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万环评报告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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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搬迁技改项目(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20万吨)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六年八月
第一章前言
1.1 项目背景
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项目位于椒江区滨海路29号,公司于2019年委托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年拆解废五金电器16万吨、废电机3万吨、废电线电缆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台州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12月25日以“台环建【2019】149号”文件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并于2009年2月5日以“台环验【2009】6号”文件通过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因医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公司现有经营场地需收储后公开出让用于医化大项目落地,因此公司拟实施搬迁。

目前飞跃物流的正式产业规划区块正在建设,根据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84号专题会议纪要的意见,同意公司在腾云物流场地临时过渡性生产。

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做好临时过渡场地的环保设施及地面防腐防渗漏措施。

根据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台椒经技变更【2019】10号”文件,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搬迁技改项目实施达产后预计形成年拆解废五金电器、废电机、废电线电缆20万吨/年,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00000万元,利税12000万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项目的实施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本项目归入《名录》项目类别中“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155、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中的“废电机、废五金等加工、再生利用”,评价类别为报告书。

在通过对本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情况、污染源类比调查分析及选址的环境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规范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要求,我单位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于2019年7月14日在椒江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咨询会,会后专家出具了审查意见并要求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我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最终完成报告书(报批稿),由建设单位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作为企业今后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环境保护管理技术文件和决策依据。

1.2评价目的和原则
1.2.1评价目的
(1)通过对技改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监测、调查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对该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通过对技改项目的分析,分析技改项目污染源强、污染因子,弄清技改项目的“三废”排放量和排放规律,同时预测技改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反馈工程建设单位,为工程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3)通过对整个项目环境制约因素分析,结合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坚持贯彻清洁生产、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提倡清洁工艺和综合利用,在满足污染物达标排放和尽可能减轻对周围环境影响的前提下,提出末端污染防治的措施和方案,使本技改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排放符合区域内总量控制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形成环境影响分析结论,为项目主管部门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1.2.2评价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坚持技改项目的内外经济与环境在时空上的协调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技改项目的建设发展特征与区域环境容量,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工作中注重对突出问题尤其是大气环境和水环境影响的分析评价;
(3)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原则:要求、建议企业尽可能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生产过程的清洁化,促进物料的循环与利用,时间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体现循环经济的理念,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相统一。

1.3评价技术路线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3-1。

图1.3-1 本次环评的评价技术路线
1.4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技改项目生产工艺流程中各环节的产污因素,可确定该企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因素有: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

各类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见表1.4-1。

表1.4-1 各类污染因素及污染因子一览表
本次技改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为:
1、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产生的排放废气总量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特别关注废气污染物烟(粉)尘的排放量,关注技改项目实施后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程度。

2、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过程的废水排放总量,以及涉及的重金属的总量控制,经过治理后能否实现达标排放,是否会对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造成冲击。

3、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总量,能否有效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4、本次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做到风险可控。

1.5环评结论
本技改项目实施后存在“三废”及噪声排放问题,若处置不当易对周围环境产生较严重的污染。

该企业要重视环保工作,能投入相应的财力和人力对“三废”和噪声进行治理,在技改项目的营运过程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清洁生产措施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则技改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

