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助学班教学管理制度Microsoft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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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班教学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条件,高校举办助学活动可以指导考生系统、科学地进行自学,达到课程考试规定的标准要求,从而提高个人的自学质量。

为充分发挥我校的办学优势,扩大自考助学班的办学规模,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增加教学投入,改善自考助学条件。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学校每年要从办学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学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投入。

第三条自学助学班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研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助学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四条自考助学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过程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学习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管理等。

第五条学校的有关部门,都要支持助学工作,为之提供有力的行政、后勤保障、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

第六条校自考办主要负责全校自学考试的教学管理工作。

包括:印制学员的报名表、入学通知书、建立学员学习情况档案,
制定、审核自考助学班的教学计划(或开考计划),并负责检查、落实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负责成教学院自办助学班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内部承办助学班的教学单位(下简称办班单位)应对自考助学教学
过程和教学质量负主要责任。

在教学中,要发挥任课教师的主导作用,调动学生的自觉性、主动性。

第二章教学准备
第八条自学考试助学班的教学由若干教学环节有机组成,办班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自考助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第九条办班单位在筹办自考助学班时,要按规定的有关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和考试大纲(或教学大纲),选用教材以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教学。

如需要其他部门选派教师担任有关课程教学,应事先征求部门负责人意见,由该部门选派教师任课。

任课教师应按照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考试大纲(或教学大纲)和指定教材的要求组织教学,做到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内容,弄清教学的重点、难点,并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

为便于教学过程中师生感情的沟通,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办班单位在聘任教师时应尽量考虑满足学生的合理要求。

第十条开学前,各办班单位应将课程表、教学和辅导材
料发给学生,并将学生名单、课程表报送自考办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后勤部门要根据助学的需要,安排教学场所,以确保教学工作顺
利进行。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的基本形式,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

教师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教书育人贯穿在课堂教学全过程。

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一是既要“以本为本,以纲为纲”,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注意讲授内容的系统性和逻辑性;重点要突出,难点、凝点要讲透
彻。

二是教师要讲究科学教学方法,提倡后启发式教学,不搞“满堂灌”。

注意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三条作业与练习。

作业练习是学习巩固所学知识,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

对学员布置、批改和讲评作业要求如下:一是作业内容要扣紧考试大纲和教材的内容,布置适量。

二是教师要批改作业、分析作业中的问题,并在课堂上进行讲评。

三是在讲完每一门课程后,要对该门课程的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形成系统性,便于学员掌握。

并出一至二份模拟试卷,让学员练习。

第十四条课外辅导。

任课教师在课后应安排适当的时间,对学生学习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课外辅导。

第十五条教学纪律
(一)对教师要求:任课教师必须按质量上好每一堂课,并做好
学生的课堂纪律考勤。

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如因有急事要调课或停课,应事先告知办班单位,商讨解决办法,由办班单位通知学生。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凡我校各类助学班学生,须持学院发给的入学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日期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办理手续,因故未能如期到校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未经请假,愈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办班单位和学校统一组织的各项活动。

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

凡未经请假或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学生上课由副班长和任课教师共同考勤,副班长点名将考勤登记表呈交任课教师审核签字。

每周星期一由副班长将上周的考勤表送至所在的院(系)。

由班主任
每两周向本班同学公布一次。

办班单位每学期应将学生的考勤情况填入学员学习情况卡片。

4.学生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由学生本人按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手续。

请假时间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超过一天以上由班主任签署意见,所在的院(系)领导审批。

请假单由副班长随同考勤记录放在所在院(系)保存。

5.学生请假期满回校复课者,应及时办理销假。

6.对于无故旷课达到10节以上缺勤情况严重的学生由所在的院(系)及时通知家长或学生所在的单位。

在了解情况后,给予严肃批评教育等处理。

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课计算。

第四章教学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考试。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考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

凡开考计划规定学习的课程、实习、毕业论文等都应进行成绩考核。

助学班学生的考试分两类:一类是省自考办组织考试;另一类是校内考试。

省自考办组织考试是指参加全国自学考试,其成绩作为办理单科合格证书和发放毕业证书的主要依据;校内考试是指在每学期末(或每门课上完之后)由各办班单位组织学生进行的命题考试,其成绩作为发放结业证书的依据。

如果校内考试成绩不及格,而省考办组织考试的成绩及格,则可替代校内考试成绩,按及格计算。

校内考试的成绩不能代替自考办组织考试的成绩。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开考计划(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校内考试成绩一般实行百分制,以各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分。

各办班单位应把好质量关。

第十七条考场与监考
1.属于校内考试,各办班单位对助学班的考试时间、考场地点和监考人员应作事先安排。

每个考场30名学员,按单桌、单行排列。

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人律,及时处理违纪行为,对于违纪者则视
其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处分等处理,考试成绩以“0”分记载。

2.学生参加省自考办组织考试报考工作。

属于开考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助学班,先由办班单位组织学生报考,后由校自考办汇总上报,校自考办负责做好考场安排等考务工作,各办班单位应主动配合;其他形式的助学班,由办班单位组织学生到当地自考办统一办理报考手续。

3.学生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急事,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办班单位批准后方可缓考。

但省自考办组织的考试不予缓考。

4.考场规则(另行规定)。

5.补考。

校内考试的补考由办班单位单独组织。

省自考办组织的考试,按省自考办制定的考试计划进行复试。

第五章实践教学环节管理
第十八条实践教学是培养学员实际业务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环节主要包括:模拟实验、毕业实验、毕业实习、撰写毕业论文等形式。

第十九条各办班单位应用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学生进行模拟实验。

实验课程、实验时间由办班单位安排实施。

第二十条毕业实习。

办班单位在学生毕业(或结业)前,应根据省自考办的考试计划(或教学计划)要求,拟定相应的实习计划,选择实习地点,指导学生进行业务实习,撰写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毕业论文是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综合运用
的重要形式。

办班单位应根据省自考办要求安排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为论文指导教师。

每个教师指导论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篇。

第六章证书发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毕业(或结业)前,办班单位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鉴定,并负责指导学生填写毕业(或结业)鉴定表。

第二十三条凡我校自考助学班学员,在校期间内完成省自考办开考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完成毕业实习任务,毕业论文成绩合格者,由省自考委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专毕业证书。

对于修完全部课程,参加校内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修业期满,发给集美大学结业证书。

第七章奖惩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自考助学班奖惩制度,对于学习成绩优异各方左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它单项荣誉称号,给予表扬奖励,并存入个人档案,具体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校纪校规,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具体处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八章学生学习情况档案建立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情况档案,包括:入学通知书、
学员报名登记表、学习情况、成绩登记册、学生毕业(或结业)鉴定表、奖励证书等。

第九章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七条对于认真组织助学班教学,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办班单位,学校给予表彰;对于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办班单位,学校将限制其招生,直至取消办班资格。

对于任课教师所担任课程的班级,参加省自考办组织的考试一次性(不含补考)通过率达80%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奖金由成教学院和办班单位各承担50%)。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两年制或三年制专科段全日制自考助学班。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强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之处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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