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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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公文是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在办理公务活动中,为了传达、记录和决策需要而制作的文件。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进行收发、登记、分发、传阅、审核、归档等一系列流程的管理和操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1. 目的:确保公文处理工作规范、高效,提高工作效率。
2. 意义:a. 优化公文处理流程,减少冗余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b. 规范公文的格式和内容,提高公文的质量和准确性。
c. 加强公文的传递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三、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具体要求1. 公文的格式要求:a. 公文的标题应简明扼要,能准确概括公文的内容。
b. 公文的正文应分段落,段落之间应空一行。
c. 公文的字体要求统一,一般采用宋体或仿宋字体,字号一般为小四号。
d. 公文的页边距要求统一,一般为上下左右各2.5厘米。
e. 公文的页眉应包括公文的密级、文号和页码,页脚应包括制文日期和机关名称。
2. 公文的内容要求:a. 公文的内容应简明扼要,语言通顺,表达准确。
b. 公文的正文应包括主题、正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主题部分应明确公文的目的和要求;正文部分应详细阐述事由、意见、决定等内容;落款部分应包括签发人、签发日期和机关名称;附件部分应列明所附的相关文件或资料。
c. 公文的密级应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保密等级进行划分,一般包括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等级。
d. 公文的文号应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编制,以便于归档和查询。
3. 公文的处理流程要求:a. 公文的收发:公文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发,包括编号、登记、分发、传阅等环节。
b. 公文的审核:公文应经过相应部门的审核,确保公文的内容准确、合规。
c. 公文的归档:公文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归档规则进行归档,方便后续查阅和管理。
4. 公文的电子化要求:a. 公文的电子化存档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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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01.01•【字号】成办发[1994]1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1994年1月1日成办发〔1994〕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公文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施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并负责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四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文秘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
第五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逐步改善办公手段,努力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行文要少而精、注重效用。
第六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由文秘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
第七条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八条在公文处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十条我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适用于成都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发布的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修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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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修正版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最新修正版第一章绪论1.1 编制目的本细则旨在规范公文处理的程序和规则,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文工作的有序进行。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办公文书的处理中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公文的分类和定义2.1 公文的分类2.1.1 决策公文:用于领导决策的重要文件。
2.1.2 通知公文:用于传达重要事项、安排工作等的文件。
2.1.3 报告公文:用于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建议等的文件。
2.1.4 反馈公文:用于向下级传达决策、通知、指示等的文件。
2.2 公文的定义公文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或与外部单位之间,为了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决策执行等目的而发出的书面文件。
第三章公文的起草3.1 起草原则3.1.1 准确性:公文应准确表达内容,避免歧义和模糊性。
3.1.2 简明扼要:公文应简明扼要,避免冗长和繁复。
3.1.3 规范性:公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规章制度。
3.1.4 美观整洁:公文应具有良好的外观,排版清晰,格式规范。
3.2 起草步骤3.2.1 制定草稿:根据事项的特点和内容,制定公文的初稿。
3.2.2 审阅修改:将草稿交给上级或相关人员审阅修改,完善公文内容和表达。
3.2.3 定稿和签署:根据审阅结果,修改草稿并定稿,由相关人员签署名字和日期。
第四章公文的审批与批复4.1.1 逐级审批:公文从起草单位开始,逐级上报审批,直至最高级别审批。
4.1.2 并行审批:某些公文可以同时由多个部门或单位进行审批。
4.2 审批要点4.2.1 审核内容:审批过程中要对公文的内容、格式、事项等进行仔细审核。
4.2.2 审批意见:审批人员要对公文提出合理、明确的审批意见。
4.2.3 审查归档:审批后的公文要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安全和便捷的查阅。
第五章公文的登记和分发5.1 登记程序5.1.1 登记要点:对于重要公文,应采用编号登记的方式进行归档管理。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3篇)](https://img.taocdn.com/s3/m/092a4e17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0f.png)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文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____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____。
公文种类第六条公文种类主要有:(一)请示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____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____"。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d6ee56748d7c1c708a1450e.png)
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87]9号)的的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有领导同志主管公文处理工作,经常检查督促和指导,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应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不断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统一由文书部门负责收发、登记、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贯彻党政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七条上级行政机关的秘书部门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秘书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指导的责任。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八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的地方性行政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行政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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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处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公文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四条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并指导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各处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掌握公文处理办法,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公文种类和形式第五条公文种类及其适用范围,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执行。
