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助学班教学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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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教学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条件,高校举办助学活动可以指导考生系统、科学地进行自学,达到课程考试规定的标准要求,从而提高个人的自学质量。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办学优势,扩大自考助学班的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增加教学投入,改善自考助学条件。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学校每年要从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投入。

第三条自学助学班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助学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自考助学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学习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的有关部门,都要支持助学工作,为之提供有力的行政、后勤保障、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六条校自考办主要负责全校自学考试的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印制学员的报名表、入学通知书、建立学员学习情况档案,

制定、审核自考助学班的教学计划(或开考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负责成教学院自办助学班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承办助学班的教学单位(下简称办班单位)应对自考助学教学

过程和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在教学中,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二章教学准备

第八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办班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自考助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九条办班单位在筹办自考助学班时,要按规定的有关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或教学大纲),选用教材以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如需要其他部门选派教师担任有关课程教学,应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该部门选派教师任课。任课教师应按照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考试大纲(或教学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要求组织教学,做到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弄清教学的重点、难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为便于教学过程中师生感情的沟通,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办班单位在聘任教师时应尽量考虑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开学前,各办班单位应将课程表、教学和辅导材

料发给学生,并将学生名单、课程表报送自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后勤部门要根据助学的需要,安排教学场所,以确保教学工作顺

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课堂讲授。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形式,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贯穿在课堂教学全过程。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一是既要“以本为本,以纲为纲”,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讲授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重点要突出,难点、凝点要讲透

彻。二是教师要讲究科学教学方法,提倡后启发式教学,不搞“满堂灌”。注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作业与练习。作业练习是学习巩固所学知识,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对学员布置、批改和讲评作业要求如下:一是作业内容要扣紧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布置适量。二是教师要批改作业、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并在课堂上进行讲评。三是在讲完每一门课程后,要对该门课程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系统性,便于学员掌握。并出一至二份模拟试卷,让学员练习。

第十四条课外辅导。任课教师在课后应安排适当的时间,对学生学习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外辅导。

第十五条教学纪律

(一)对教师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按质量上好每一堂课,并做好

学生的课堂纪律考勤。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因有急事要调课或停课,应事先告知办班单位,商讨解决办法,由办班单位通知学生。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凡我校各类助学班学生,须持学院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办理手续,因故未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愈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办班单位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学生上课由副班长和任课教师共同考勤,副班长点名将考勤登记表呈交任课教师审核签字。每周星期一由副班长将上周的考勤表送至所在的院(系)。由班主任

每两周向本班同学公布一次。办班单位每学期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填入学员学习情况卡片。

4.学生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由学生本人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手续。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的院(系)领导审批。请假单由副班长随同考勤记录放在所在院(系)保存。

5.学生请假期满回校复课者,应及时办理销假。

6.对于无故旷课达到10节以上缺勤情况严重的学生由所在的院(系)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所在的单位。在了解情况后,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等处理。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课计算。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考试。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凡开考计划规定学习的课程、实习、毕业论文等都应进行成绩考核。

助学班学生的考试分两类:一类是省自考办组织考试;另一类是校内考试。省自考办组织考试是指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其成绩作为办理单科合格证书和发放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校内考试是指在每学期末(或每门课上完之后)由各办班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的命题考试,其成绩作为发放结业证书的依据。如果校内考试成绩不及格,而省考办组织考试的成绩及格,则可替代校内考试成绩,按及格计算。校内考试的成绩不能代替自考办组织考试的成绩。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校内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以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分。各办班单位应把好质量关。

第十七条考场与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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