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达加斯加 矿产和能源开发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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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矿产和能源开发战略
马达加斯加是世界最不发达国家之一,经济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薄弱。2002年,拉瓦卢马纳纳执政后提出“快速、持续”的发展口号,2003年,政府出台了马达加斯加十年《减贫战略文件》,确定以减贫为核心的中长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提出加快经济自由化和私有化步伐,鼓励私营部门发展,改善投资环境以吸引外资,将农村发展、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旅游和矿业能源等领域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
马达加斯加
矿产和能源开发战略
近年,马达加斯加的石油勘探不断取得进展。矿产和能源开发对推动马达加斯加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日益突出,并成为吸引外资的重要领域和加快国家经济发展的“引擎”。2005年,马达加斯加矿产和能源部举行全国能源开发科研会议。其主题是“大力发展矿业,促进经济增长”,会议总结了马达加斯加矿产能源开发和利用情况,对今后能源勘探和开发进行了部署,提出加快与外资合作开发矿产的步伐。由此,马达加斯加政府制订并在实施矿业和能源开发战略。
(一)确立“大力发展矿业,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思路
1.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加大招商引资和开展互利合作的力度。颁布《矿业法》和《大型矿业投资优惠条例》是马达加斯加政府吸引外资参与矿产开发、开展互利合作的重要举措。2007年,马达加斯加开始实施新的《矿业法》。与以往相比,新的矿业法主要在两方
面进行了修改:一是缩小矿业区块,限制矿业区块的占地面积,由过去的6.25平方公里(2.5公里×2.5公里)缩小到0.39平方公里(625米×625米)。此举不仅能减少勘探者的勘探费用,还可将其余的一时无法开采的土地用于建设公路与其他设施。二是矿业区块的租金直接交付地区矿业部门。马达加斯加《大型矿业投资优惠条例》规定,投资额在2 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矿业开发项目,可享受免关税等优惠政策。
马达加斯加议会于2007年l2月19日通过了新《投资法》。其主要目标是:为投资确立指导性框架,使国内外投资者处于平等地位,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在马达加斯加所建企业的竞争性,马达加斯加企业无论是否由外资控股,均可购买土地。
2.增强政府的服务意识,改善投资环境。为改善投资环境,且为投资者提供便利,马达加斯加政府特别强调简化投资审批手续,增强服务意识。马达加斯加工业、贸易、私有领域发展部曾在2003年设立了“投资和企业发展单一窗口”,即由政府各相关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集中合署办公,大大简化了各种行政手续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过去需要数周甚至几个月才能办齐的手续,缩减到只需数日即可办妥。2007年,马达加斯加政府又针对矿业投资成立了矿产开发巨额投资协调委员会,向矿产开发巨额投资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包括法律咨询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等。根据矿产开发巨额投资项目受理条例规定,矿产开发投资在25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为矿产开发巨额投资项目。在2009年1月政府改组中,矿产和能源部调整
为矿产部和能源部,进一步显示出政府加快矿产和能源开发的决心。
2008年6月9~10 13,在马达加斯加总统府举行了马达加斯加发展筹资国际圆桌会议,来自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的约400名代表与会。马达加斯加政府召开此次会议的主旨是,向出资者介绍马达加斯加未来5年的发展规划,筹集所需资金,其中,矿产品出口额由2007年的5 000万美元增加到3亿美元,外资额保持在5亿美元以上。
3.加快私有化进程,扩大私有化领域。拉瓦卢马纳纳总统执政后,为最大限度地获得国际金融机构和援助国的资金支持,适应出资机构和出资国的要求,加快了国有企业的私有化进程,私有化领域逐步扩大。2003年1O月10日,拉瓦卢马纳纳宣布:“马达加斯加石油行业要完全自由化,此事刻不容缓”。2004年,马达加斯加议会通过一项法律,对在马达加斯加从事石油进口、加工、运输、仓储和销售实行全面开放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旨在打破行业垄断、建立市场竞争机制,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用户服务水平。根据该法律规定,石油行业经营权向所有马达加斯加和外国自然人及在马达加斯加合法注册的公司开放。经营者可向国家燃料署提出申请,获准后,即可从事石油产品的经营和开发。按国家规定,石油产品的经营者必须建立一定数量的安全供应储备,并纳入国家储备计划。为改变长期以来能源供应紧张的局面,马达加斯加政府将电力领域向国内外私营企业开放,鼓励私营企业投资于电力设施的建设。
2005年以来,大部分电力设施的建设都是由私营企业而非马达加斯加国家水电公司投资。目前,已有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多家外国
企业参与到马达加斯加的电力建设,尤其是水电建设。马达加斯加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努力收到良好效果。根据隶属于世界银行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评估,马达加斯加的投资环境得到改善,被列为撒哈拉以南非洲9个“引人注目的投资目的国”⑤。很多跨国公司对开采马达加斯加的镍矿、钴矿、钛铁矿和石油产生了极大兴趣。目前,已有加拿大、日本、韩国、英国、南非、印度、澳大利亚和中国等国的公司同马达加斯加矿产和能源部签署了矿山开采或勘探协议,签约项目总投资已达50亿美元。
(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水电建设
长期以来,马达加斯加的能源供给以木柴为主要燃料,尤其在广大农村地区,生产和生活几乎全靠燃烧木柴,森林被大量砍伐,环境严重恶化。据统计,以木柴和木炭为燃料产出的能源占马达加斯加全国所需能源的84%左右,石油提供了能源消费的1 1%,电力仅仅提供了5%的能源。2005年,在全部电力供应中,水电站发电量约占总发电量的64%,⑧其余为热力(煤和重油)供电。能源供应结构不合理的局面,使通过发展水力发电来优化能源结构成为马达加斯加政府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战略工程。马达加斯加境内河流多,且落差大,可用于发电的水力资源十分丰富,主要分布在该国中部、西北部、北部和东部地区,水力发电潜能有7 800兆瓦,但目前只有3%的水能得到开发利用。水电开发不足导致马达加斯加的电费居高不下。随着进口燃料价格不断攀升,电价一再上调。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08年的报告,马达加斯加是世界电价最高国家之一,每度在0.3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