技改项目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技术与装备先进,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符合公共参与的要求,符合风险防范措施的要求;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第二章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9.4.24日修订,2019.1.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9.2.28发布,2019.6.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发布,2019.3.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9.8.29修订,2019.1.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4.24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9.2.29发布,2019.7.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9.10.28发布,2019.9.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9.8.29发布,2019.10.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9.12.25发布,2019.3.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8发布,2019.8.28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9.10.28发布,2019.4.1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9.8.29发布,2009.1.1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发布,2000.3.20施行(3)《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1990.2.2发布,1990.6.1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9.1.8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7.29修订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9.11.29发布,2019.11.29施行
(7)《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35号,2019.10.17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2019.3.25
(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9]37号,2019.09.12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9)218号,2019.5.4
(11)《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9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2019.5.23
(12)国家商务部、发改委等令2019年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019.5.1施行
(13)原国家环保总局国环发[2019]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19.2.14发布,2019.3.18施行
(14)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9.6.1施行
(15)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9]144号,2019.12.15
(16)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第31号公告,2019.07.26
(1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19)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2019年第36
号公告,2019.06.08
(18)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环办[2019]134号,2019.10.30
(19)环境保护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19]19号,2019.2.16
(20)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的通知》,环发[2019]11号,2019.2.29
(21)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9]77号,2019.7.3
(22)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9]98号,2019.8.7
(23)《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9]140号,2019.11.27
(24)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令第12号《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9.4.8 (25)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公告2009年第36号,2009.7.3
(26)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关于发布<进口废物管理目录>(2019年)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80号,2019.12.30
(27)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0号,2019.11.17
(2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9】37号,2019.9.10
(29)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9]104号,2019.11.15
(30)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9]30号,2019.3.25
2.1.2地方有关法规及环境保护文件
(1)《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6.27发布,2019.9.1施行
(2)《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9.3.29发布,2019.6.1施行(2019.12.19修正)
(3)《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9.9.19发布,2009.1.1施行(2019.12.19修正)(4)《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00.6.29
(5)《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6)《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
(7)《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9]15号,2019.2.20
(8)《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的批复》,浙政函[2019]71号,2019.6.29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9]34号,2019.6.11
(10)《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限制类进口废物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9]17号,2019.2.21
(1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9]68号,2009.10.29
(1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59号,2019.9.16
(1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61号,2009.5.13
(1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132号,2019.10.9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5号,2019.4.7
(1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80号,2019.7.6
(17)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9]38号,2019.9.23
(18)《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浙淘汰办[2019]20号,2019.12.28
(19)浙江省经贸委、公安厅等《关于贯彻<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浙经贸商发展[2019]288号,2019.6.14
(20)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11号,2019.2.15
(21)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四个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19]57号,2019.6.27
(22)原浙江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19]56号,2019.9.26
(23)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09]76号,2009.10.28
(24)浙江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09]77号,2009.10.29
(25)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环函[2019]247号,2019.5.13
(26)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10号,2019.2.24
(27)《关于加强工业企业污染场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9]28号,2019.5.7
(28)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9]41号,2019.5.10
(29)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9]28号,
2019.5.19发布,2019.7.1实施
(30)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涉重金属行业环境管理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72号,2019.4.18
(3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台州市排污权交易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台环保[2019]112号,2019.9.9
(32)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排污权交易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9]123号,2019.9.27
(3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工作的通知》,台环保[2019]95号,2019.7.25
(3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2019-2019)年>和<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台政办发[2019]95号,
2019.5.27
(35)台州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医化电镀固废拆解印染造纸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台生态办〔2019〕28号,2019.4.7 2.1.3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9),2019.9.1
(2)原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1993.9.18 (3)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2019.12.31 (4)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2009.12.23 (5)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9),2019.1.7 (6)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9),2019.4.8 (7)原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19),2019.12.11 (8)原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19),2019.11.21 (9)原国家环保总局《废弃机电产品集中拆解利用处置区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T 181-2019),2019.8.15
(10)原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国家科技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9.12.17
(1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9.6.14
(12)环境保护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9),2019.12.24发布,2019.3.1施行
(13)原浙江省环保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2019.5.1 (14)《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9年)
(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浙政函【2019】111号,2019.7.5
(16)《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机》(GB 16487.8-2019),2019.12.14
(17)《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五金电器》
(GB16487.10-2019),2019.12.14
(1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电线电缆》
(GB16487.9-2019),2019.12.14
2.1.4项目技术文件及其他依据
(1)台州市椒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变更通知书(技术改造)》台椒经技变更[2019]10号,2019.6.7
(2)《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20)》
(3)《台州市椒江区分区规划(2019-2020)》
(4)《椒江区外沙(岩头、江北)区块产业发展规划》
(5)《台州生态市建设规划》,2019.6
(6)《台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文本(报批稿)》,2019.8
(7)《浙江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9-2019年)》,2019.12.14
(8)《台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2019-2019)(报批稿)》,2019.6
(9)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飞跃物流迁址过渡时期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9]84号,2019.5.11
(10)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飞跃物流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16万吨、废电机3万吨、废电线电缆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9.12 (11)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椒江分局《关于浙江飞跃物流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16万吨、废电机3万吨、废电线电缆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
见的函》椒环保[2019]161号,2019.12.23
(12)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浙江飞跃物流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16万吨、废电机3万吨、废电线电缆1万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台环建
[2019]149号,2019.12.25
(13)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浙江飞跃物流有限公司年拆解废五金电器16万吨、废电机3万吨、废电线电缆1万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复函》
台环验[2009]6号,2009.2.5
(14)浙江腾云物流有限公司和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15)浙椒江2019011海域使用权证
(16)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和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环评合同(17)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审查结果(环评机构脱钩,资质证书中的机构名称变更为自然人出资的浙江泰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9年第32号,2019.4.27 (18)浙江飞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2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
2.2.1评价因子
1、水环境评价因子
地表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DO、高锰酸盐指数、总磷(以P计)、BOD5、甲苯、硝基苯、苯胺、氨氮、石油类、挥发酚、硫化物、氰化物、Cu、Zn、Ni、Cr。

