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最新版全文一、前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
本文旨在梳理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以帮助各方更好地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知识。
二、最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我国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基本制度。
建筑法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调整我国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事项。
合同法为建筑工程合同提供了法律依据,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国家工商总局和住建部制定的行业指导规范,旨在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秩序,理顺建设工程各方的权利义务。
最新版的示范文本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行,并在全国进行推广宣传。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了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5.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合同备案、变更、解除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三、结语最新版的建筑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为建筑市场各方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有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六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和解除机制,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工程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合同双方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有哪些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有哪些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6章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
成工程建设任务达成的协议。
该法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违
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对于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承包合同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原则、程序和要求,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进行了规范,其中也涉
及到承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例如,该法规定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
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质量完成工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要针对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但
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承包商往往需要雇佣大量的劳动者。
因此,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劳动法规的要求,例如支付工资、提供社会保险等。
五、行业规范和标准
除了上述法律法规外,还有许多行业规范和标准也对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有指导意义。
例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T50326-2017)就详细规
定了工程项目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合同管理。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合同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规范和调整的过程。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制度,为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制定依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行为准则。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1. 合同的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建设标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合同价格、违约责任等基本条款。
2. 合同的履行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施工条件,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组织协调各方关系。
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3.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法进行。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确需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或者解除协议,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 合同的争议解决建筑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合同双方应当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协商和解不成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合同的监督管理建筑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合同管理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作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

建设工程合同条例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第三条合同订立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主体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资格;(二)具有与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内容、规模、标准;(二)建设资金的来源、数额和支付方式;(三)建设工期的约定;(四)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方式;(五)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同的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工程质量建设工程的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更高的质量标准。
第九条工程安全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和安全防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书面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当事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依照合同约定,也可以依照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二)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三)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四)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

中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人(甲方)与承包人(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设备供应、工程咨询等方面的权利义务达成的一致协议。
第三条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拍卖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第五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发包人应当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资金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能力。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合同订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工期、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将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额、施工地点等情况向承包人说明。
承包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报价。
第八条合同订立前,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交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九条合同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施工义务。
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延误工期。
第十一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不得拖欠或者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解除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应当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条件。
第十五条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已经完成的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效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合同的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的原则,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和执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管理的便民、高效和公正。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职责,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做到公开、透明、便民,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订立合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和质量要求,确定施工方式和工期,确定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约定合同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方式。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履行法定的程序和内容,施工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技术负责人员名单。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第十二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组织施工作业,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购买劳动保险和职工安全防护用品,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杜绝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承包人应当及时向招标人通报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保障施工承包人的正常经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工期,保护施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合同内容明确、约定明确,履约保障。
第四条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遵循合同公示、签订、履行、变更、解决纠纷的程序,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尊重与自己签订合同的对方,共同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七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招标过程中,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择符合资质和信誉要求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合同内容不含有违法违规的内容,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当将合同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审核合同内容,确保能够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合同变更等内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要求,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召开施工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工程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签订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协商、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四条合同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合同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标准等;(三)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总价、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方式等;(四)合同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及工期违约责任等;(五)质量保修,包括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六)合同的履行、验收、变更、解除和终止;(七)违约责任,包括违约行为、违约责任、违约赔偿等;(八)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十)其他有关条款,如保密、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合同当事人资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一)发包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具备与所从事的建设工程相应的资金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二)承包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具备与所承担的建设工程相应的技术、设备能力和资质条件;(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一)发包人应当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合同条款和中标人的主要权利义务;(二)承包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作出响应;(三)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四)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包括合同当事人、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内容、投资额、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七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订立前,对对方的资质、信誉、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
