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平等权浅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城乡公民平等权浅析

摘要:城乡不平等是指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这种城乡不平等的现状具体表现为:城乡居民人格权的不平等;政治权利的不平等以及经济文化权利的不平等。这种城乡不平等的成因主要有社会历史根源、经济根源和具体制度的根源等。为此,要消除城乡的不平等就必须加强宪法对公民平等权的救济,改革我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制,减轻农民负担,完善就业制度。

关键字:宪法平等权;城乡不平等;户籍制度

一、公民平等权概述

(一)平等权

平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权利主体参与社会生活的前提与条件。1关于平等权的概念,学术界有不同的说法,具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种:如有的学者认为:“公民的平等权是指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2也有学者认为:“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予以区别对待。”3还有学者认为:“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与原则。”4

这三种观点从不同的角度对平等权进行了概括总结,却有着共同的特点:第一,从权利主体来看,平等权的主体是公民;

第二,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来看,公民有权要求国家的平等保护,拒绝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国家有义务无差别地保护公民的平等地位;

第三,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来看,平等权不仅意味着公民平等地行使权利,而且也意味着平等地履行义务。对于这两个方面,国家都同等地予以保障。因此,平等权的概念是多样化的,具有综合性,它反映着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二)宪法平等权

仅仅把平等权及其保护停留在道德宣示层面上的口号似乎没有太大的意义,1韩伯君:《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

2徐显明:《公民权利义务通论》,群众出版社1991年版:140

3肖秀梧:《中国宪法新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253

满足不了人们对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和渴望。作为一个人应拥有种种权利,可以确切地说,每个人都潜在地拥有跟其他人同等的权利。平等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而相对于执法和司法而言,它又是一项基本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价值准则。5当公民的平等权受到侵害时,如何通过宪法手段加以保护,是目前宪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亟需解决的问题。宪法平等权应当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和法律实施上的平等。

(三)我国立法现状

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一项宪法原则,同时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神圣权利,这项规定是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概括性规定。除此之外,宪法还特别就民族平等、男女平等以及某些权利的行使诸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第4条第1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第59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障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34条);”“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36条第2款)”等等。上述的这些具体性和概括性条款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宪法有关平等权规定的一个完整的规范系统。

尽管我国宪法对我国公民平等权做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仍存在很多不平等的现象,其中城乡不平等表现得尤为严重。我国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权利均未能得到平等保护。因此,我们必须在宪法的层面上对农民权利予以保护,采取切实措施保障农民的各项平等权得以实现。

二、城乡不平等的表现

城乡不平等是指我国农民相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在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享有不对等的待遇和权益6

5韩伯君:《浅析我国公民的平等权及其宪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

(一)人格权利不平等

人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之一就是平等权。就当今社会而言,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是反映一国整体社会状况的一面镜子,而我国在这方面做得还远远不够。现行户籍制度所确立的二元社会结构,造就了我国公民人格权利不平等的现实。中国现行户籍制度是一个外国人难以理解而中国人却妇孺皆知的奇特制度,它不同于当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的户籍制度7。首先,大多数国家的户籍制度仅仅表示其持有人的常住地址,其职能亦仅为统计人口的依据而已,而中国现行户籍虽然也有统计人口和维持社会治安之职能,但其最重要的职能却是证明其持有人的社会身份。其次,国外的户籍制度一般不影响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而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则是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尤其是向大城市迁移的基本手段。现行户籍制度在城市与乡村之间划出了一道身份的鸿沟,即划分了两个不同地位、不同利益和不同待遇的社会阶层。8

在今天的城市里,几乎所有脏、累、差的工作都成为农民的“专利”。在某种意义上,农民本来只是一种职业称呼,专指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口,应该和从事其他任何职业的人一样处于完全平等的地位,而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却把整个公民划分为农村人口和非农村人口两大阵营,农民不再只是一种职业称呼,更是一种不可轻易变更且世代承袭的身份。许多令外国人难以理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名词,比如“农民工”、“农民企业家”、“外来妹”“、暂住证”,等等,对中国人来说却是不言自明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工这一从农民中分化出来的群体,他们本来也是农民,他们可能今天在城里打工,明天就又回到农村种地去了。民工问题又有别于一般的农民问题。首先,民工在城市里所以被歧视,不仅因为你是农民,还因为你是外地人,民工是作为农民和外地人的双重身份被歧视的;其次,农民虽被歧视,但是农民和农民生活在一起,相对剥夺的感觉不至于很强烈,民工在城市中工作和生活,权利和地位的反差太大,相对被剥夺的感觉更加深刻。民工作为一种边缘性群体,在健康、医疗、教育和信贷条件方面处于极大的劣势,无法完全参与到与城市居民的竞争中去,他们的潜力得不到挖掘,他们的斗志和热情得不到激励和发动,长期处于事实上极端不平等地位,积贫积愚,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本没

7余德鹏:《现行户籍制度与城乡平等化进程》,学习与探索,1995(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