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府办[2010]98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2
【实施日期】2010.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9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农业委员会(苏州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农业委员会,挂苏州市林业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农林局的职责、原市畜牧兽医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的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三)新增的职责
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循环农业建设。
(四)强化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和湿地管理,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林业、园艺业、畜牧业、渔业、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和各级支农扶农政策;组织拟订有关农业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编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扶持政策落实。
(四)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实施名特优农产品原产地保护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六)组织拟订农业的科研、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的规划、保护与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负责保护和提高耕地的质量和综合生产能力。
(八)拟订农业资源、宜农滩涂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系统外经外贸工作;组织有关农业项目对外招商引资等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九)拟订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规划和森林资源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村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管理工作。
(十)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种鱼苗、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许可与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作物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