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物资质量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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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检查采购物资质量是否符合企业的质量要求提供准则,确保采购物资质量满足公司的质量要求,杜绝不合格品入厂。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试验。

第三条职责

1品技部外检负责采购物资的入厂质量检查,并建立采购物资台账,对检查的物资形成《检验报告单》;

2品技部部长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最终的审批;

3品技部负责建立、健全采购物资的质量检查标准,并指导实施;

4物资部验收采购物资的数量(重量)并检查包装及外观情况;

5采购部负责与供应商就采购部件验收过程中与供应商的质量沟通;第四条工作程序

1对于动力类检查项目为:

○1目视检查:油箱、风罩、启动拉盘、箱体及边盖等有无明显的磕碰伤、变形等缺陷,检查贴花是否齐备,功率标识是否与机型相符;

○2装配完整性检查:各部位的装配均应正常,运行时不允许有异常敲击声。不允许缺装、漏装零件情况;

○3启动性能检查:间隔2min每次不超过30S,3次启动至少两次成功;

○4 要求每台动力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并且合格证的动力编号必须与实物相符,便于追溯;

○5每批动力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每批次抽查数量不得低于4台(小于或等于4台的全数检查);

2 对于焊接类部件、箱体类边盖类部件等非标件类产品,严格按照图纸资料或封样件要求检查,抽查和判定准则按照GB-2828-2003中Ⅱ级执行;

3 对于标件类产品(紧固件),严格按照国标(GB/T90.1-2002)执行检查,螺栓按8.8级验收,螺母按8级验收,抽查和判定准则按照GB-2828-2003中Ⅱ级执行;

4采购部根据采购物资的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物资部、品技部。

5采购物资到货后,由采购部填写《配件待检通知单》,注明送货单位、产品名称、型号、送检数量等内容。由物资部对待检产品做标识。6外检人员接到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要求进行抽样。

7外检人员根据要求对外协、外购产品物资检验,并填写《检验报告单》,合格的直接签署意见入库,不合格的交品技部经理签字审批处置意见。8物资部凭外检签字的《配件待检通知单》对采购物资办理入库手续。9检测中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根据《不合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置,物资部对不合格品标识。对于外协、外购产品不合格的原则上作退货处理,特殊情况需要我厂进行挑选、或返工返修的采购部在接到产品检验报告单后两小时内必须书面形式上报与制造部共同确定分选、返工费用,并将该单传传品技部部对外协或外购单位进行扣款,对于挑选、返工工时费用品技部视情况按实际费用的2—3倍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10如生产急需而来不及检验和试验时,须按《紧急放行控制作业标准》中规定的程序执行。

11进货检验和试验记录由品质部门按规定期限和方法保存。

第五条实施要点

1外协检验员收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依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将进料厂商、品名、规格、数量以及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判定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

3判定不合格,填妥检验记录表及验收单内检验情况。并将检验情况通知供应部,由其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如不需要特采,即将外协、外购产品物资“退货”,并于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退货”,由库管人员及供应部办理退货手续。如需要特采,则将进料加以标示“特采”,在检验记录表、验收单内注明特采处理情况,并通知有关单位办理入库、部分退回或扣款等有关手续。

4进料应于收到《配件待检通知单》后二日内验收完毕,但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办理。

5检验时,如无法判定合格与否,则即请技质部或购单位派员会同验收,来判定合格与否,会同验收者,亦必须在检验记录表内签字。

6检验员执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并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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