第六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我局公文的主要形式有:(一)、发文标识为“-----文件”,代字为“----”的公文。
主要适用于向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及兄弟市局商洽、联系工作;向不相隶属单位询问、答复具体事项。
上报单项业务工作总结、活动总结等;其他需以局名义行文的综合性工作部署和一般工作的请示、报告、通知等。
(二)、发文标识为“-----”代字为“----”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经党组研究决定需要贯彻执行的重大事项;转发党的机关公文以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和党的组织机构干部任免以及其他需要以党组织名义办理的事项。
(三)、发文标识为“------”代字为“----”的公文主要适用于系统内和县局布臵工作;处理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综合事务;一般性的通知以及其他需要以局办名义行文的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第七条公文格式包括版式和公文体式,一般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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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公文处理是组织机关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单位内所有公文的处理流程。
三、公文分类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用途,将公文分为以下几类:1. 公告:用于向公众发布重要信息或通知事项。
2. 通知:用于内部或外部通知一般事项。
3. 请示报告: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决策或报告工作情况。
4. 会议纪要:用于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和决议。
5. 呈批件:用于向上级机关呈报需要批复的事项。
6. 文件:用于传达文件性质的信息或指示。
7. 其他:根据具体情况划分。
四、公文处理流程1. 公文起草a. 根据公文的性质和用途,选择相应的公文模板。
b.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文的标题、正文和附件等内容。
c. 检查公文的格式、用词和逻辑是否清晰合理。
d. 请示报告类公文需要附上相关的资料和数据支持。
2. 公文审批a. 公文起草人将起草好的公文提交给上级主管领导审批。
b. 上级主管领导对公文进行审查,确保公文内容准确、合规。
c. 如有需要,上级主管领导可以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补充材料。
3. 公文签发a. 经过审批的公文由上级主管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
b. 签发后的公文需要进行编号和归档,确保公文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4. 公文传阅a. 公文签发后,根据公文的内容和涉及的部门或人员,进行传阅。
b. 传阅过程中,各部门或人员可以对公文提出意见或建议。
5. 公文执行a. 各部门或人员按照公文的要求和指示,执行相应的工作。
b. 如有需要,可以向上级机关请示或报告工作进展。
六、附件1. 公文模板:包括各类公文的标准格式和要求。
2. 公文编号和归档规定:包括公文编号的规则和归档要求。
七、附则1. 公文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机密文件的保密要求,确保信息安全。
2. 公文处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处理能力,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3. 对于特殊情况和紧急情况下的公文处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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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地运用公文,力戒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减少公文数量,提高公文质量。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及时、准确、安全。
公文由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室的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处理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或综合科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上级机关交办文件的办理、衔接、督查和落实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办法》、《细则》及本细则的规定,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五条我市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制定公布规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或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四)通告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
(七)议案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制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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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江苏省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江苏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现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电脑和传真机传送的文件,下同),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发布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等的重要工具。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发扬深入实际、联系群众、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公文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
第四条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公文由文书部门统一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和归档。
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逐步采用现代化手段处理公文,加快运转,提高整体效益。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工作,要贯彻党政职能分开的原则。
第六条公文处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
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我省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命令(令)、指令发布重要规章,采取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任免、奖惩有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等,用“命令(令)”。
发布指示性和规定性相结合的措施或要求,用“指令”。
二、决定、决议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用“决定”。
经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三、指示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公布应当普遍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宣布重要事项,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通告”。
