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家居代理商加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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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

甲方: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年月日

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加盟合同书

甲方:广东东鹏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鹏家居”)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或“加盟商”)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主要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双方确认,本合同一经双方签署生效,各方都将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根据本合同的定义和相关法律对产生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章授权

第一条甲方授权乙方以“东鹏家居”加盟的经营模式特许经营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东鹏家居”产品。

第二条授权乙方经营区域范围描述:

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区/县的“东鹏家居”加盟商,享有该授权区域内独家经营“东鹏家居”产品。

第三条授权经营产品范围:

根据项目实际签署的合同条款,授权经营“东鹏家居”品牌的产品包括:

①基材包:板材、水泥、沙子、电线、水管、线管、油漆、腻子粉、轻钢龙骨、防水材料等;

②主材包:瓷砖、地板、门、卫浴、吊顶、墙纸、橱柜、灯饰、插座、开关等;

③施工包:水电工、泥水工、木工、瓷粉工、油漆工、清洁工、安装工等;

④软装包:床、床垫、床头柜、衣柜、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垫、床上用品、

窗帘等;

⑤家电包:电视机、空调、冰箱、洗衣机、热水器、厨电等;

⑥个性包:背景墙、特殊工艺天花吊顶、瓷砖深加工产品等。

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在第二条所描述且已开拓的区域内从事东鹏家居产品营销和管理的权利,尚未开拓的区、县或镇(以甲方通知及文件为准)视为公共区域,甲方有权将该未开拓区域从乙方经销区域范围内独立出来直接开拓经销商。

第五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在授权区域内按甲方要求的统一店面形象、店面布局、产品陈列、门店管理、产品供货价格、人员培训等形式进行独立运营管理,独立享有法律权利及承担法律义务。乙方连锁店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加盟条件

第六条加盟条件:

6.1 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6.2 乙方经营证照齐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3 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组建项目团队。

6.4 乙方必须有至少5 家合作装饰公司,作为“东鹏家居指定服务商”。

6.5 乙方的所有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乙方因经营加盟店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6.6 乙方在甲方授权经营的时间及区域内,所有装修工程必须以“东鹏家居”名义经营,项目所发生工程款项必须按项目实际合同管理。

6.7 在甲方授权经营的时间及区域内,若乙方将非甲方提供的产品用于以“东鹏家居”品牌经营的任何项目中,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将乙方整合产品纳入甲方产品体系内。

6.8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经营加盟费(打√确认加盟区域):

□省级代理:壹拾万元整/年;

□市级代理:伍万元整/年;

□县级代理:叁万元整/年;

6.9 甲方收到加盟费后开具发票,发票开具后加盟费不予退还。任务完成80%以上

免收第二年续约加盟费。若任务完成率低于80%,双方同意再续约,则乙方需要再交纳加盟费,具体金额按当年合同为准。

6.10 东鹏精装房项目营运需要缴纳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精装房项目运营保证金的缴纳,是为了保障项目品质、施工过程监控、保障加盟费与品牌使用费按期结清后,保障认证材料规范使用等,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精装房项目合作后,由甲方无息退还。

6.11 新签加盟商,在合同签订后(含签订当天)五个工作日内将经营加盟费及项目运营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方式缴纳。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授权乙方使用东鹏家居品牌及形象代言人图像。

7.2 提供东鹏家居运营管理、薪酬考核、岗位职责等经营管理支持咨询。

7.3 提供东鹏家居团队培训及考核,包括产品、服务、营销等,乙方团队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7.4 提供东鹏家居统一的VI 设计及装修方案,提供施工技术指导、培训,使乙方掌握施工技术。

7.5 提供东鹏家居系列产品。

7.6 提供开业推广方案,并根据乙方需要,选派营销人员提供协助。

7.7 甲方对全国市场按省、市划分区域,实行区域经理负责制,对乙方网点规划、广告推广、人员招聘培训、业务咨询服务等系统市场运营及营销管理,进行一对一服务和市场跟进。

7.8 甲方设有专业培训人员,定期对乙方员工进行产品、陈列知识、销售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与技能培训(有偿)。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负责授权区域内东鹏家居加盟店营业场地的选址,按照甲方提供或审定的装修方案及施工图纸对加盟店进行装修。

8.2 负责授权区域内项目执行团队的组建,团队成员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总监1 名、设计师1 名、施工管理员 1 名、材料员1 名、财务人员 1 名、销售人员 1 名。

8.3 负责办理开业、装修等应具备的相关审批手续,要求在加盟店正式开业前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合法证件。

8.4 按甲方要求在当地制作统一的形象物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门头招牌、灯箱、店内其他陈列工具等)。

8.5 了解当地对甲方所属行业的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等相关事宜的政策规定,如有与甲方相冲突的地方,应及时告之,并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否则,

若甲方被当地政府部门处罚或被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而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要求补偿和给予惩罚。

8.6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于30 天内投入装修或实际运营。

8.7 乙方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管理规范及标准流程为消费者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如因乙方服务过错而对甲方商誉、品牌形象造成损害,甲方将视具体情节对乙方追索相应的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权利。

8.8 乙方售出产品时,向消费者提供的未与甲方书面约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9 为保证店面形象及乙方的利益,乙方必须安排人员(包括店长)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统一培训,由甲方予以考核。同时甲方对乙方员工有上岗审定权,如乙方人员未能通过甲方的培训考核,甲方对店长及店员有建议任免权。

第四章经营管控

第九条价格体系:

为保证乙方市场稳定,对产品发货、销售价格管控规定如下:

9.1 乙方销售的工程价格以具体项目合同为准。

9.2 乙方销售的零单价格,参照《东鹏家居产品销售政策》执行。

9.3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材料价格波动对所提供产品的出厂价和零售指导价进行调整的,新的价格标准在执行前30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后,甲方不作任何价格补助。

第十条运营管理:

乙方如有违反下述任一约定条款,每发现一次需向甲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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