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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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 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 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 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 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 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 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 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中断的比较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诉讼时效的中断都是在诉讼时效进行过程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 生,阻碍了诉讼时效的进行和完成,此为两者相同点。 但是,两者也存在明显区别,具体而言: (1)发生的时间不同: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 时效的中断则可发生于时效期间内的任何时间。 (2)法定事由的性质不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不是当事人的主观意志能 够决定的事实;而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能够决定的事实。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时间:
(1)身体被伤害要求赔偿的,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伤害明显 的,应从伤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二是伤害不明显、当时没有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 并能证明是由伤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日计算。 (2)定有履行期限的债,从债务履行期限届至时起计算。 (3)未定履行期限的债或履行期限不明的债,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催告 履行期届至时或者宽限期届满时起计算。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债,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时起计算。具体说,附停止条件 的债,从条件成就时起计算;附始期的债,从始期届至时起计算。 (5)内容为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如技术合同 中的保密义务的违反。
(四)诉讼时效的种类 我国民法中,根据诉讼时效适用范围和期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 普通诉讼时效 •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民法典或民事基本法规定的、普遍适用于各种
民法关系的诉讼时效。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为什么是三年?
2.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类型: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练习题】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哪些? A. 孟某与王某的房屋相邻,王某装修房屋将大量建筑垃圾堆放在门前妨碍孟某的通 行,孟某有请求王某排除妨碍的权利 B. 孟某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曹某居住,租期届满后,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请求 曹某搬离房屋的权利 C. 孟某的宝马轿车(登记在孟某名下)被徐某强行夺走,孟某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 请求徐某返还宝马轿车的权利 D. 孟某与妻子刘某离婚,法院判决婚生子小孟(6岁)与刘某共同生活,孟某按月 给付抚养费,小孟有请求孟某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六)诉讼时效届满的效力 • 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民法总则》第192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
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
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及其法定事由 •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
2. 最长诉讼时效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
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 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时效终止、中断规定的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 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 取得时效的类型 其一,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时效:即当事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公开)、 持续占有他人动产达到法定期间,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但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其二,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时效:即当事人以所有的意思,和平、公然(公 开)、持续占有他人未登记的不动产达到法定期间,即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概念 是民法上的特定概念,是指具有一定法律意义的一段时间。它具有起始、中间经过和 终了的时间,即始期、中间和终期。 (二)期间的民法意义 • 对民事主体资格的存在产生一定的影响; • 是一种重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 是民事权利的存续期间; • 可以作为民事义务的履行期限,如合同履行期间
【练习题】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 项是正确的? A. 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B.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C.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 D. 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 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根据时效的性质和功能的不同,时效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 (一)取得时效 1. 取得时效的概念:
又称占有时效,它是指当事人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达 到法定期间,即可取得对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
2. 取得时效的特征: 其一,取得时效以当事人具有所有的意思为主观要件。 其二,取得时效以存在当事人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具有事实上管领力)为 客观条件 其三,取得时效以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为必要条件 其四,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是占有人取得对占有物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同时意 味着原权利人丧失原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 其五,取得时效属于物权制度 我国物权法并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及其法定事由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以前已经经 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该法定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制度。 《民法总则》第19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 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民事时效的特征 1. 时效是事件 2. 时效的法定性 3. 时效的强制性
(三)民事时效制度的本质 民事时效制度本质上是对民事主体怠于行使或者漠视的民事权利从时间上给
予必要的法律限制或者强制剥夺,从而督促权利人珍惜民事权利,及时行使民事 权利。 (四)民事时效制度的价值 1. 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从而更充分地发挥财产的效用 2. 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和经济关系 3. 有利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民事纠纷案件的及时审理
2. 两者的不同点在于: • 其一,构成要件不同
取得时效以所有的意思而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达到法定期间为要件;消灭 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达到法定期间为要件。 • 其二,制度功能不同 取得时效是对当事人取得新的权利的确认;而消灭时效是对原权利主体的丧失 权利结果的确认。 • 其三,法律效果不同 取得时效产生权利取得的效果,而消灭时效产生权利丧失的效果。
不能行使请求权而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事由消除 之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制度。 • 根据《民法总则》第Fra Baidu bibliotek94条的规定,我国民法中诉讼时效的中止,并不是在诉讼 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期间内都能发生,而只能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 生法定事由时,才能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
按照《民法总则》第194条的规定,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主要有: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 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一)民事时效的概念和条件 民事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持续达到一定期间后即发生一定民
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它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须有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这是时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2. 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须持续存在,并且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间 3. 须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
构强制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的制度。它属于消灭时效的范畴。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1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 诉讼时效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当事人不能约定诉讼时效期间。 2. 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的权利,而不是起诉的权利。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开始,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亦即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1. 一般起算时间及其条件 •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
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一般起算时间的条件 • 第一,权利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 第二,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 • 第三,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 • 但是,由于请求权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能一概而论,而应该
2. 特殊起算时间 • 《民法总则》第189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
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 第190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
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 第191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
效期间经过的事由,仍然后导致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其次,权利人对诉讼时效期 间届满主观上无过错,且有正当的理由;再次,人民法院决定。
【练习题】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三)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1. 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而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民法总则》第199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 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 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 消灭。
(二)消灭时效 消灭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一定时间后即丧失某种民事权利的制度。 诉讼时效即属于消灭时效的一种。
(三)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的关系 1. 两者的相同点在于: • 其一,两者都以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为成立前提,取得时效以所有
的意思而占有他人财产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消灭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权 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 其二,两者都以法定的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为成立条件 • 其三,两者事实状态持续的法定期间都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其四,两者都产生使民事主体之间的原有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的后果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 《民法总则》第188条第2款后段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 申请决定延长。” 1. 概念:诉讼时效届满后,人民法院经权利人的申请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长诉讼
时效期间。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 3. “特殊情况的理解 , 首先,即使考虑了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等可以避免诉讼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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