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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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是 公 司 控 制 权 移 转 的 重 要 手 段)也 是 督 促 公 司现任管理层勤勉尽责的不可或缺的市场约束机制之一*近几 年来)我国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收购案件风起云涌)收购人既 有 国 内 企 业 也 有 国 外 企 业)收 购 的 目 标 公 司 既 有 国 有 企 业 也 有 非 国 有 企 业 )受 让 的 股 份 既 有 国 有 股 和 法 人 股 也 有 社 会 公 众 股 )收 购 方 式 既 有 要 约 收 购 也 有 协 议 收 购 *这 些 案 件 的 发 生 )一 方 面 促 进了产权市场的证券化)推动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另一方面 也 对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 +新 证 券 法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制 度 的 完 善 我 国 0112年 颁 布 的 !证 券 法 "在 第 四 章 中 专 门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作 出 了 一 系 列 的 规 定)确 立 了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基 本 制 度 *根 据 !证 券 法 "规 定 的 原 则 和 实 际 监 管 中 发 现 的 突 出 问 题 )中 国 证 监 会 还 制 定 了 若 干 具 体 管 理 办 法)但 是 这 些 不 能 满 足 社 会 生活的需要*在我国对股票市场和上市公司的股权制度进行重 大 改 革 的 形 势 下),$$%年 对 !证 券 法 "进 行 了 修 改*这 次 !证 券 法 "修 改 则 是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涉 及 的 法 律 制 度 进 行 了 全 面 系 统 的审查和补充修改*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有 多 种) 包 括 要 约 收 购+协 议 收 购+强 制 执 行+行 使 质 权+持 有 专 配 股+遗 产 和 馈 赠 等 等 *我 国 修 改 前 !证 券 法 "第 七 十 八 条 规 定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可 以 采 取 要 约 收 购 或 者 协 议 收 购 的 方 式*.此 条 规 定 我 国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方 式 仅 是 要 约 和 协 议 两 种)这 就 可 能 收 购 人 容 易 规避法律监管*规避的方式可能有多种)在监管实践中)至 少 发 现 有 以 下 方 式/收 购 人 通 过 收 购 或 者 控 制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东 的 方 式 间 接 控 制 上 市 公 司3收 购 人 通 过 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协 议 安 排)如 股 权 托 管)在 不 持 有 上 市 公 司 股 份 的 情 况 下)获 得 对 上 市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3收 购 人 利 用 强 制 性 司 法 裁 决 来 规 避 监 管 和 法 定 义 务)如 收 购 人 与 上 市 公 司 大 股 东 串 通)大 股 东 违 约 #如 拖欠收购人款项&)收购人通过司法裁决将大股东持有的占上 市 公 司 4$5 以 上 的 股 权 强 制 过 户 到 自 己 名 下 等*在 规 避 信 息 披 露 和 要 约 收 购 的 义 务 的 同 时)这 些 行 为 也 增 大 了 市 场 的 不 透 明 性和投资风险*通过这些方式上市公司的收购人可以逃避信息 披露和要约收购的义务*修改后的!证券法"第八十五条除 了 保 留关于要约收购+协议收购的规定外)还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 这 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随着社会经济的 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也 不
断 创 新 *这 样 规 定 就 为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方 式 的 创 新 留 下 了 空 间 )是 关于我国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变化*不管是从 国 外 的 情 况 还 是 !证 券 法 "实 施 后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的 实 际 情 况 看) 这种规定是较为合理的*这次对收购方式的补充)尽管很 简 单) 但具有重要意义*该章随后的条款对其他问题进行规定时都相 应地考虑了其他收购方式下的特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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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理论研讨
浅论新!证券法"对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
安徽财经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学#$%&级硕士研究生 陈 永
’摘 要(上市公司收购是证券市场发展中的必然现象)如何将其纳入良性运行的轨道)以促进资源的充分有效利 用 是 法 学 领 域 的 重 要 研 究 课 题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作 为 一 种 重 要 的 经 济 行 为 和 法 律 行 为 )必 须 依 法 进 行 *文 章 立 足 于 我 国 !证 券 法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制 度 的 修 改)探 讨 了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概 述)着 重 分 析 了 修 改 后 的 !证 券 法"对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相 关规定的完善* ’关键词(证券法 上市公司 收购
第 三 +关 于 发 出 强 制 性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的 规 定 *强 制 要 约 收 购 是指投资者及其一致人行动直接或间接持有一个上市公司以发
行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时)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和要求)向上 市 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强制 要 约 收 购 对 于 持 有 法 定 比 例 股 份 的 大 股 东 是 义 务)对 于 其 他 股 东 是 赋 予 了 决 定 股 份 的 选 择 权 *这 是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维 护 投 资 者平等地位的有效措施*我国修改前的!证券法"第八十一 条 在 发 出 收 购 要 约 的 义 务 方 面)只 对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证 券 交 易 及 持 有 人 的 收 购 行 为 引 发 的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进 行 了 规 定)同 时 规 定 了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引发的发出收购要约义务的免
