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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问题探讨

摘要马克思法律思想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汲取,并与资本主义世界无产阶级的实践斗争相结合而成。

它对整个人类自由解放及法制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了思想引导和实践推动,丰富的内涵,完整的思想体系构建,在新时期的改革中,对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思想发展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一、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形成1、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马克思法律思想是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汲取,并与资本主义世界无产阶级的实践斗争相结合而成。

它对整个人类自由解放及法制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了思想引导和实践推动,丰富的内涵,完整的思想体系构建,在新时期的改革中,对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律思想发展也产生着重要的影响。

具体体现在,法律存在的基础是物质的发展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客观性与国家意志的辨证统一;是社会政治职能和公共职能的相统一;是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相互平等。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五四时期,马克思主义正式进入中国思想界,通过与改良派、无政府主义、互助主义和其他各种思想的激烈交锋,展示了无产阶级世界理论的新魅力及其理论的先进性。

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杰出代表毛泽东,更透彻的领悟的了马克思的理论真谛,随着无产阶级革命实践的发展,他的信仰也逐渐由无政府主义转向了马克思主义。

并在一系列的革命运动中,毛泽东的法律思想开始慢慢发展成熟起来。

1920年时他明确的表明了自己主张,所以我对于绝对的自由主义,无政府的主义,以及德漠克拉西主义,依我现在的看法,都只认为于理论上说的好听,事实上是做不到的。

[1]新型的法律思想核心应该是用阶级专政的方法建立全新的革命法制,这也是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初步形成,是在充分认知革命发展矛盾的前提下得出的科学结论。

二、马克思法律思想核心问题—以人为本1、以人为本的内涵现实中的人是个复杂的概念,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法理学的角度理解,以人为本中的人,

当然是人人,即全体社会成员。

其中理由主要体现在三点一是我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尊重与保障人权,这里的人权’,是指社会全体成员的人权。

二是马克思提出全面发展目标中的人,当然是指去全社会每一个人。

三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人为本的核心,无疑是人民。

以人为本不仅表现了人是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2],也体现出人民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动力,也就是要求我们将发展和人民紧密联系,尊重、关心人民的利益和幸福。

2、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核心马克思认为,法是一种意识,更是主观对于客观的理论性思考,在社会的构建中,更反应了政治的阶级性和生产的社会性。

在变革中,基础经济的变化,上层阶级的更替,打破了旧的社会基础和利益分配,社会秩序必须重新规划,这就体现出了法的阶级性,它的产生和存在是服务于上层阶级的利益统治。

马克思还指出,法是人生存的条件,原始条件下的无法,奴隶环境下的非法,封建条件下的特区法,到资本空间的虚伪法,都是因为人无法完全自由的调节自身与周围环境事物关系,而设计的一种制度化的保障,其内容对人本质的展现必然是一种异化。

因此,消灭这些法的基础,拆除这种法的制约,才能实现人的自由和解放,实现马克思法律思想法的价值和目标。

3、人本思想在中国的创新和发展在革命中,毛泽东充分发挥人民的力量,所以建设中,更加强调人的自觉能动性,更加肯定了人的价值和人民的主体地位。

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创新,在实事求是中确立了改革开放的国策,弘扬人的主体价值,满足人民需求。

在改革中,江泽民将人民幸福和人权紧密联系起来,提出了三个代表,胡锦涛在认识中更明确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指导社会的全面发展。

通过以上的回顾可以清楚的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人本主义的中国化及其在中国的创新与发展,是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本法律观的理论基础。

三、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问题的基本内涵—民主与平等1、马克思主义的民主与平等马克思认为,生产资料的私有性和资本的剥削性,决定了国家政权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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