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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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内容摘要 (1)
引言 (1)
一、媒体舆论的概述 (2)
(一)媒体报道存在的原因........2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媒体报道的作用 (2)
二、司法审判的概述 (4)
(一)司法审判的特点 (4)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审判的作用 (5)
三、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审判的冲突现状 (6)
(一)媒体监督对司法独立的侵犯 (6)
(二)司法独立对舆论监督的排斥 (7)
(三)司法独立与媒体监督本质上的差异 (7)
四、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如何和谐共处 (8)
(一)完善媒体监督机制 (8)
(二)完善司法自身建设 (10)
(三)构建司法行政与媒体传播的桥梁 (10)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论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内容摘要:人们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包括互联网微博在内的各类媒体对社会热点事件特别是焦点案件的关注报道日益普遍。媒体的信息平台功能让各方面的信息充分表达,促进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发挥使得司法进步保有足够的外部压力。然而,媒体言论会影响法官判断,法官不可能完全独立于外界,当他们接触媒体言论的时候,必定会受到影响。诚然,案件的公开讨论和广泛传播有助于减少司法审判被干预的可能性,特别是有助于减少被非法干预的可能性。然而,大量的新闻报道、时而偏颇的公众舆论,又对法院的工作造成了一定压力,媒体的过度滥用会有侵蚀司法独立,影响审判公正的倾向,伤害到司法独立原则。
关键词:媒体报道司法审判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平衡途径
引言
作为民主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大基石,司法公正和舆论监督享有同等地位的宪法性权力或权利①。在日益法制化的时代,越来越强大的媒体舆论影响力对司法审判的监督是必然趋势。但就媒体是如何影响司法活动的,理论界有不少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如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民主社会,具有言论自由和选举权的民众,往往在舆论的驱动下,采取集体的行动,从而形成巨大的外在力量;也有学者认为,“传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司法部门的有关信息传递给受众,受众在对各种信息进行判断、评价的基础上形成舆论,再通过新闻媒体将舆论的评价和公众的褒贬公之于社会并反馈于司法部门,从而形成一种舆论压①司法公正的法定依据来自宪法第126条规定的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舆论监督的法律渊源来自宪法第41条提出的批评建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力环境,以达到约束和监督司法的目的。可见,媒体对司法活动产生影响,主要是通过公众的力量,以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从而影响司法的。作为司法的一种重要表现,定罪量刑活动受媒体的影响,也主要是通过公众的力量,以舆论的形式表现出来。
然而近些年来在司法实践中,新闻媒体的越位现象愈演愈烈,许多媒体越俎代庖,其功能已由“媒体监督”上升到“媒体审判”,严重干扰司法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如何既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对司法审判的监督作用,又避免其干预司法造成负面影响,实现两者关系的和谐与平衡是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媒体舆论的概述
(一)媒体报道存在的原因
在现代社会,真实反映新闻事件,全面反映各方面的声音,是传媒提供新闻报道的基本。媒体报道的受众是信息传播的接收者,包括报刊和书籍的读者、广播的听众、电影电视的观众、网民。受众从宏观上来看是一个巨大的集合体,从微观上来看有体现为具有丰富的社会多样性的人。媒体报道作为信息传播的媒介现在被大众普遍认可,并且有巨大的需求。人们渴望通过媒体报道了解身边正在发生的事情渴望或作为或评论的参与其中。
(二)媒体报道的作用
媒体舆论监督,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渎职和腐败行为所进行的揭露、报道、评论或抨击。它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被称为继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之后的“第四种权力”,是一种具有广泛的社会性、开放性、高效率的监督方式。传媒的力量则在于一旦它认为有谁侵犯了民众的权利,便通过报道与批评迫使侵犯方自动停止侵犯或引发正常的机制将侵犯行为纳入体制性解决轨道①。媒体舆论对司法具体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监督:1、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报道;2、对庭审过程及生效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报道;3、对生效判决进行评判;4、对法官的行为
①左卫民:《司法与传媒学术研讨会摘要》,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5期。
进行披露、评论。媒介审判是媒介角色的越位或错位,这种情形往往与新闻炒作有关,形成的舆论氛围会影响司法公正地进行审判。”①
1、媒体报道对司法审判的积极作用
媒体报道有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正如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媒体的有效监督有助于司法公正审判的进行,让司法审判不受个人团体的干涉,使舆论压力与司法内在的公正力有机结合。同时,在媒体的有效监督下,有利于法官责任心的增强,规范审判,提高司法水平。
2、媒体报道对司法审判的消极作用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如彭宇案、许霆案、马加爵、药家鑫案等个别媒体在报道中都有事先定罪之嫌。“个别媒体对正在审理的案件进行案情分析、案件定性、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在案件经法院判决前进行倾向性报道。媒体的此种报道方式对公正的司法究竟产生了何种影响,司法和新闻界进行过长期讨论。有人认为,这是以新闻报道干预司法,以道德审判取代司法审判。”查阅相关资料,不难发现,在许多案件判决前,媒体所进行的报道均被一些人认为是司法权与新闻权的冲突,是舆论监督权利的滥用,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
首先,媒体对司法案件的不当报道和评论会冲击司法独立。新闻媒体对案件的采访报道虽然实现了媒体监督权,然而媒体却是一柄“双刃剑”。一些新闻媒体热衷于报道法院尚未审结的案件,披露案件中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将法院尚未依法认定的证据和事实大肆宣扬,对案件的审判结果先行作出判断,间接地侵犯了法官的审判独立。有些对法院裁判的随意抨击,在实质上损害了审判机关的独立性,其效果是破坏了这一社会公正的“盾牌”。当法院处于传媒所激起的公众舆论喧嚣包围时,强大的舆论很可能对法官造成巨大压力,使审判丧失公正性。
其次,媒体对司法裁判的肆意抨击损害司法权威。一般来说,对于法院生效裁判从法理上进行讨论、分析,对判决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立法本意
①郭赫男:《关于“媒介审判”的几点思考》,载《新闻界》,2004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