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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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目录
考点一意思表示
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考点四代理的基本理论
考点五委托代理
考点六诉讼时效
考点一意思表示
一、意思表示的概念
意思:当事人欲使得其内心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效果意思。
表示:行为人将其内在的效果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为行为相对人所了解。
二、具体含义
(一)内心要有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设立、变更、消灭权利的意图)
设立:签订买卖合同,设立了债的权利与义务。
变更:合同变更履行期限,由3个月变更为5个月。
消灭:张三免除李四的债务,此时消灭了债权。
(二)表现于外部、被他人所了解(形式)
1.明示方式
(1)口头形式。
用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如当面交谈、电话交谈等。
(2)书面形式。
用书面文字、数据电文进行的意思表示。
(3)推定方式(默示方式)。
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
以推定其意思表示的形式。
【示例】公交车上车刷卡、招手打车、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收费停车场、自助餐厅取用食物等。
2.沉默形式
(1)行为人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
(2)沉默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示例1】《合同法》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示例2】《继承法》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示例3】张三想借用李四的自行车,但又害怕路途遥远蹬着费劲儿不好骑。
张三对李四说:“我先骑出去5分钟,不回来的话,就当借我一天了”,李四允诺,张三骑走5分钟后未见归来。
此为双方约定以张三沉默方式作出借用的意思表示。
三、意思表示的分类
种类举例生效时间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
合同解除
对话对方知道时生效
非对话到达对方时生效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行为、抛弃动产意思表示完成时生效
【单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B.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无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D.以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自公告发布时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选项A:要约属于意思表示。
选项B: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选项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沉默可以视为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A.当事人有约定
B.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
C.法律有明文规定
D.当事人纯获利益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意思表示。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完成时即可产生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如遗嘱行为、抛弃动产等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如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债务免除、授予代理权、合同解除等意思表示,均采取到达主义。
考点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债务的免除
B.无权代理的追认
C.委托代理的撤销
D.房屋的赠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双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
选项ABC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D赠与合同,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
这种变动既可以是权利的产生,也可以是权利的变更或消灭。
物权变动就是典型的处分行为,如让与物权(转移所有权)、抛弃物权、设定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设定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
负担行为设定权利不能直接实现,须经义务人的履行行为才能实现。
最常见的负担行为就是合同行为,如买卖行为。
故,选项B是处分行为;选项AC是负担行为。
选项D拆除房屋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考点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备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三个要素。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前提;民事法律行为未成立,无法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生效要件具体分析
1.生效要件(行为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认定为有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题·单选题】(2014年改编)小凡年满8周岁,精神健康,智力正常。
他在学校门口的文具店看中一块橡皮,定价2元,于是用自己的零用钱将其买下。
下列关于小凡购买橡皮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无效
B.小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C.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有效
D.小凡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购买橡皮的行为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方为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生效要件(意思表示)
(1)欺诈(一方欺诈或第三人欺诈)。
①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②第三方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胁迫(一方胁迫或第三人胁迫)。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胁迫的客体: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
(3)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提示】重大误解: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4)乘人之危致使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虚假的意思表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归纳】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情形主体民事法律行为
欺诈受欺诈方
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第三方欺诈受欺诈方
胁迫、第三方胁迫受胁迫方“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
重大误解行为人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
显失公平受损害方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
①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
②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③行为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3.生效要件(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归纳】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情形民事法律行为
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
①独立实施:无效;
②有代理:有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①未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或同意前:效力待定;
②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
③不相适应、也未经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无效
④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或纯获益:有效;
意思表示
虚假意思表示无效
重大误解可撤销行为
欺诈可撤销行为
胁迫可撤销行为
危困状态、显失公平可撤销行为
恶意串通无效
违法违反强制性规范无效
违背公序良俗无效
三、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或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
(1)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2)如果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该民事法律行为因撤销而归于无效。
(3)一旦被撤销,其行为效果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效果一样,自行为开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
(二)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1.自始无效
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当然无效
(1)当事人无需知道、无需主张。
(2)无需经过司法机关司法确认。
(提起确认之诉也可以)
3.绝对无效
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三)无效与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
(2)折价赔偿;
(3)赔偿损失。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撤销权可由司法机关主动行使
B.撤销权的行使不受时间限制
C.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
D.被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选项A错误,撤销权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主动适用。
选项B错误,撤销权的行使要受时间的限制:因重大误解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3个月,因其他事由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撤销权行使的最长期间是5年,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选项D错误,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在成立之时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但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至行为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四、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二者的区别