五、通知发布规章和行政措施,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9261e435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e3.png)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的实施细则范本1(正式、正规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处理准确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并以效率和规范为原则。
第二章公文的拟定与签发第一节公文的拟定第四条拟定公文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文应明确目的和内容,语句表达准确清晰;2. 公文应遵循公文书写规范、格式和档案要求;3. 公文应使用规范、标准的单位名称和术语;4. 公文应注意审慎使用修饰语和专业术语,避免产生歧义。
第五条拟定公文应准确使用法律名词,确保法律用语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第二节公文的签发第六条公文的签发应遵循以下原则:1. 签发人应具备签发资格和权限;2. 签发前应核实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3. 签发前应对公文进行审查,确保公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传阅与审批第一节公文的传阅第七条公文的传阅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传阅范围应明确、准确;2. 传阅时间应合理控制,避免超时;3. 传阅期间应保密,不得转发或外泄。
第八条公文传阅时应注明传阅时间、传阅人员,以及传阅意见。
第二节公文的审批第九条公文的审批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审批流程应明确,流程环节应严格执行;2. 审批意见应明确、准确,不得隐瞒真相或歪曲事实;3. 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和通知相关人员。
第四章公文的备案与归档第一节公文的备案第十条公文的备案要求如下:1. 所有公文均应及时备案;2. 备案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格式办理。
第十一条公文备案应记录备案时间、备案人员和备案结果。
第二节公文的归档第十二条公文的归档要求如下:1. 公文归档应按照分类和顺序进行;2. 归档时应记录归档时间、归档人员和归档地点。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机关公文:指部门和机构内部在履行公务过程中所撰写的书面文件。
2. 公文处理:指对机关公文进行拟定、签发、传阅、审批、备案、归档等一系列工作的过程。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全文)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744458a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6ff42a9.png)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程序,提高行政效能,加强行政管理,特制定本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行政机关在办理公文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公文的形式一、行政机关公文包括公告、通知、命令、决定、报告、请示、批复等,其形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选择。
二、公文的格式应当规范统一,包括文件标题、正文、署名、日期等要素,确保公文的真实、准确和有效。
三、行政机关可根据需要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公文,但电子公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文书的规定。
第三章公文的拟制一、公文的拟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作人员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二、公文的拟制应当注重语言的简明易懂,避免使用歧义、模糊或复杂的措辞,以保证公文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三、公文的拟制应当充分考虑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实际需要,确保公文内容的完整、恰当和可操作性。
第四章公文的审批一、公文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机关内部权力的合法行使和相互制衡。
二、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行政职权和责任意识,确保公文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公文的审批程序应当公开透明,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履行审批职责。
第五章公文的颁发一、公文的颁发应当人性化、便捷高效,采用适当的传递方式确保公文的及时送达。
二、公文的颁发应当注明有效期限和执行要求,确保公文的及时执行和落实。
三、公文的颁发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第六章公文的归档一、公文的归档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保存和可追溯。
二、公文的归档应当分类整理,便于检索和利用,避免信息的重复和混乱。
三、公文的归档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滥用机关的权力。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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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概述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机关工作、保证机关工作有序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并实施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此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文件管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的一份文档,旨在规范和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同时减少对人力和时间的浪费,提高效率。
二、适用范围此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三、文稿的处理1. 内容的审查在处理公文时,必须先进行内容的审查,确保公文内容没有错误和严重失实情形,并对涉及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公文,要进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审查。
同时,对公文中存在的格式、用语、标点、排版等方面的错误也要认真审查并及时纠正。
2. 签发和盖章公文的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签发和盖章的环节。
应当对涉及重大决策、重大文件、重要项目等的公文,进行严格的签批和盖章,并确保相关人员有合法授权。
3. 签收公文的签收是公文处理的重要一步。
应对收件人进行核实,确保文号、标题、签发机关、签发日期等内容的准确无误,并将签收记录登记在册。
4. 分发公文的分发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应将公文准确送达到相关部门或个人,并对送达情况进行记录。
四、紧急件的处理在处理公文时,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如涉及重大决策、突发事件、重要指示等。
此时,需要对公文处理流程进行调整,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确保公文能够及时送达到相关部门或人员。
五、公文的存档在公文处理完成后,必须对公文进行归档。
对于涉及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项目等的公文,应当归档备查。
同时,在归档过程中,要注意公文的保密性、完整性、可读性和易查性。
六、公文处理控制为了保证公文处理的顺利进行,需要对公文处理进行有效的控制。
控制措施包括:1.制定公文处理流程,并详细记录流程中的每个环节和责任人;2.设立公文处理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公文处理中出现的问题;3.建立公文处理质量评估机制,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4.加强公文处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a5bbd0c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fe.png)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遵循公开、便捷、高效的原则,注重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保障公文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工作流程,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四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包括行政机关之间的公文、向社会公开的公文、向个人的公文等,其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标准。
第五条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应统筹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公文的起草与审批第一节公文的起草第六条公文的起草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机关业务知识,详细了解公文的要求和规范。
