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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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院风院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改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我院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医院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及地方有关规定,在原考勤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工作相关规定
(一)医院实行院科两级考勤负责制,院考勤到科室,科室考勤到个人。
(二)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工作,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认真作好考勤统计工作并负责保存请、销假资料。
(三)各科将考勤表于次月5日前上报医院人事股,上报时须考勤完整,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章,没有按时上报扣除相应的质控分5分。人事股将当月全院的考勤汇总后送至财务股,并由财务股对照相应规定进行工资待遇扣罚。
(四)考勤情况的应用:每月考勤结果作为当月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扣罚依据;全年出勤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优秀等次的出勤率必须达到90%以上且无旷工记录,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5日享受全勤奖,超过15日部分按日扣除全勤奖;聘用人员病事假一年累计达90日,给予解聘。
(五)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1、行政后勤人员上班时间(办公班):
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2、临床医技科室及部分需值班的行政后勤科室,需根据科室实际情况实行排班制;
3、凡实行排班制且纳入指纹机管理的科室,本周排班表应于上周星期五交至院人事股备案,并由人事股录入指纹机管理系统进行排班。
二、请销假相关规定
(一)请假手续
凡医务人员请假,须持请假条,由本科(股)室负责人签意见,送医务股(护理人员送护理部)签意见后报人事股,人事股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
审批。非医务人员,由科(股)室签意见后报人事股,人事股按管理权限审批或上报审批。
请病假的须由保健科出具证明。一周内须由保健科医生诊断或核实其它科室、其它医疗机构主诊的证明后出具证明。一周(或间隔不满一周续假的)以上或需专科会诊的由保健科牵头组织专科医生会诊,专科医生会诊后提出意见,保健科出具证明。当周累计请假达四天者,不享受当周公休日。
其它请假步骤按上述有关手续办理。
(二)请假审批权限
1、病假、事假、公假在3天以内的,由科(股)室负责人审批后报人事股存档;3天以上至6天的,由人事股审批;7天或以上至15的,由抓线的副院长审批;超过15天的,须经院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凡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的人员由人事股按规定核定假种后,由抓线副院长给予批准请假。
(三)所有人员请假原则上必须提前办理完请假手续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期的认可,均以批准的假条为准,不按规定请假私自外出者按旷工论处。
(四)因生产、急病等事由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先通讯联系人事股及所在科室,且于次日补办请假手续。
(五)凡请病假、生育假、节育假、工伤假、婚假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病假7日以上除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外,属门诊治疗的必须提供门诊收费单据复印件作为佐证,属住院治疗必须提供住院收费单据及住院清单复印件作为佐证;生育假须提供准生证和医生诊断证明书;节育假须提供医生诊断证明;工伤假须提供劳动部门工伤鉴定报告;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
(六)女职工凡连续假期(间隔期在一个星期之内合并为连续假期)超过一个月,必须经院职工计生管理办公室审核,计生办负责人在请假报告上签写意见。
(七)请假期满,请假人应到人事股报到,并向所在科室及时销假,不及时销假者按逾期处理。因故续假,须于假期满前阐明理由,批准后方可生效。遇有意外情况,不能及时续假而逾期者,必须电话联系,返院销假时应说明原因,并由有关部门开写出证明,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补办请假手续。
三、各种假期的规定
(一)事假
1、事假是指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单位相关部门批准的假期。
2、因特殊原因被动离开工作岗位未能履行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对待。因触犯法律法规和党内纪律受到处理等离开工作岗位的,除按事假考勤外,一切工资福利暂停,待处理结果公布后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事假期间的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计发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日及以下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下同)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1-30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日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日的,超过天数停发基本工资;
(3)请假时间在7日或7日之内的,岗位津贴补贴(包括津贴补贴、山区补贴、保留工资、接触费,下同)和奖金(指绩效工资,下同)按日扣除;超过7日不足10日的,当月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按50%发给;10日或超过10日的,当月岗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停发。
(二)病假
1、病假是指职工由于身患疾病,不能坚持上班,经医疗机构检查确诊后,出具疾病诊断证明并获本单位批准的假期。
2、病假工资、岗位津贴补贴及奖金计发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70%,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80%,奖金按日扣除;
(3)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工作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岗位津贴补贴享受60%,奖金按日扣除;
(4)见习期人员的病假工资待遇,以其工资待遇标准为基数,按以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