第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愿地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办理。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保护环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家实行审计制度,对国家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符合城乡规划。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保护森林资源,不得损害森林生态。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公路工程,必须符合公路发展规划。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规定,进行建设工程,应当考虑气象因素,防止气象灾害。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6.《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十三、部门规章1.《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2.《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3.《司法鉴定程序通则》4.《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5.《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十四、地方性法规1.《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3.《山西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十五、地方性规章1.《山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大同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十六、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综上所述,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解释。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事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国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国标一、前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等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2. 合同管理: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中,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活动。
3. 发包人:指承担建设工程投资、组织建设、验收交付和使用的一方。
4. 承包人: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设备供应、咨询、设计等的一方。
5. 工程师:指负责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合同管理基本要求1. 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合法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 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违约等事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 合同文件应当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等,内容应当明确、完整、一致。
5. 合同双方应当履行合同义务,按照约定完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等目标。
6. 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合同订立与管理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通过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合同对方。
2. 合同订立前,当事人应当对对方的资格、信誉、能力、业绩等进行调查核实。
3. 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合同内容。
4.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5. 当事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监督和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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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规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4 其他合同的审批顺序参照上述方式进行。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详细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经办部室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资信能力、履约能力;工程部着重审查合同技术条款,包括技术、质量、工期的标准和要求;预算部着重审查合同经济条款,包括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是否严密、是否能有效保障公司利益,由公司领导签署意见后,合同才能盖章生效。
第十条经办部室根据签署的意见或建议补充、完善合同条款,并将修改后的合同文稿在与合同对方进行技术和商务洽谈后,连同《合同会签审批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文件备案归档。
第十一条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须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和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督促对方履行合同,以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三条合同经办部室、相关部室应及时掌握、了解合同对方的近况,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合同法》为依据,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四条合同款支付:经办部室按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时间,负责填写付款审批表,按公司相关规定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1 项目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开发经营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款支付由工程部审核后负责申报,支付按预算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3 工程建设合同款项支付由工程部负责填写拨付审批表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由预算部审核可支付额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第十五条合同的结算:当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达到工程结算条件时,进行合同的结算。
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整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其中竣工图、竣工资料需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签署意见并由工程部负责整理。
预算部根据结算资料进行结算审核,将审核结果提交受托的审计单位审核,由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作为结算依据。
材料设备合同,预算部根据工程部签署材料设备的到货进度情况、实际安装使用情况等资料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六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履行完毕,余款结清,为该合同的全部履行期。
第五章合同的管理第十七条各经办部室应建立合同台账,预算部负责合同的管理、检查与归档,财务部复核合同支付,其他相关部室配合。
第十八条公司设有“合同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合同专用章的盖章由办公室专人登记,并复印合同审批表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十九条除公司另有规定外,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加盖合同专用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司及本部门的行政章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用公司行政章签订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合同实行按项目统一编号制,预算部应按合同编号及时将合同整理归档,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定期将合同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除交付对方必要的份数外,合同由预算部统一分送合同经办部室及相关部室、财务部、办公室归档,合同签订依据也同时由预算部送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合同会签审批表(三份)2 工程结算审批表(二份)3 建设工程合同清单篇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号10230519工程建设法规—论文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学班成指生姓名级绩导教师土木工程学院XX年6月 20 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摘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而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
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任务问题对策加强正文我国要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高度发达的法制是我们发展的目标。
在建筑工程领域主要表现是落实合同法,提高承发包人的合同法律意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保证合同管理实施的力度。
确保提高我国建筑市场逐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提高我国建筑从业企业的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
在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在建筑市场将逐步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同时,确保我国的建筑从业企业能与国外企业竞争,实现利润效益最大化是我们的必要工作。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指的是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实现工程建设目标,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的签订为项目管理提供了管理对象,成为全过程施工管理的基础。
它是安排项目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报表及竣工结算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编制,工程材料、设备等也要按照合同规格购买;工程合同又是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材料价格的确定办法,还约定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等内容;工程合同也是进行工程索赔和反索赔的依据,合同中约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它是分析索赔事件能否成立及索赔性质的主要依据。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就成为工程建设管理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 , 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
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
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
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到了促进作用。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 , 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
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三、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随着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的颁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基本健全。
但是,在实践中,这些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其中既有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转包、违法分包、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偷工减料、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也有监理单位监理不到位的问题,还有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合同、特别是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我们的管理行为才能有效,能提高我们建设工程中合同管理的水平。
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通过严把建筑承包商资质管理关,解决目前建筑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
同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方参建主体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
建议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
同时,积极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中标价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重视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在工程实践中是非常频繁的,变更意味着索赔的机会,因此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