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登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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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交易登记知识问答

1、什么是房地产?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房地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什么叫房地产登记?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记载于政府特定的簿册上,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的一种法律制度。它是加强房地产管理、保障房地产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项基本制度。

4、房地产为什么要办理登记?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

(1)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

(2)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产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5、不办房地产权登记对权利人有什么影响?

1)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转移登记;

(2)未经登记的房地产不能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3)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发生侵害,或其使用发生变化时,其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6、怎么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向登记部门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登记,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

7、房地产权证有什么作用?

《房地产权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产的凭证。

8、房地产权登记有多少种类?

房地产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

9、哪些情形应当申请初始登记?

房地产初始登记是指对未经房地产登记部门确认其房地产权利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如个人、单位、开发商的自建房屋。

10、转移登记包括哪几种?

以下情形需要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

(1)买卖;

(2)赠与;

(3)交换;

(4)继承;

(5)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6)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11、什么是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者其它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12、什么是房地产抵押?

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13、哪些情形属于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权利人法定名称或是房屋状况发生变化后进行的登记。下列情形属于房地产变更登记:

(1)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2)权利人法定姓名或名称发生变化的;

(3)房地产座落名称或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4)房屋改建、加建、和部分拆除的。

14、什么是房地产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抵押人是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抵押权人是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5、什么叫注销登记?

因房屋灭失、他项权利终止而进行的登记。

16、什么叫房地产赠予?

房地产赠与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

17、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房地产继承是指房地产所有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起,按照法律的规定将死者遗留下来的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一项法律制度。房地产继承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18、房地产登记的权属人如何确定?

房地产登记的权属人名称按如下办法确定:

(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时的法定名称;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

(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9、房地产登记中所说的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房地产登记中所说的身份证明是指:

自然人:

(1)申请人为大陆居民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役军人可提交军官证、长期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提交护照);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回执及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户籍证明;军官证遗失或过期的,应到原发证机关补发或换领新的证件。

(2)申请人为港澳人士应提交身份证,其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出具的见证书;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其房地产权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见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的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的公证书。

(3)申请人为台湾人士应提交台胞证、旅行证;其姓名或台胞证、旅行证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变更证明文件;台胞证、旅行证遗失或过期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海协会转递的证明文件;移居台湾取得台湾身份,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其房地产权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经海基会或者海协会转递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事项的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事项的公证书。

(4)申请人为国外人士应提交护照;其姓名或护照号码发生变更的,应提交经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变更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公证书;移居外国取得外籍身份,移居港澳取得港澳身份的,其房地产权以原国内身份证明登记的,应提交现居住地使、领馆的认证书,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变更的证明书,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身份或身份变更的公证书。

(5)申请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除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未成年的有效身份证明可为儿童证或户口本),还应提交监护权公证书和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6)有授权委托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1)国内企业法人应提交工商机关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国内企业法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工商机关的变更证明。

(2)国内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应提交政府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或核准登记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驻韶事业单位或企业分支机构,应提交经批准成立的批文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名称或负责人发生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港澳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交的身份证明应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为外文的,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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