地下水环境现状评价因子:pH、氟化物、氰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硫酸盐、氨氮、氯化物、总硬度、六价铬、挥发性酚类、高锰酸盐指数、K+、Na+、Ca2+、Mg2+、铁、锰、铜、锌、镍、镉、铅、砷、汞、溶解性总固体、CO32-、HCO3-、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

影响评价因子:COD Cr、石油类、氨氮、总铜、总锌、总铅、总铬、总镉、总镍等。

2、环境空气评价因子
现状评价因子:SO2、NO x、PM10、PM2.5。

影响评价因子:烟(粉)尘等。

3、声环境现状及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连续A声级
4、土壤环境评价因子
pH、铬、铜、镍、锌、铅、砷、汞、镉。

2.2.2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
技改项目附近地表水体主要有椒江和三条河、七条河、八条河等内河,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附近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见表2.2-1和附图二。

根据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椒江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Ⅲ类标准,三条河、七条河、八条河等内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19)Ⅳ类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2-2。

(2)地下水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无饮用水源功能,尚未划分功能区,区域地下水水质参照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相关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详见表2.2-3。

2、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按照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技改项目所在地属于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9)中的二级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2-4。

3
3、声环境质量标准
技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中的3类标准,其中北侧紧邻椒江(属航道)侧及南侧临外沙路侧,执行4a类标准。

具体见表2.2-5。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2-6。

2.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
技改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拆解工艺废水、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拆解工艺废水经净化处理后回用不排放,损耗的水量定期补充)。

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进管标准,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指标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
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 887-2019)中的表1标准;总镍、总铅、总镉、总铬等第一类污染物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执行(GB8978-1996)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近期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19)二级标准(其中NH3-N为15mg/L);远期待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实施后,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19)一级A标准后外排。

具体标准限值见表2.2-7、表2.2-8。

2、废气
根据环境空气功能区划,技改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新改扩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9。

表2.2-9 其他工艺废气排放标准
3、噪声
技改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19)中的3类标准,其中厂界北侧及南侧临外沙路侧执行4类标准,具体见表2.2-10。

4、固体废弃物
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9号,2019.6.14)分类,收集、贮存等过程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19)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9)等相关标准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19)及其标准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9年第36号)要求。

2.3评价等级和评价重点
2.3.1 评价等级确定
1、大气环境
本项目实施技改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气割废气、铜米机粉尘、废电机破碎分离系统粉尘,经相应防治措施削减后,主要废气排放等标污染负荷见表5.1-6。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规定,按下表进行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9)推荐的估算模式SCREEN3进行估算,估算结果如下:
图2.3-1 各污染源浓度分布图
图2.3-2 各污染源浓度占标率分布图
根据估算结果,确定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水环境
技改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排放量为16.75t/d,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管网纳入台州市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处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
技改项目位于椒江区外沙路238号,租用浙江腾云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实施搬迁技改,属《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19)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区),环境敏感目标距离技改项目较远,受噪声影响很小。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三级。

4、地下水环境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9)中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项目编制报告书的,危废为Ⅰ类,其余为Ⅲ类。

本技改项目拆解的原料废电机、废五金、废电线电缆均不属于危废,因此为Ⅲ类。

技改项目周边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因此本报告地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5、风险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19)和《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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