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阻却犯罪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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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内涵
(self-defense)
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 他人和本人的人身 为了保护国家 公共利益,他人和本人的人身、财 公共利益 他人和本人的人身、 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而 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 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 对不法侵害者进行了在防卫限度内 防卫限度内的 对不法侵害者进行了在防卫限度内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一般条件(三)
防卫限度——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 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 并且造成重大 防卫限度
损害” 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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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限度的理解—采取基本相适应说和必需说 必要限度的理解 采取基本相适应说和必需说 结合的折衷说 折衷说,考察防卫方和侵害方的各种情况 结合的折衷说 考察防卫方和侵害方的各种情况 确定; 确定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方的整体情况体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方的整体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方的整体情况体 现出的有利状态远在侵害方之上; 有利状态远在侵害方之上 现出的有利状态远在侵害方之上 “重大损害”——死亡和重伤 重大损害” 死亡和重伤. 重大损害 死亡和重伤 防卫过当以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理 同时 以间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处理,同时 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内涵(刑21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 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对合法第三人采 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 产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不得已对合法第三人采 取的在避险限度内的损害行为. 避险限度内的损害行为 取的在避险限度内的损害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特殊条件
条第3款 特殊的正当防卫(刑20条第 款)——无防卫限 刑 条第 无防卫限 度条件 前提条件:面对切实存在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前提条件:面对切实存在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的暴力犯罪. 的暴力犯罪 目的条件: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人身权) 目的条件 为了保护合法利益(人身权) 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时间条件: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时间条件: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 力犯罪 对象条件: 对象条件:针对犯罪者本人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三、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所面临的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紧急避险 所面临的是“正在发生的危险”,危害的来源除了人的不法行为外,还包括 大自然自发力量带来的危险、动物的侵害、人的生理、疾病等原因带来的危 险等。 2.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同。正当防卫行为是与不法侵害人进行对抗,对其予 以反击、抵抗的行为,是积极的;紧急避险则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尽管避 险行为相对于受损害的第三人而言具有积极性。避险行为具有两面性。 3.损害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所损害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避急 避险所损害的则往往是第三者的权益。 4.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在面临不法侵害时,公民即使有其他方法保护合 法权益免受损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公民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只 有在别无他法可以避免危险的不得已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5.主体范围不同。法律对正当防卫的主体没有作任何限制,但紧急避险制 度却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的情况。 6.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 大损害”,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第七章
正当行为概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正当行为
正当行为概述
正当行为,又称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正当行为 又称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排除犯 又称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 罪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是指行为虽然能 罪的事由、违法性阻却事由 是指行为虽然能 够完成某种犯罪构成,但是不具备违法性的特 够完成某种犯罪构成 但是不具备违法性的特 殊事由.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殊事由 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主要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学说理论基础:法益衡量说 目的说,社会的相 法益衡量说,目的说 学说理论基础 法益衡量说 目的说 社会的相 当说 大陆法系国家又普遍分为法定的违法性阻却 事由和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例如职务行 事由和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 例如职务行 自救行为,被害人承诺 为,自救行为 被害人承诺 安乐死等) 自救行为 被害人承诺,安乐死
正当防卫成立的一般条件(二)

防卫时间— 防卫时间 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 “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
(1)“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着手 即实行行为的开始点 着手,即实行行为的开始点 ) 已经开始”是指不法侵害着手 即实行行为的开始点. (2)“尚未结束”排除下列三种情形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不 ) 尚未结束”排除下列三种情形: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不 三种情形 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出现犯 法侵害者已经被制服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出现犯 罪中止. 罪中止 注意:犯罪现场内的暂时停止 从整体的角度仍看作为“ 犯罪现场内的暂时停止,从整体的角度仍看作为 注意 犯罪现场内的暂时停止 从整体的角度仍看作为“正在 进行” 进行”. • 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 都以故意犯罪处理 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以故意犯罪处理 都以故意犯罪处理. 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防卫对象 • 关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和精神病人的侵害 • 关于动物的侵害
正当防卫的历史嬗变及理论基础 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要争议---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的主要争议 防卫限度
正当防卫的历史嬗变及理论基础
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 奴隶及封建社会的扩张 历史嬗变: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 奴隶及封建社会的扩张 原始社会的同态复仇,奴隶及封建社会的 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无限制防卫 防卫,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无限制防卫,资本主义后期及 防卫 资本主义社会前期的无限制防卫 资本主义后期及 如今的有限制的防卫 有限制的防卫. 如今的有限制的防卫. 理论基础:自从国家和法律诞生之后, 理论基础 自从国家和法律诞生之后,同态复仇不再允 许存在,国家代表个人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和惩罚, 许存在,国家代表个人对不法侵害进行反击和惩罚,实行 “公力救济”.但是,国家的公力救济一般多体现在“事 公力救济” 但是,国家的公力救济一般多体现在“ 当公民的合法利益正在遭受紧迫的侵害时, 后”,当公民的合法利益正在遭受紧迫的侵害时,国家的 真空状态, 公力救济却常常出现真空状态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 公力救济却常常出现真空状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国 家允许一定条件下的 私力救济” 即正当防卫, 一定条件下的“ 家允许一定条件下的“私力救济”,即正当防卫,以弥补 国家的力所不及.可见, 国家的力所不及.可见,正当防卫与国家刑罚权的宗旨是 一致的. 一致的.
