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枣庄市中区涉嫌违规用地的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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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中区王沟村村民反映占地有关问题

的说明

《消费日报》编辑部:

首先衷心感谢贵刊对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贵刊《关于“山东枣庄市中区涉嫌违规征用耕地”的新闻调查函》发送到我区后,区委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市中区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我区于2010年年初,申请将齐村镇王沟村、永安乡王林社区、永安乡黄庄社区、永安乡寨子村四个村的33.7355公顷集体土地(其中农用地28.5166公顷)征收,用于我区建设,以市中政土字【2010】20号、枣政土字【2010】197号,逐级向市、省人民政府请示,并报国务院进行审批。该宗土地征地程序完全按照法律执行,程序合法。

2、该宗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建设区,所征收土地不属于基本农田。

3、对所征收土地的补偿,严格按照鲁政办【2009】20号办法,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执行区片综合价4.8万元/亩进行补偿,青苗按年产值的0.5倍执行,地上附着物执行枣价费发【2008】164号文。

4、该宗土地已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完毕并经国务院审查批准农用地转用。

5、我区在该宗土地上进行前期附着物清理等工作,待取得批复后进行占用。

关于王沟村村民反映占地有关事宜问题,我们认为有些与事实不符,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调查了解,积极整改。我们一贯高度重视新闻监督,十分感谢贵刊对我区社会事业的发展。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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