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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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儒家仁义原则意味着否定个人自我利益、群体利益的追求吗?
儒家仁义原则并不一般地否定个人利益或群体利益。

儒家认为,只有仁义原则才是实现个人利益、群体利益的根本方式,否则个人所获得的利益就是非法的或不正当的。

而只有当个人利益和仁义原则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要服从仁义原则而摒弃个人利益,先义后利。

对此,孔子也做过相关论述。

2、仁义原则与利益至上原则之间是否存在着冲突?
(1)、有人认为,仁义原则与利益至上原则不冲突,仁义原则最终是为了实现个人或群体的最大利益服务的,它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手段和方式。

(2)、有人认为,仁义原则与利益至上原则之间存在着冲突。

仁义原则关注着实现利益的手段的正当、合理与否,而不关注结果如何。

而利益至上原则只是关注最终的结果或者说个人利益而不关心实现利益的手段的正当与否。

在社会生活中,仁义原则与个人的自我利益的追求很多时候并不冲突,而且在一个法治、文明的社会中,仁义原则(主要是指人们做事遵守社会公德、公序良俗、法律,不损害他人利益等)是实现自我利益的根本方式。

但是,仁义原则与利益至上原则在面对下列情景时,提供给我们的思路是完全不一样的。

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中,而社会是由不同的平等的利益主体组成的。

当一个人或一个群体、一个国家追求自我利益的时候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又怎么办呢?
3、仁义原则、利益至上原则与马克思·韦伯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比较
价值理性:
马克思·韦伯的价值理性是指“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

也就是说,人们只赋予选定的行为以“绝对价值”,而不管它们是为了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者出于责任感、荣誉和忠诚等方面之目的。

具体地讲,价值理性仅看重行为本身的价值,甚至比不计较手段和后果。

工具理性:
马克思·韦伯的工具理性是指“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

也就是说,人们为达到精心选择的目的,会考虑各种可能的手段及其附带的后果,以选择最有效的手段行动。

因此,持工具理性的人,不是看重所选行为本身的价值,而是看重所选行为能否作为达到目的之有效手段。

更确切的说,所选的手段是否是最有效率、成本最小而收益最大。

工具理性行为者常常把外在的他人或事物当作实现自己的工具或障碍,其典型表现与人的市场行为中。

4、“义利之辩”的现代价值:
儒家作为传统文化的主流学派, 其核心是价值观念体系。

而作为义利问题, 又是儒家价值观念体系的核心, 它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和复杂的表现形式, 对中华民族基本精神和国民性格的形成产生过极为深远的影响。

对儒家义利之辨给予系的梳理、深刻地反省乃至科学的评价不仅有助于把握儒家文化的基本特征,而且对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型价值观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对儒家利义观作历史考察的基础上,可以很好地发掘其深厚的社会和人文价值。

它的某些方面固然应作为历史的重负加以扬弃,而另一方面则可以通过科学的诊释转换成现代化过程的传统资源。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精神文明建的启示。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我们的精神文明建设, 面临着繁荣经济与持公平、廉洁这样一个两全兼顾与两难选择的矛盾问题。

如果不考虑生产力的发展,只考虑公平、廉洁, 等于回到计划经济, 结果还是过去那
样的匾乏和贫困。

反之, 如果只考虑发展经济, 不考虑公平、廉洁,任凭消极现象滋长蔓延, 那终究会影响社会稳定、长治久安及生产的持续发展。

我们既不能理想化地要求改革开放中完全不出现任何消极的东西, 也决不能因此而放松主观努力, 更应特别注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

而端正价值取向, 提倡“见利思义”,唤起人们的“良知”、“良能”,提倡“慎独”、“见义勇为”, 反对“为富不仁”, 正是治本之道和久安之策。

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孰重孰、孰主孰次也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

董仲舒提出的“正其谊不谋其利, 明其道不计其功”,虽然片面, 但对矫正重利轻义的偏颇不无有益。

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 两个文明必须保持协调和和衡,要实行两手抓, 不能一手硬一手软。

物质生活资料的匾乏固然会导致精神垃圾的沉渣泛起而精神滑坡也会导致早已绝迹的不良现象死灰复燃。

由于精神文明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性, 因此, 理想、道义、节操在一定条件下能转化为巨大的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破除儒家义利观中同经济行为不相适应的观念, 是完全必要的。

但无视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的根本原则及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 而把并非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唯一特征的等价交换原则扩充到一切领域, 就走向了一个危险的极端。

2)、反对急功近利, 关注长远发展。

“人无远虑, 必有近忧”。

儒家为了社樱的长治久安, 注重力求做到“深谋远虑”。

孔子所谓“士不可以不弘毅, 任重而道远”, 孟子所倡言的“动心忍性”, “怀利以相接, 然而不亡者, 未之有也。

”都是着眼于社会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从“本”上考虑问题的。

不仅如此, 儒家学派的许多传世名篇在总结前代王朝兴亡教训的基础上阐发了治国安邦之策, 生动而形象地体现了智者的深谋远虑和远见卓识, 体现了“远虑”与“近忧”的内在联系, 揭示了“人无远虑, 必有近忧”的历史辩证法。

他们虽然是从本阶级本质和立场出发, 但在客观上却有利于人民的生息和社会的安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也存在着“远虑”与“近忧”的问题, 生产力在世代发展中承先启后, 我们既要在前人创造和积累的生产力基础上开拓创新, 又要造福于后代即要考虑到近期效益, 又要考虑到长远利益和长治久安, 要计及长远。

预测一个重大决策可能产生的远期效应, 决不能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当前有些企业及个人在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 向自然界进行掠夺式的索取, 杀鸡取卵、竭泽而渔, 从而违反了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规律, 无疑是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行为。

