管理中体现教育,帮助青少年解疑释惑和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身心健康发展。

3.主要任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和纪律教育,使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观念,提高自觉守法意识。

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预防工作,努力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坚决遏制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深化重点工作项目,着力培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品牌。

加大对预防工作的调查研究,完善工作机制建设,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增强责任意识,切实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1.注重预防工作关口前移,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要树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根本在教育,关键在防范的思想,注重从青少年所思所需出发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从新情况和新问题出发齐心协力把青少年教育问题抓实抓好。

要继续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探索新形势下特别是信息社会条件下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途径、新规律,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类别青少年不同阶段的行为和心理特征狠抓养成教育、基本道德和文明修养,广泛开展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探索生动活泼、易于被青少年接受的法制教育方式,通过编写符合
青少年特点的法制读物,采用以案说法和网络、动漫等形式,提高法制教育的宣传效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侵害的教育纳入大学、中等专业学校和中小学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并针对大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安排好教育教学工作。

要将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与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预防在校学生违法犯罪作为综合评定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学校要发挥主渠道作用,把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设法制宣传园地,聘请法制辅导员,组织学生参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观看法制教育录像、电影,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开展征文、模拟法庭活动等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发挥好学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作用。

2.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

各级公安、法院、检察院、文化、工商、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互联网和手机媒体管理,加强对互联网及其营业场所等的监管力度,持续开展打击互联网、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和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行动,不断净化网络环境。

要坚持不懈地抓好“五老”网吧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力争每个网吧都有“五老”志愿者监督。

要坚持对文化市场的整治,持续净化出版物市场、荧屏视频等,加强青少年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介。

各级教育、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等要继续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整治校园周边容易藏污纳垢的场所,确保校园周边安全。

要依法严厉查处学校周边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摊点,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坚决扫除学校周边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要推进“警校共建”,把学校纳入平安建设和社区警务战略总体规划,强化校园安全预防工作。

3.强化社区教育功能,努力把社区建设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前沿阵地。

要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纳入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同社区其他社会治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

要建立社区预防工作机构,确定社区青少年工作人员,定期召开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净化青少年成长社区环境的工作。

要建立社区青少年活动记录档案、青少年志愿服务档案,并以联系卡定期与青少年所在学校、单位沟通的方式,调动社区青少年参与社区活动,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社区、学校、单位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上的资源共享和沟通反馈机制,及时掌握青少年的综合表现,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社区青少年工作人员要经常性地开展走访调查,掌握社区内青少年的基本情况,建立全面、准确的管理档案,尤其对履行教育义务、监护职责存在问题家庭的青少年、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和解教青少年要建立详细的档案,并根据其行为的变化定期更新,做到底数清、家庭情况清、心理特征清、目前状况清,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活动,并依托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社区青少年活动阵地,与社区青少年面对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服
务和帮助。

要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平安社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倡导形成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氛围。

4.助推家庭教育的改进,充分发挥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作用。

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关键,各级妇联、教育、民政、司法、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改进家庭教育。

要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讲座、咨询等活动,编写有关家庭教育读物,办好有关广播、电视栏目或节目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引导家长走出溺爱子女、纵容子女或粗暴教育等误区,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教育方式,帮助家长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做好示范,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

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进行家访等形式,确保与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情况,延伸教育。

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机关要坚持在杜绝家庭暴力,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作用,尤其要特别关注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

5.注重探索多种途径,不断丰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载体。

要注重预防工作品牌建设,坚持长期开展,形成长效机制。

要继续深化“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推进预防工作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要继续加强12355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以服务能力建设为核心,全方位提升12355在信息收集、资源整合、权益维护、犯罪
预防等多方面功能。

要继续推进“法律进校园”、青春红丝带”、“青少年远离毒品行动”等活动,并结合时代元素和青少年元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等新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丰富预防工作载体。

