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01KLF001-2019韫乐康 抑菌凝胶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说明书、标签
6.1 标志 :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及 GB/T191-2000 规定的图示标志。
6.2 包装: 内外包装应包装严密,无破损。内包装采用聚乙烯塑料管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9687-1988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6543-2008 规定。
应符合表 4 的规定
表4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GB27951-2011 限量

未检出(<2mg/kg)
<40mg/L

未检出(<1mg/kg)
<10mg/L

未检出(<0.3mg/kg)
<1mg/L
4. 试验方法
2
4.1 感官指标: 采用目测方法,试样色泽与标准色泽一致。 4.2 pH 值: 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2.2.1.4 消毒剂 pH 值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4.3 苯扎氯铵含量测定:按照 GB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进行测定。 4.4 重金属(铅、砷、汞)含量测定: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进行测定。 4.5 稳定性: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规定进行测定。 4.6 微生物指标: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GB 15979-2002 规定进行测定。 4.7 抑菌性能指标: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规定进行测定。 4.8 阴道粘膜刺激试验: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2.3.5 中规定方法测定。 4.9 净含量:按照 JJF 1070-2002《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 《消毒技术规范》 (2002 年版) GB26369-2010 《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 GB/T191-200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9687-1988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JF 1070-2002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4.2 抑菌性能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指示菌株
抑菌率
金黄色葡萄球菌
≥90%
大肠杆菌
≥90%
白色念珠菌
≥90%
注:抑菌作用在室温下至少须保持 24 个月。
3.5 阴道粘膜刺激实验:本产品应无刺激或轻度刺激性。
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3.7 铅、砷、汞含量检测

<40mg/L

<10mg/L

<1mg/L
3.3 稳定性:应符合《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的规定。
3.4 卫生指标
3.4.1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2
项目
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 cfu/ml
≤200
真菌菌落总数 cfu/ml
≤100
大肠菌群
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
不得检出
注:致病性化脓菌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与溶血性链球菌
a) 连续生产满一年时; b) 产品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发生变更时; c)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发生变更时; d) 有关质量监管部门和验货单位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e) 用户提出有关意见时; f) 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5.3.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5.4.2 当有一项不合格时,可加倍抽样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5.4.3 当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Q/01KLF
合肥康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Q/01KLF001-2019
韫乐康®抑菌凝胶
2019-11-12 发布 合肥康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9-11-12 实施 发布
Q/01KLF001-2019


本标准是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起草单位:合肥康乐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玉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到期复审。
3.要求
3.1 原料 3.1.1 苯扎氯铵: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 3.1.2 卡波姆: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的。 3.2 技术要求 3.2.1 感官指标:无色透明或乳白色凝胶。 3.2.2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规定
1
项目 pH 值 苯扎氯铵
表1 指标 5.0~8.0 0.06%~0.065%
1
韫乐康®抑菌凝胶
Q/01KLF001-201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韫乐康®抑菌凝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有效期、标签、使用说明书等项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苯扎氯铵(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卡波姆为主要原料制成的 韫乐康®抑菌凝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有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5. 检验规则
5.1百度文库组批 由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5.2 抽样 每批次产品随机抽取检验量三倍数量产品。
5.3 检验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3.1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需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加贴合格证后方可出厂。检验项
目 包括感官要求、PH 值、苯扎氯铵含量和净含量。 5.3.2 型式检验 5.3.2.1 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3
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装卸要轻拿轻放,严禁抛掷。运输过程应避免日晒、雨淋,严
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 6.4 贮存:
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包装应严密,防治潮湿,堆垛要垫 离地面 10cm 以上,垛高不超过 12 箱,与墙面距离保持 20cm 以上。严禁与有毒、有害、有 异味、 易挥发、易腐蚀物质混贮。产品保质期 24 个月。 6.5 使用说明书、标签 :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