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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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的规定
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水平,夯实“一通三防”管理基础,消灭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和瓦斯爆炸事故,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风管理
1. 每月必须由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组织召开通风例会,分析上月通风工作完成情况和安排下月相关工作。

2. 通瓦部、通风队每月对主要回风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报相关的领导和部门。

3. 通风队必须按配风计划进行配风,不得低于计划配风量,不得高于计划配风量的20%。

4. 矿井总回风及采区总回风系统设为禁区管理,通风及相关管理人员进入禁区必须头天在作业会上进行联系,进出禁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禁区。

禁区进行上锁管理的地点,上锁的钥匙统一由通风队进行保管。

5. 通风队构筑的通风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施工前必须有通风设施构筑通知单,并经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设施完毕后,通风队提出申请,由通瓦部组织、工程部、安监部人员进行验收。

6. 通风队对井下所有风门进行可靠的闭锁,特殊情况无法闭锁的必须实行上锁管理。

严禁两道正向风门同时打开;防突头面的反向风门在
有人作业时,必须打开、顶牢,在放炮时和无人作业时必须关闭。

7. 基层队要管好各自责任区域内的通风设施,特别是通风设施前后5m不得堆码材料、存放设备、停放矿车和堆放杂物。

凡责任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区域单位按通风设施齐抓共管责任制进行赔偿。

8.加强局部通风管理
(1)局部通风机安装使用符合《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一机不得同时供两头,如遇特殊情况需一机供两头,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2)风筒吊挂必须平直,逢环必挂,无松环;无明显漏风和破口。

接风筒时先大后小,无花接、无死弯,接头必须反边。

(3)掘进碛头必须接防炮轰风筒,掘进队必须按规定及时施工好风筒和监测探头吊挂眼。

掘进工作面装岩机前的风筒由掘进队负责管理。

8. 每次调整通风系统前,通风队至少提前7天编制调风措施,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工作时,通瓦部部长必须组织召开协调会。

9. 通瓦部、通风队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二、瓦斯管理
1. 防突头面必须设置专职瓦斯员检查瓦斯。

2. 瓦斯员必须随时检查所辖头面的瓦斯变化情况,观察突出危险预兆。

当瓦斯有异常变化和超限时及时断电撤人,并向调度汇报,听候处理。

3. 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流动电钳工及打钻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
9. 瓦斯超限的次数统计
(1)同一回风风流中的多处地点瓦斯超限只能记1次。

(2)间断瓦斯超限,间断一次,记1次。

(3)连续瓦斯超限的记1次。

(4)甲烷传感器故障造成显示瓦斯超限,不按照瓦斯超限处理。

(5)未上传的瞬时瓦斯超限不按瓦斯超限统计。

10. 矿井编制年、季、月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下达瓦斯超限指标。

11. 每月瓦斯超限次数超过瓦斯超限指标,对通瓦部、通风队进行考核;瓦斯超限次数未超过下达指标,同等进行奖励。

12. 瓦斯超限的追查
(1)3%以下的瓦斯浓度超限由通瓦副总和安全副总组织分析与追查。

(2)3%以上的瓦斯浓度超限由矿总工程师和矿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分析与追查。

(3)发生瓦斯突出、爆炸及瓦斯伤亡事故由新井建设指挥部组织分析与追查。

三、防突管理
1. 防突工作实行终生负责制,从防突工到矿总经理务必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严防现场作假行为。

2.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或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召开一次防突工作例会,
开展防突隐患排查,排查内容包括矿井井巷工程及瓦斯抽采超前,采掘头面防突动态、地质变化情况、瓦斯涌出异常情况等,针对目前防突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

3. 防突工程由总工程师提前组织制定防突方案,通瓦副总具体组织编制防突工程设计和防突措施,再由总工程师组织审查,至少提前一个月报指挥部审批。

4. 防突工作面投产前的验收由安全副总经理组织,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相关部门、单位参加,经验收合格后出据开工通知单,否则不得开工。