四、着眼社会管理创新,着力加强针对各类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1.做好闲散青少年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或流失,确保学龄儿童完全接受义务教育。

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构建学校、社区、教育管理、劳动培训等部门紧密衔接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跟踪教育管理工作机制。

要发展职业教育,让初中毕业未升学青少年能够在职业高中或中专继续学习和接受培训,同时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其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渠道。

要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信息管理网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加强对闲散青少年的联系管理机制,纳入基层综治工作平台体系,动员各种力量,分年龄段、分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帮助。

2.做好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公安、司法行政和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掌握大量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信息,要通过各级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行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要研究和推广法院、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帮教“问题青少年”的专业方法和工作经验,支持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综治工作站及各类社区
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发挥基层单位在第一线接触、联系此类青少年的优势,并通过志愿者、“五老”发挥感情、友谊、信任等因素的作用,开展帮教和服务。

要切实发挥工读学校在教育管理矫正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方面的独特作用,确保对这部分青少年教育好、矫治好。

3.做好流浪未成年人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要牵头联合相关部门重点解决流浪未成年人家庭回归、就学就业和职业培训等问题,促使他们重新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并建立促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稳定的社会系统或社会组织的救助管理机制。

要完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强化站内服务和管理,从维护受助人员权益出发,改善设施环境,实行人性化、亲情化服务,保障受助人员的基本生活。

各级共青团、关工委、妇联组织要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劝导、服务、教育、救助等工作,定期进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谈心、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积极推进志愿者“一助一”、“多助一”帮教活动。

要把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纳入“希望工程”,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或个人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帮助。

要探索开展社工干预、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教育培训,帮助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社会。

4.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农村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的作用,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因亲情缺失和监护不力产生的各种问题开展帮扶。

要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行动”,推动广大团员青年、青年志愿者与
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建立长期结对帮扶关系。

要创新留守未成年人管理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引进社会工作者队伍,通过多种途径弥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缺失。

要高度重视提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能力,保障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最基本权益。

5.做好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级民政、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掌握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状况、心理动向,加大社会关爱和救助力度,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开展各类社会慈善活动,推动落实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要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广泛动员共青团、青年志愿者、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及各种社会组织开展生活救助和心理干预,引导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推动社区及时了解此类青少年的需要和困难,整合社会资源,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和生活。

五、进一步夯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基础
1.不断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建设。

要完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预防工作领导体系。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要建立由党委或政府一名领导任组长,相关单位、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团委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机构,并确保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落实具体工作。

在乡镇、街道要依托综治维稳中心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信息动态监测机制,建立重点青少年群体定期排查摸底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促进预防青少年违
法犯罪工作在基层的整体活跃。

2.不断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预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要确保自治区预防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60万元,地州市预防工作经费按所辖县市区数量,以每个县市区不低于1万元标准划拨(如吐鲁番地区辖两县一市,则每年预防工作经费划拨不低于3万元),县市区预防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2万元划拨到预防领导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保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各地预防领导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各有关部门要把预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整体规划,争取经费投入。

3.不断壮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队伍。

自治区、地州市预防工作领导机构要建立预防工作专家和培训师资资源库,研究预防工作规律。

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要实行预防机构各成员单位每年轮流选派1-2名干部到预防办挂职协助工作制度。

各级综治委要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选派优秀民警到中小学校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协调政法部门加强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各级预防机构要加强社区共青团和妇联干部、民警、司法干部、综治中心干部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包括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及志愿者在内的辅助工作队伍,鼓励扶持以青少年为服务对象的社区社团组织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师、辅导员队伍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机制,编制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大纲,规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内
容。

4.深入开展预防犯罪问题研究。

要着眼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开展深入的专题调研,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工作规律,进一步加强对青少年群体预防犯罪的对策研究。

自治区预防办要切实协调自治区层面社科研究相关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预防犯罪领域实践问题的研究,力争用符合本地实际的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来指导工作,形成实务工作者可以充分选择和运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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