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预检分诊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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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总医院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发热病人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1.在门诊大厅设置预检分诊处并设有醒目标示。

2.预检分诊处设有体温计、口罩、发热病人登记表(登记内容齐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体温流行病学来源、流向、主要症状、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登记工作。

3.预检分诊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接触发热病人后立即洗手与手消毒。

4.预检护士由工作经验丰富的护士承担,认真做好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烧患者给予测量体温,体温37.3℃以上的患者应询问有无咳嗽、乏力、肌肉疼痛、咽痛、等症状。

5.对于体温37.3℃以下无体征及接触史的病人根据《预检台发热病人转诊制度》进行转诊。

6.对于体温3

7.3℃以上并伴有体征的患者,应详细询问有无疫区接触史,特别是农贸市场直接或间接接触史等,指导其正确佩戴口罩,并陪同病人到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7.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抢救,一边通知医护人员抢救。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切实做好日常与终末消毒。严

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沙县总医院门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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