第 四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被 收 购 后 限 制 转 让 的 规 定 *限 制 收 购 者 将 收 购 的 股 份 再 行 转 让 的 目 的 是 防 止 出 现 -假 收 购+真 操 纵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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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关 于 一 致 行 动 的 规 定 *一 致 行 动 是 指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通 过达成某种协议)在上市公司收购过程中)相互配合以取得或 巩 固对某公司的控制权的行为*采取一致行动的股东所持有的股 份 应 视 为 一 人 所 有 *当 持 有 的 股 份 达 到 法 定 比 例 时 )必 须 履 行 披 露 或 强 制 要 约 等 义 务)这 是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立 法 中 规 范 一 致 行 动 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都对其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因为它是上 市 公 司 收 购 中 不 可 或 缺 的 部 分6 *修 改 前 的 !证 券 法 "对 此 没 有 涉 及*在实践中)有的投资者通过共同持有的方式)来规避信 息 披 露 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如 收 购 人 通 过 协 议 或 其 他 安 排 )与 其 他 收 购 人通过采取一致性行动)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或者取得对 上 市 公 司 的 控 制 权)但 单 个 收 购 人 持 有 的 股 份 并 没 有 达 到 要 求 履 行 法 定 义 务 的 比 例 )而 合 并 计 算 已 经 达 到 *修 改 后 的 !证 券 法 "通 过 增 加 共 同 持 有 的 规 定 )明 确 和 解 决 了 这 个 问 题 *这 主 要 体 现 在 第 八 十 六 +第 八 十 八 和 第 九 十 六 条 中 *与 修 改 前 的 第 七 十 九 条 相 比)第八十六条将两款中的-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 的 股 份 达 到 百 分 之 五 .修 改 为 -投 资 者 持 有 或 者 通 过 协 议+其 他 安 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五 .* 根 据 修 改 后 的 规 定)一 致 行 动 人 如 果 共 同 持 有 的 股 份 达 到 百 分 之 五 )也 必 须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这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国 务 院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机 构+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上 市 公 司 及 时 了 解 该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权 变 动 情 况 及 时 发 现 问 题 )并 提 出 对 策 *另 一 方 面 有 利 于 证 券 市 场的信息公开)这对防止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保护中小 股 东的利益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除 *而 在 第 八 十 九 条 对 协 议 收 购 进 行 规 定 时 )没 有 规 定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修 改 后 的 !证 券 法 ")在 与 原 第 八 十 九 条 对 应 的 第 九 十 六 条 增加了要约收购的义务)同时规定了要约收购义务的免除条 款* 并且在第八十八条没有再规定要约收购的义务免除*这些修改 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方向*根据我国目前的实际情 况)区别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其他形式的收购)主要 是 指两类/一类是对流通股的协议收购)它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 行 的 大 宗 证 券 交 易)如 果 这 种 收 购 的 结 果 导 致 了 持 股 达 到 百 分 之 三十后)还继续进行收购)当然应当适用于强制性要约收 购*这 一 点应该是明确的*另一类是对非流通股的协议收购*根据我国 特 定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安 排)非 流 通 股 的 协 议 收 购 在 我 国 上 市公司收购中占有绝对主要的地位*而对非流通股的协议收购 也 可 能 达 到 强 制 性 要 约 收 购 触 发 点 #百 分 之 三 十 &)因 为 它 可 能 引起公司控制权的重大变化)所以在原则上)非流通股的协议 收 购 如 果 达 到 法 定 条 件 )其 收 购 人 也 应 该 承 担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因 而 在 第 九 十 六 条 )规 定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是 必 要 的 *
的 股 份 达 到 一 定 比 例)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份 转 让 活 动 以 外 的 其 他 合 法 途 径 控 制 一 个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份 达 到 一 定 程 度)导 致 其 获 得或者可能获得对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 有利于对公司进行战略重组)提高公司市场价值)促进国民经 济 的 发 展)然 而 由 于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具 有 极 大 的 不 稳 定 性 和 高 度 风 险性)又很容易波及整个社会的安定*因此)各国纷纷采取 一 系 列 措 施 对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实 行 法 律 监 管 )以 确 保 其 规 范 运 作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尚 不 成 熟)加 强 和 完 善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的 法 律 监 管 就 显 得更为重要*
一 +上 市 公 司 收 购 概 述 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公开收购已经依法上市交易的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股 份)以 实 现 对 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目 标 公 司 &控 股 或 者合并的行为*公司制在我国实行还不到 ,$年)有关公司收 购 的 实 践 还 处 于 尝 试 阶 段 )所 以 其 理 论 探 索 也 刚 起 步 *在 我 国 的 法 律 文 件 中)国 务 院 颁 布 的 !股 票 发 行 与 交 易 管 理 暂 行 条 例 "与 !证券法"中)虽都以专章的方式对上市公司收购作了专门 规 定) 使 其 成 为 一 个 专 门 的 法 律 术 语)但 同 样 没 有 对 该 概 念 给 出 明 确 的定义*直到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才对上 市 公 司 收 购 作 出 法 律 界 定)从 而 使 其 成 为 一 个 具 有 明 确 定 义 的 法 定概念*该-办法.第 ,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上市公司收购)是 指收购人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股份转让活动持有一个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