第七条公文的起草应准确表达行政机关的意图和要求,内容应准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含糊、含糊的词语。
第八条公文的起草应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条理性,确保行文层次清晰,重点突出。
第九条公文的起草应注意格式的规范,包括公文的标题、发文机关、正文、附件等,格式应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标准。
第十条公文的起草应注重技术手段的运用,提高起草效率和准确性,鼓励使用电子编辑工具。
第二节公文的审批第十一条公文的审批应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内部的审批流程进行,确保行文程序合法、规范。
第十二条公文的审批应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行政机关业务知识,并详细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三条公文的审批人员应及时审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不得迟延。
第三章公文的签发与送达第一节公文的签发第十四条公文的签发应由行文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人员进行,签发人员应详细核对公文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五条公文的签发应在公文上注明签发人员的姓名、职务和签发日期,确保签发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公文的签发应及时进行,不得迟延,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加急处理的方式。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民发[20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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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01)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民发[2001]144号2001年5月30日)各司(局),直属单位,部管社团,中国老龄协会:根据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我部制定了《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1999年7月1日起施行的《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民政部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民政部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公文种类民政部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民政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民政部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民政部公文的主要种类有:(一)民政部令公布行政规章。
(二)民政部公告1.公布全国行政区划变更、命名、更名等事项。
2.公布全国性民间组织登记、注销等事项。
3.以民政部名义公布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民政部决定1.对民政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作出安排。
2.表彰全国民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民政部报告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五)民政部请示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工作。
(六)民政部批复1.答复下级民政部门的请示事项。
2.批复民政部职能范围内的请示事项。
(七)通知1.传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议、规划等。
2.印发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指示和部领导在全国性重要会议上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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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重庆市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发挥我市各级党的机关办公部门办文办事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结合我市党的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市各级党的机关秘书部门和秘书人员,都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党的机关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包括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行文机关要求和公文处理规定运行,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第六条党的机关的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主要任务是:(一)制定、实施本机关公文处理各项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机关的收文,发文及公文的管理、立卷归档等工作。
(三)起草、校核以本机关名义制发的公文。
(四)负责公文处理中的督办工作。
(五)做好公文处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对下级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
(七)完成与公文处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七条本市党的机关公文常用的种类主要有:(一)决议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适用于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及其领导机关行文。
(二)决定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
(三)指示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一般多用于较为高层的党的领导机关或组织。
(四)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适用于党的各级机关。
(五)通知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适用于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机关。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a1cda78f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dd.png)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了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印制、分发、归档等一系列工作。
(三)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公文种类(一)本单位常用的公文种类包括: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1、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2、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3、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4、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5、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6、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9、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二)公文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公文的纸张规格、排版格式、字体字号、页码标注等。
三、公文格式(一)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组成。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
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3、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e2fe1d67ef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7c.png)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公文质量,增强工作效率,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文处理是指对机关内部或机关之间的文件、书信等文书进行审批、拟制、登记、传送和归档等工作。
第三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信息流通的顺畅和准确。
第四条公文处理应当遵循规范、效率、服务、便民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公文处理涉及到的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文处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