5. 基层队值班人员在安排防突头面的生产任务的同时,要重点强调防突预兆、注意事项及避灾的应急处理办法,并做好记录。

6. 实施防突措施当班,专职防突工必须首先核实防突控制距离,发现超采、超掘及时汇报,并全面收集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瓦斯涌出、地质情况、防突钻孔施工情况等资料,井下向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汇报,调度室必须作好记录。

防突工在实施防突措施时必须做到原始记录、现场情况、汇报内容“三对口”,安监部门不定期的抽查防突工作落实情况。

7. 防突采掘工作面的班(组)长,必须在交班时向矿调度室详细汇报现场的煤层(煤层厚度及软煤分层厚度)变化、瓦斯变化、构造及支护情况,调度室在调度综合记录簿上做好详细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室汇报,听侯处理。

同时,调度室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总工程师和通风等相关部门人员汇报。

8. 实施防突措施的过程中,凡出现打钻喷孔及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总工程师或通瓦副总汇报,听候处理,矿调度必须作好记录。

9. 防突头面的动态图按公司要求及时进行绘制,每月报通瓦副总审批。

10. 重点防突头面,必须实行矿、部、队三级挂牌管理,每次措施的执行必须派管理人员跟班,跟班人员必须现场汇报防突情况。

11.重点防突头面的防突钻孔施工必须固定专人,中途不得随意更
换。

12. 防突措施的初次贯彻学习由通瓦部防突技术负责人贯彻,基层队每月必须组织一次防突措施的重新学习,并有记录。

13. 通瓦部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防突工的业务培训,建立好培训记录。

14.每个防突头面结束后,通瓦部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编出技术总
结。

四、加强抽放管理
防突队必须根据生产安排提前10天以上完成相关钻孔的设计图,必须提前7天以上编制出钻孔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钻孔施工
1. 钻孔施工前,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打钻的安全技术措施,未贯彻学习不准开工。

2. 穿层钻孔施工前,由通瓦副总或通瓦部长以上管理人员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施工前的验收,验收合格后出据开工通知单,才能开工。

3. 无特殊原因钻孔施工过程中方位角误差±3°、倾角±1°,措施中明确规定的以措施为准;未按设计施工,一律作报废孔。

4. 每个穿层预抽钻孔过完煤层后必须采用常压水对煤孔段进行反复冲洗,洗出的煤量应达到50kg/m以上(特殊情况除外);机电队必须保证洗孔的水量和水压,常压水的静压力不得低于1.5MPa,并在施钻点的水管上安装压力表,观察打钻用水的压力;单台钻机的水量在φ50mm 的钻杆(钻杆内径的直径为18mm)内流出的水量不小于7t/h,在打钻前验收时,地测部必须设三角堰观测水量是否符合要求。

5. 采前穿层预抽钻孔的设计倾角与煤层倾角相差15°以内,必须采用不少于2.0 m的岩芯管导向施工。

6. 预抽钻孔施工人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包括见煤位置、见煤时间、过煤时间、煤孔段长度、瓦斯喷孔情况、回风侧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钻孔总长、倾角、方位角、钻机的运行情况等。

7. 所有抽放孔和顺层预处理(预抽)钻孔,必须由通瓦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每孔验收,并建立完整的记录台帐。

8. 每个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绘制钻孔动态图,滞后时间不得超过2天,同时根据钻场钻孔竣工资料及时调整钻孔参数、进行补孔设计。

9、安监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钻孔复查,对复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将验收资料及时报总工程师和安全副总经理。

