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水源热泵机组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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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

水源热泵机组

检验规范

(依据GB/T19409-2003标准制定)

编制:

审核:

批准:

版本号: B

文件编号: Q/LT61-2013

2013年09月01日发布 2013年09月28日实施山东绿特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发布

文件修改状态

修改条款修改内容提出修改人版本号

山东绿特空调系统

有限公司水源热泵机组检验规范

版本号:B

修订状态:0

文件编号:Q/LT61-2013页次:1/4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水源热泵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检验项目及检验要求和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械压缩式系统,以水为冷(热)源的户用、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水源热泵机组。

检验员按本规范要求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适用于本规范

GB/T 19409-2003 《水源热泵机组》

GB/T 18430.1-2001 《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工商业用和类似用途的冷水(热泵)机组》

GB/T 10870-2001 《容积式和离心式冷水(热泵)机组性能试验方法》

GB/T 9237-2001 《制冷和供暖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JB/T 4330- 1999 《制冷和空调设备噪音的测定》

GB/T 13306 《铭牌》

3、检验项目

3.1 出厂检验项目

3.1.1一般要求

3.1.2 标志、包装

3.1.3 泄漏电流

3.1.4电气强度

3.1.5接地电阻

3.1.6制冷系统密封性

3.1.7运转

3.2 抽样检验项目

在出厂检验项目基础上,增加以下检验项目:

山东绿特空调系统

有限公司水源热泵机组检验规范

版本号:B

修订状态:0

文件编号:Q/LT61-2013 页次:2/4

3.2.1 制冷量

3.2.2 制冷消耗功率

3.2.3 热泵制热量

3.2.4 热泵制热消耗功率

3.2.5能效比(EER)

3.2.6性能系数(COP)

3.2.7噪音

4、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 机组应符合GB/T 19409-2003标准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 机组的黑色金属制件表面应进行防锈处理;

4.1.3 电镀件表面应光滑、色泽均匀,不得有剥落、露底、针孔。无明显的花斑和划伤等缺陷。

4.1.4 喷塑件表面应平整、喷涂均匀、色泽一致,无明显的气泡、流痕、漏涂、底漆外漏及不应有的皱纹和其他损伤。

4.1.5 装饰性塑料件表面应平整、色泽均匀,不得有裂痕、气泡和明显缩孔等缺陷,塑料件应耐老化。

4.1.6 机组各零部件安装牢固可靠,管路与零部件不得有相互摩擦和碰撞。

4.1.7 热泵型机组的电磁换向阀动作灵敏、可靠,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4.1.8 机组的隔热层隔热性能良好,且无毒、无异味、难燃。

4.1.9 机组制冷系统零部件的材料在制冷剂、润滑油及其混合物的作用下,不产生劣化且保证机组正常工作。

4.2 标志、包装

4.2.1标志

4.2.1.1 每台机组在明显部位固定耐久性铭牌,铭牌的尺寸和技术要求符合GB/T 13306的规定。铭牌内容符合GB/T 19409-2003标准规定要求。

山东绿特空调系统

有限公司水源热泵机组检验规范

版本号:B

修订状态:0

文件编号:Q/LT61-2013页次:3/4

4.2.1.2 每台机组应在关键部位标明运行状态的标志,如指示仪表和控制按钮等。

4.2.1.3 每台机组应随带技术文件,技术文件应符合GB/T 19409-2003标准规定内容。

4.2.2 包装

4.2.2.1 机组包装前应进行清洁处理,各部位应清洁、干燥,易锈部件应涂防锈剂。制冷系统应充入额定量的环保制冷剂。

4.2.2.2 机组应外套塑料袋或防潮纸并应固定在包装箱内,以免运输中受潮和发生机械损伤。

4.2.2.3 机组包装箱上应有制造商、产品规格型号和名称、净重、毛重。外形尺寸,“向上”、“怕雨”、“禁止翻滚”、“堆码层数极限”等。

4.3 泄漏电流

机组正常情况下,用泄露电流测试仪测试机组外露金属部分和电源线的泄露电流不超过2mA/kW额定输入功率。

4.4 电气强度

在机组带电部位和易接触部位之间施加1.2倍(1000V+2倍额定电压值)电压,即电压380V 时试验电压2110V,电压220V时试验电压1730V,历时1 s应无击穿和闪络。

4.5接地电阻

机组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并明显标识,正常情况下,接地电阻不得超过0.1Ω。

4.6 制冷系统密封性

机组制冷系统在正常的制冷剂充灌量下,用下列灵敏度的制冷剂检漏仪机械检验:

4.6.1名义制冷量≤28000W的机组,用灵敏度为1×10-6Pa·m3/s的检漏仪进行检验,机组制冷系统各部位不应有制冷剂泄漏现象。

4.6.2 名义制冷量>28000W的机组,用灵敏度为1×10-5 Pa·m3/s的检漏仪进行检验,机组制冷系统各部位不应有制冷剂泄漏现象。

4.7 运转

机组在接近名义制冷工况下的条件下运行,检查机组的运转状况、安全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检验温度、电器等控制元件的动作是否正常。

4.8 制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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