急功近利热甚至要求把商品经济中的一般价值原则无条件地引进精神生产领域, 只片面讲求经济效益, 从而把生力标准简单化庸俗化, 导致文教、出版、广播等事业被迫“向钱看”,结果在精神生产领域出现了诸多不尽人意、令人费解的现象, 造成社会制、文化环境建设的乏力和文化整体作用的缺乏。

严重时会导致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失去动力和保证。

令人高兴的是, 党和政府正在采取一系列切实而有效力的措施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并出现了明显的转机。

3)、对西方价值观偏颇的补正。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中外经济文化交流的加强和西方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以及文艺作品的大量引进, 西方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对中国人产生了强烈影, 对我国主导的文化和价值观念产生了巨大冲击。

总的看来, 导致了正负两方面的效应。

从极方面看, 它唤醒了中国人的个体意识, 打破了中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中整体主义的传统, 增强了中国人的主体意识, 从而唤起了人们对自我独立性、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和建设性的分重视, 这种主体意识的增强对中国人和中国社会向现代化是不可缺少的。

同时, 西方价观还增强了中国人的法制观念。

法制是西方价值观念体系中最重要的制约机制, 其依法治国, 用法律保护个体的权利的法制观念和法制实践使中国人看到了法制建设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并促使中国人努力从传统的“人治”、“德治”中走出来, 致力于法制建设。

然而, 更应引起重视的是, 西方价值观念也对我国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负效应, 主要表现在:第一, 西方价值观念中个体本位观, 导致了一些人的极端个人主义倾向。

第二, 西方价值观念中的“主观为自己, 客观为他人”的利己观,误导了中国少数只顾自己,不管别人的极端利己主义倾向。

第三, 西方价值观念中的实用主义导致了中国一部分人只追求眼前
的、局部的、个人的利益, 全然不顾长远的、全局的、整体的利益。

第四, 西方价值观念中的过程主义、幸福主义助长了中国一部分人的享乐主义人生态度, 导致一些人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而不顾法律和廉耻。

针对西方价值观的这些偏颇, 有必要提取儒家义利观的合理成份对其进行补正。

儒家义利观倡导并形成的“先人后己”、“先公后私”、“助人为乐”, 以及“先天下之忧而忧, 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传统美德, 把“义作为立人之本”强调“利”服从“义”, “见利思义”, 以义统利等主张, 这在社会主义伦理范围内仍不失为一个重要原则。

儒家义利观强调“舍生取义”, “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 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

“生, 亦我所欲也;义, 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舍生而取义者也。

在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 宁可牺牲个人利益。

儒家义利观中的另一条重要选择原则就是“小体从大体”, 即局部服从全局, “从其大体为大人, 从其小体小人, 先立乎其大者, 则其小者不能夺也。

”强调只有首先保证了整体利益, 局部利益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需说明一点, 儒家强调“利”服从“义”, 见利思义, 并不是忽视或不需要个人的物质利益, 而是指公私两种利益不能两全情况下的一种选择原则。

强调“宜”、“适”、“得当”, 对个人应当得的正当利益, 要尽量满足不应得到的, 就不强求。

“心之所可中理, 则欲虽多, 奚伤于治心之所可失理, 则欲虽寡, 奚止于乱。

”问题不在于要不要个人利益, 及其利益多少, 而在于是否合理正当, 是否之有道。

5、“义利之辨”的现代启示。

首先,中国传统哲学的义利之辨高度重视“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这对处理当前我国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利”必须符合“义”,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义”,而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是“利”。

否则,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之上,就会出现贪污腐败、损公肥私、见利忘义等现象,国家和社会就会出现混乱,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也难以保障。

因此,当义利冲突时,必须舍利取义;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冲突时,当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为重,只有这样,个人利益和眼前利益才能实现,国家和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其次,中国传统哲学的“义利之辨”的“正义谋利,名道计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个人正当利益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客观地讲,追求个人利益是人性中的必然,“存天理,灭人欲”是违反和压抑人性的。

因此,要敢于求利、求富。

社会主义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和正当收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杠杆,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但是,要敢于求利、求富绝不是“放于利而行”,有的经济主体见利忘义,唯利是图,大量制假售假,偷税漏税,坑蒙消费者,甚至为了一己之私,不惜违法乱纪,破坏人类的生态环境;而有的主管部门和执法机关鼠目寸光,实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结果给社会带来严重损失。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市场主体合理竞争、公平交易、诚实信用、遵纪守法,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才能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

再次,中国传统哲学的“义利之辨”的“义为利本”,甚至“正其谊不谋其利”对于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正确理解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传统儒家认为“义”是成为君子的前提条件和行为规范,是儒家伦理的崇高追求。

儒家提出的“舍生取义”、“正其谊不谋其利”等思想深深影响了民族精神。

他们反对唯利是图、自私堕落,提倡克己奉公、大公无私,这与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相契合。

胡锦涛同志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出“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这与传统儒家指出的“义为利本”的一贯主张是一致的。

我们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同中国传统的义利观相结合,坚持集体主义价值观,加强自身的人格修养提高道德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6、儒家德治如何可能?礼教
儒家实现德治的根本方式是礼(乐)教化,也称为礼教,儒家通过礼乐教化来使人懂得做人的道理,实现人在道德上的自我修养和提升。

所谓礼教,就是一个人们学习、接受社会所给定的礼节、礼仪、规范和法律的指导与约束,并因此形成某种心理和行为习惯的过程。

7、儒家德治思想的意义与局限性:
1)、意义:
第一,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官德
第二,有利于耻感意识的生成
第三,有利于奠定政治和法律的道德基础
2)、局限性:
第一,导致统治者的专政,忽视了制度建设
第二,导致了泛道德主义
第三,公民意识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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