紧急避险理论依据 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理论依据
大陆法系的两种主要学说
1.法益衡量说 在两种法益产生冲突且没有其他 法益衡量说----在两种法益产生冲突且没有其他 法益衡量说 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通过衡量法益而 通过衡量法益而损害较 方法可以避免的情况下 通过衡量法益而损害较 小的法益,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 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 小的法益 不具有实质的违法性 2.期待可能性说 当损害的合法法益与保护的合法 期待可能性说---当 期待可能性说 法益相等时 避险行为本身具有实质违法性 避险行为本身具有实质违法性,但是 法益相等时,避险行为本身具有实质违法性 但是 考虑到人性的弱点,对于该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 考虑到人性的弱点 对于该行为不具有期待可能 所以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性,所以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所以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超法规的正当行为
法令行为: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 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 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人体实验、性转换手术) 被害人的承诺:符合一定的条件,便可以排除被害人法益的行为 的犯罪性。 基于推定的承诺的行为:现实没有被害人的承诺,如果被害人知 道事实真相后,当然回承诺。 自救行为:法益受到侵害的人,在通过法律程序,依靠国家机关 不可能或者明显难以恢复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救济法益的 行为。 自损行为:自己损害自己法益的行为。 义务冲突: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法 益,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正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为的学说理论基础
法益衡量说:如果侵害法益的行为是为了救济更高或者 同等价值的法益,则该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又分为优越 的利益原理与利益阙如的原理 目的说:如果行为是为了达到国家承认的共同生活的目 的而采取的适当手段,则是正当的。目的说认为违法性 的本质是违反了作为法秩序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违法 性的根据在于恶的行为与恶 的内心。 社会的相当说:在历史的形成的社会伦理秩序范围内所 允许的行为,或作为法秩序的基础的社会伦理规范所允 许的行为,就是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成立的一般条件(一)
一般的正当防卫.(刑20条第 、第2款) 条第1、 刑 条第 款
防卫意图——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 为了保护合法的利益 防卫意图 为了保护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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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认识与防卫目的
(1)防卫挑拨 互欧 (3)偶然防卫(4)为保护非法利益 防卫挑拨(2)互欧 偶然防卫( ) 防卫挑拨 偶然防卫 (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理都是故意犯罪 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理都是故意犯罪) 上述三种情况的处理都是故意犯罪 防卫起因——面对切实存在的不法侵害 防卫起因 面对 • “不法侵害”:包括犯罪和违法行为 不法侵害” 包括犯罪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 • “切实”不是“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处理是疏忽大意 切实” 切实 不是“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的处理是疏忽大意 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本章示例
1,1998年8月3日5时许,于某在自留地旁的树林里发现同村的石 某正在盗伐树木,于某并不知道石某的行为属于侵犯国家利益的 不法行为,出于对石某的素仇,于某走到石某的背后,乘其不备, 用手中的铁锹猛击石某后脑,造成石某颅骨骨折。 2,1998年2月5日上午10时许,周某开着夏利车在急速行使中,突 然有一辆自行车旁边的一个小岔路口穿出横过马路,周某刹车不 及,眼看就要撞上,周某只好急打方向盘,将车拐向旁边,结果 汽车撞到路边的电线杆上,失去控制,冲 到人行便道上,此时 正好是放学时间,人行道上学生很多,汽车将一名学生撞成重伤 死亡,多名学生轻伤。
练习题
1.(99.卷二.单.24)宋某持三角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 某的三角刮刀,并将宋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宋某头部着地,当即 昏迷。王某随后持三角刮刀将宋某杀死。关于王某行为的性质,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02.卷二.单.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放了防卫装置。某 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 是什么性质?( )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 不构成犯罪
紧急避险成立条件
避险起因——面对切实存在的危险(1)人的不法侵害 面对切实存在的危险 人的不法侵害 避险起因 面对切实存在的危险 人的不法侵害(2) 自然灾害(3)动物袭击 动物袭击(4)生存危机 自然灾害 动物袭击 生存危机 避险意图——保护合法利益 避险意图 保护合法利益 避险时间——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时间 危险正在发生 避险对象——合法利益第三人 (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 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 避险对象 合法利益第三人 与正当防卫的关键区别 所谓“正对正” 所谓“正对正”) 避险限制——不得已 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是唯一的途径 不得已(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是唯一的途径 避险限制 不得已 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是唯一的途径) 避险限度——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保护的合法利益 避险限度 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保护的合法利益 损害的合法利益小于 避险主体——职务和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不适用 避险主体 职务和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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