第二章公文处理的程序第六条公文处理程序包括拟制、审批、印发、传送和归档等环节。
第七条公文拟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准确地撰写文件,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关键性。
第八条公文审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确保文件得到及时审批。
第九条公文印发应当经过层层核对,确保印发文件的准确无误。
第十条公文传送应当及时、安全地进行,确保文件的准确传达。
第十一条公文归档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整理和保管要求,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公文处理的责任和分工第十二条公文处理工作由机关的行政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是机关的公文处理负责人。
第十三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根据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机关内部公文工作的进行。
第十四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处理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公文处理软件和工具。
第十五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具备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
第十六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确保公文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公文处理负责人应当对公文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章公文处理的工作规范第十八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撰写,包括标题、正文、落款等内容。
第十九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采用规范的用语表达,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晦涩的词语。
第二十条公文处理中的文书应当注意语言的简练、准确和真实,突出重点和关键信息。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23b6e84a0640be1e650e52ea551810a6f424c851.png)
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公文处理是公务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各级政府机关纷纷制定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内容。
正文内容:1. 公文的分类和编号1.1 公文的分类:根据内容和用途,公文可以分为行政公文、党政公文、党内公文等。
1.2 公文的编号:公文编号是公文管理的重要环节,根据机关的层级和具体要求,制定公文编号规则,并在公文中进行统一标注。
2. 公文的起草和审核2.1 公文的起草:公文的起草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包括标题、正文、署名等要素,并且要确保语言简练明确,内容准确完整。
2.2 公文的审核:公文的审核是确保公文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的环节,需要由相关部门或领导对公文进行审核,包括审查内容的合规性、用词的准确性等。
3. 公文的传输和储存3.1 公文的传输:公文的传输可以采用电子邮件、公文传输系统等方式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传达和安全性。
3.2 公文的储存:公文的储存需要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的储存和管理,确保公文的长期保存和查阅。
4. 公文的签发和归档4.1 公文的签发:公文的签发需要由相关领导或机关负责人进行,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4.2 公文的归档:公文的归档是对已经处理完毕的公文进行整理和归档,确保公文的有序存档和查阅。
5. 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效率5.1 公文处理的时效:公文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限要求,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制定处理时限,并且要确保按时完成。
5.2 公文处理的效率:公文处理的效率是提高工作效率的关键,可以通过合理分工、流程优化等方式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
总结: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是规范公文处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工具。
通过对公文的分类和编号、起草和审核、传输和储存、签发和归档以及时效和效率的详细阐述,可以有效提高公文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确保政府机关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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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我委通用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根据《河北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细则》和《沧州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机关的公文是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格式要求的文书,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
公文处理是机关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等机关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执行相关规定。
办公室负责管理委机关并指导委属各单位和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部门公文处理工作。
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发、批办、用印和收归建档。
第三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和机密安全。
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
第二章公文及种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通用公文(以下简称公文)系指政府系统的请示、报告、批复等十九种公文。
主要有:(一)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二)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三)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四)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指示、批准。
(五)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七)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八)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另外还有命令、公告、通告以及普通公文中的计划、总结、调查报告、简报、办法、规定、章程、讲话稿等。
第三章行文规则第五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效用。
第六条请示应一事一议,要做到内容准确,观点明确;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报或抄送形式。
经市政府批准的请示事项,若需以我委名义印发,可采用两种形式:一是简要草拟一份印发原请示的通知,连同原请示复印件一起下发;二是根据批复内容拟一份详细复文稿(不印发请示),但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或“经市政府批准”。
属我委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一般不需请示市委或市政府。
“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七条在我委职权范围内,可对市直各部门行文;可对各县市有关部门以及具有业务指导关系的部门行文;可根据有关规定联合行文。
第八条除办公室外,委内设机构(科室)不得对外行文。
第九条不得越级行文请示或报告事项。
确因情况紧急需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报直接上级机关。
对越级向我委请示或报告问题的文电,除因情况特别紧急外,原则上不予受理,并告知其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请示或报告。
第十条向没有隶属关系的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须经其上级机关会签,并应抄送其上级机关。
第十一条《委党组会议纪要》只发委内,其它需发外单位的会议纪要,以委名义或以办公室名义拟简要通知随文印发。
第十二条涉及委全局性呈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发往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须由主任签发。