1.附条件
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附延缓条件和附解除条件。
2.附期限
当事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将期限的到来作为效力发生或消灭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
包括: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
【提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未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
据,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一定期限的到来作为其效力产生或消灭的依据,期限的到来是必然发生的事件,因此其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二)附条件的要求
项目具体规定
条件特征
①将来发生的事实;
②不确定的事实;
③约定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④合法的事实
特殊规定
前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
①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已成就;
②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考点四代理的基本理论
一、代理的三方关系
(1)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所产生的代理权法律关系;
(2)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关系(代理行为);
(3)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法律后果关系。
二、代理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情形
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不适用的情形
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如:订立遗嘱、婚姻登记。
三、代理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相关概念联系区别
代理 VS
委托
委托是代理关系产生的原因之一,
但是代理并不一定由委托产生
①委托中受托人可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
以“自己”的名义;
②代理一定有意思表示;委托不一定要求“意思
表示”;
③委托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即委托人、
受托人;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关系代理 VS ——①行纪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行纪②行纪的法律效果先由行纪人承受;
③行纪必为有偿法律行为,代理既可为有偿,亦
可为无偿
代理 VS 传达——
①传达人自己不作出意思表示;代理人独立向第
三人作出意思表示;
②代理人有行为能力要求;传达人不以具备民事
行为能力为条件;
③身份行为不适用代理;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
人传递意思表示
【单选题】(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传达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A.传达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意思表示
B.身份行为的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C.单方意思表示不能传达
D.传达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传达。
选项A:传达的任务是忠实传递委托人的意思表示,传达人自己不进行意思表示。
选项B:身份行为可以借助传达人传达相关的意思表示。
选项C:单方意思表示可以传达。
选项D:传达人没有行为能力要求。
四、代理的种类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1)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2)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提示】委托代理相当于“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延长”;法定代理相当于“被代理人”行为能力的“补足”。
考点五委托代理
一、基本性质
(一)授权方式
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方式授权。
(二)基础法律关系+授权行为
二、代理权滥用
(一)自己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二)双方代理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三)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法定情形
(1)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
(2)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
(3)代理权终止后而实施的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举例】假设张三为被代理人、李四为代理人、王五为相对人。
李四不享有张三的代理权,但是李四以张三的名义与不知情的王五订立买卖合同,购买王五的服务期2台,总价款10万元。
1.狭义的无权代理
(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提示】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法律行为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
记忆总结:被代理人:追认有效;拒绝无效;相对人:催告等;撤销亡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示例1】李四无代理权,代理张三与王五签订合同,王五善意不知李四无代理权,“事后发现”李四并无代理权。
此无权代理情况下,张三有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拒绝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无效。
同时,王五为“善意相对人”,在张三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以通知方式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
若张三拒绝追认,王五有权要求李四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可实现)。
【示例2】李四无代理权,代理张三与王五签订合同,王五知道李四无代理权,但非常想签单,犹豫中,李四拍着胸脯跟王五说:“哥,您放心签,张三跟我是过命的兄弟,他一定会同意的”。
王五听后放心,于是与李四签订了合同。
此无权代理情况下,张三有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拒绝追认的,该代理行为无效。
同时,王五为“非善意相对人”(签订合同时知情),因此没有撤销自己的意思表示的权利。
若张三拒绝追认,王五的合同利益无法实现,只能按照其与李四之间的过错分担责任(合同利益无法实现)。
【归纳】协议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
项目狭义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客观要件行为人无权代理行为人无权代理
主观要件
没有表见代理的事由使得相对人
相信其有代理权
存在表见事由,能够使得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
有代理权
(★有理由相信)
【提示】“有理由相信”的具体情形: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注意干扰项】非表见代理的情形
盗用公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私刻本人的公章、伪造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盗用者、伪造者承担责任。
2.表见代理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1)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
(2)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
【示例3】李四无代理权,代理张三与王五签订合同,李四拿出全套盖有张三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给王五看,看到白纸黑字的授权委托书,王五放心(有理由相信李四有代理权)与李四签订了合
同。
此无权代理即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张三承受与王五之间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单选题】(2013年)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
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
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
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
之后甲携款离开,下落不明。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C.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的规定。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题中,由于合同签订人(甲)持有被代理人(乙公司)的盖有印章的订奶款收据,使得相对人(订奶户)相信其有代理权,因此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四、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一)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1)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
(2)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效。
(二)狭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提示】本章教材中只写了上述(一)、(二)两类。
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除以上两种外,还包括本章所述的两类滥用代理权行为(自己代理、双方代理)。
此外,还包括物权无权处分行为和债务承担行为,这两类我们在后面物权法与合同法章节中逐步介绍。
考点六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适用范围
债权请求权物权请求权
适用诉讼时效大部分债权请求权非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不适用诉讼时效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
害、消除危险;
②不动产物权权利人请求
返还财产;
③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
人请求返还财产
参考记忆口诀:(哪些不适用诉讼时效)停排消人身、房车返财产;存债之本息、出资请求权【单选题】(2009年改编)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4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