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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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特殊贡献奖”评选及奖励办法(草案)
2014.9
为进一步激发全校教职员工热忱服务师生发展、加快实现我校教育现代化、不断提升我校办学实力和知名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岗位开拓冒尖,建功立业,设立“特殊贡献奖”,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1.坚持奖励团队和个人并重、突出个人的原则;
2.坚持重视过程表现和实绩、突出实绩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突出坚持条件的原则;
4.坚持领导评议和听取群众意见有机结合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1.学校在编在岗的决策层、管理层、教研组、备课组、工作室、辅导团队、后勤班组等集体;
2.学校在编在岗的教龄或工龄超过3年以上的全体教职员工;
3.学校聘请的长期临时工。
三、评选条件
1.先进事迹、突出成绩、典型经验等被省级以上报刊报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的;
2.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工作成绩突出、实绩显著,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
3.在学校举办的省级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
4.长期在本校工作,连续教龄或工龄超过30年,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
5.在高考等省级、国家级重大考试中,成绩超出学校提出的最高目标的;
6.在辅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由国家级媒体组织的各类竞赛、表演、展览等重大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
7.在其他省市级重大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后勤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产生重大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
1.特殊贡献奖每学年评选一次,评选成果的时限为上一年的9月1日,到本年度
的9月1日。
2.特殊贡献奖的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下不设底线,上不封顶。
3.学校成立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校工会主席和各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根据需要吸收部分教育专家和教师代表参与评选。由党政办公室协调评选工作。
五、评选程序
1.申报
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荐申报。申报时递交《中学特殊贡献奖申报表》(附后);3000字以内的事迹介绍;与本次申报有关的文件通知、奖状、奖证、奖牌、媒体报道等原件、复印件或照片等佐证材料。
2.评审
校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3.公示
校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将评选结果和奖励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4.确定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校党政办公室发出奖励决定,并在教师节予以表彰。
六、奖励办法
学校设立特殊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三万及以上、二、一万元。(上不封顶)
学校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根据申报材料中的实绩评出一、二、三等奖。
不同成果可以重复计奖。
七、其他事项
1.违法违纪受到处理的个人自处理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
2受到一票否决的团队、个人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旦查实,取消评选资格;已经授予特殊贡献奖的,将收回奖金;5年内不得申报本奖项。
4.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施。
5.由特殊贡献奖评选领导组负责本办法解释。
(团队)
(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