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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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走读协议书
校方: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民族:学院:专业班级: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校外居住详细地址:
走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学生家长:姓名: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经三方慎重商量,确定本协议:
第一条经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同意,学生可以在校外住宿。学生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与学校签定本协议擅自走读者,按违纪处理。
第二条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因违法、违纪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其本人承担。
第三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参加学校要求参加的各项活动。从学校到校外居所往返途中所发生的各种意外情况,导致其受到伤害或死亡,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支付与此相关任何费用。
第四条学生在校外居所及以外的场所遭受各种意外伤害(包括交通事故,因刑事、治安案件遭受伤害,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突发事件等),导致受伤或死亡,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支付与此相关任何费用。
第五条学生必须将校外居住的详细地址留给甲方备存,并且留有最新的准确的通讯联系方式,经常、及时、主动地与学校保持联系。因学生本人原因无法联系到学生个人,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条学生在走读期间如情况有变,需在校住宿者,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校可酌情考虑。
第七条若学校对学生走读的管理有新的规定时,此协议即时废止,应重新签定或
补充协议。
第八条学生家长同意学生走读后,要承担对学生协同管理和教育监督的责任,每个月须主动将学生有关情况通报给甲方。
第九条学校一旦发现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将通知各方,并终止走读协议、督促学生返校居住。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学校留存两份,学生、学生家长各留存一份。
第十一条本协议解释权归属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所在学院盖章:学生工作处盖章:
学生签名:
学生家长签名: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