(二)抽放工作
1. 瓦斯抽放管由机动部门安排准备,并按要求按时运送至规定地点;瓦斯抽放管必须随钻孔的施工进度及时安装,滞后施工地点的距离不得超过10m 。

2. 钻孔终孔后必须复核钻孔的开孔高、方位、倾角、孔深、各层间距离,并做好记录。

钻孔煤系地层段(过完铝土层)全部插花管,并将花管插至最后一煤层顶板位置,同时做好记录。

3.钻孔必须采用机械封孔,封孔当班通瓦部必须派人在现场监督封孔的全过程。

预抽钻孔仰孔或平孔的封孔长度不得低于8m,卸压钻孔仰孔或平孔的封孔长度不得低于10m,所有俯孔封孔长度不得低于5m。

若钻孔漏气,达不到要求,继续加深封孔深度。

3. 每个钻场或每组钻孔必须安设流量计,有异常的钻孔必须单独计量。

4. 抽放地点瓦斯管的撤除,必须由防突队提出书面申请,经通瓦副总或总工程师同意后,方能撤除抽放。

5. 瓦斯泵司机必须认真检查瓦斯泵的运行情况和测定相关参数,做到记录准确和手上交接班。

6.机电队和供应必须保证钻孔施工的水电和材料供应,出现问题及时处理,调度室对瓦斯治理工程重点调度。

凡因人为责任造成钻孔施工影响的,必须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放炮管理
(一)放炮母线的管理
1. 工作面放炮时,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的连接线长度不得超过20m (处理瞎炮除外)。

2. 放炮母线必须是两根硬质铜芯线,两根母线的间距不得小于5cm。

3. 当班放炮前必须测定放炮母线的电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

(二)放炮请示汇报制度
1. 放炮前必须请示矿调度室,站岗人员同时对话后,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能拉炮。

2. 炮响后由放炮员向调度室汇报。

3. 等炮期间每隔15分钟由当班班长或当班负责人、放炮员、瓦斯员在放炮地点分别向调度室汇报一次。

4. 炮响等足时间后,进入查炮前必须请示调度室,征得同意后方能查炮。

5. 查炮完毕由当班班长、放炮员、瓦斯员在同一地点分别向调度室汇报支护、顶板、爆破效果、瞎炮、瓦斯等情况。

(三)其它规定
1. 采掘工作面未装药前,炸药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看管,不得提前在工作面分散搁放;雷管必须放入专用雷管箱内并上锁,或指定专人负责看管。

2. 严禁缩短放炮距离放炮和放炮不等足规定时间提前查炮和提前离岗。

3.查炮时瓦斯检查员必须走在最前面,必须认真检查沿途瓦斯浓度,当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或者积聚时,必须由瓦检员和当班班长严格按《瓦斯排放措施》进行排放,以免造成工作面回风瓦斯超限。

4. 放炮地点必须要有放炮警戒牌、警戒绳和放炮说明牌,放炮当班必须在放炮说明牌上写明班长、放炮员、瓦斯员、放炮时间等内容。

5. 通瓦部、安监部随时抽查放炮制度的执行情况。

6. 工作面产生瞎炮,施工队必须及时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未处理不得从事其它与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当班未处理完的瞎炮,当班掘进班长和放炮员必须亲自移交给下一班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汇报。

六、防尘、隔爆管理
1. 设施安装必须及时,安装质量符合标准化要求。

2.通风队必须保证防尘、隔爆设施的完好,维护及时。

3. 瓦斯员必须负责局部通风的风筒降尘工作。

4.相关单位用好、管好职责划分范围的通风安全设施,损坏必须照价赔偿,并按区域责任制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5.掘进队每个生产班工作结束后对所辖区域进行粉尘清扫。

七、设备防爆管理
1. 防突头面每周防爆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重点防突头面不少于2次。

2. 所有防爆检查情况向机运部、安监部和总工程师书面汇报。

3. 机电队必须落实区域防爆检查负责人,发现失爆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 各基层队管理人员随时对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电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损坏及时向矿调汇报,机电队及时进行复查、处理。

5. 机运部必须每季度对防爆检查人员进行一次培训,并有记录。

八、其它
1. 本规定未提及按有关规定执行,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 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处罚责任者50~500元、责任单位200~2000元(有特别规定的按特别规定执行),触及公司“高压线”的,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的《柿花田煤矿“一通三防”管
理规定》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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