第十三条全委所有对外行文必须经委领导签字后方可进入发文程序。
文件凡需加盖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章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办公室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公文收文处理第十四条总体要求办公室设专门收发人员对全委来文实行收文管理。
凡交我委的公文,统一由收发人员启封、清点、分类后,例行公文流转程序。
发给委领导个人的,由领导本人亲自拆处。
委内各科室要建立公务文书管理制度,对公文实行分级管理。
凡来文属本科室职权范围的,按本科室有关规定,例行程序办理,文责自负;凡来文需要委领导阅知、批办或需以市发改委名义行文的,交委办公室例行流转程序。
对科室交办公室的公文,要建立专门文薄,由收发人员办理签收手续后再行流转。
第十五条收文处理程序(一)凡来文涉及我委承办、答复等事项的,例行批办程序,即:收发人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委领导批办——有关科室、单位承办——办公室督办。
承办环节需行文处理的,进入“发文处理程序”。
(二)凡来文内容属委领导阅知事项,例行批阅程序。
即收发人员登记―办公室主任批阅―分送有关领导传阅。
传阅的一般顺序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其他领导。
(三)对越级上报、主旨不明、多头请示等类来文,原则上退回原单位。
对与我委无关的抄送类来文,原则上压下,不例行流转。
(四)上级来文。
由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并运转。
收到上级来文后,由办公室机要人员负责登记、填写公文处理笺,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内容,酌情批注委领导批示,由委领导根据工作内容分批各分管主任,由分管主任拿出具体意见,再送各承办科室限期办理,需转发的文件,要在5 日内完成,不得长时间搁置不办。
(五)凡需我委研究、会签、签发、批复的文件,办公室均应呈请委领导阅示或批请有关科室办理,并登记、编号,注明收文日期。
凡市直部门抄送我委阅知的文件,也需登记、编号,并注明收文日期后转出。
(六)秘密文件办理。
秘密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办理,收到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和时限要求,登记编号后送办公室主任批示,按批示意见呈送领导阅示。
需收回的密级文件要按期收回。
机密以上文件要专柜存放,定期清点,按规定处理。
(七)传阅要求。
传阅文件、资料,应速阅速传,不得压误、扣留、横传,注明传出时间,特急件应随到随传、随阅,不得贻误。
(八)有领导签批意见的文件,应先复印,原件留存,将复印件进行传阅。
第五章公文发文处理第十六条公文格式标准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一)公文眉首公文眉首指首页横线以上部分,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上行文的签发人和会签人。
联合行文时应使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必须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1 、发文字号。
用3 号仿宋体,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 不编为001 ) ,不加“第”字。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是一条与版心同宽的红色反线。
2 、签发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 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 字,“签发人”用3 号仿宋体,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 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如有多个签发人,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置于第1 行,其他签发人姓名从第2 行起在主办单位签发人姓名之下按发文机关顺序依次顺排。
发文字号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与反线相距4mm。
3 、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视其机密程度,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及保密期限。
4 、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度分别在公文首页右上角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同时又是秘密公文的,上标紧急程度,下标机密程度。
(二)公文主体公文主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机关印章、附注、附件。
1 、公文标题。
红色反线下空2 行,用小2 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除发布或转发行政法规、规章性公文加书名号外,标题中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2 、主送机关。
标题下空1 行,左侧顶格用3 号仿宋体字标识,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 、公文正文。
主送机关名称下1 行,每自然段左空2 字,回行顶格。
数字、年份不能回行。
用3 号仿宋体字,一般每页22 行,每行28 个字。
4 、附件及说明。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 行左空2 字用3 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
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 .****** " )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 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一致。
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 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或带序号)。
5 、公文生效标识。
公文生效标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一行文机关发文,另一种是联合行文机关发文。
(1)单一发文印章。
单一行文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成文日期右空4 字;加盖印章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
(2)联合行文印章。
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将成文日期拉开,左右各空7 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日期。
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
联合行文需加盖3 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按加盖印章顺序排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或套印在其上。
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 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 字标识成文时间。
成文日期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3)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6 、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l .”,第四层为“( 1 ) ”。
(三)公文版记1 、主题词。
“主题词”三字用3 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主题词内容用3 号标宋字体;词目之间空1 字。
2 、抄送机关。
公文如有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下1 行;左右各空1 字,用3 号仿宋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不加任何符号。
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 行位置;用3 号仿宋体字。
印发机关左空1 字,印发日期右空1 字。
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
向市政府报的文件,需在印制份数下方加印二维条码。
4 、版记中的反线。
版记中各要素之下均加一条反线,宽度同版心。
5 、版记的位置。
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一面,版记的最后一个要素置于最后一行。
(四)公文页码标识规则公文首页不标页码,页码置于版心下边缘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 号一字线。
单页码居右空1 字,双页码居左空1 字。
(五)制版印刷要求公文用纸必须用国际标准纸型,双面印刷,左侧装订。
便函用带发改委字头信笺。
版面要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lmm。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得超过2mm 。
第十七条发文处理程序凡需以发改委名义行文或联合行文的,例行发文处理程序。
具体程序是:承办科室拟稿——相关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并编制文号——打印清样——拟稿人校对——排版——校版——制版——印刷——用印——装订——分装——发送——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