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不予受理抗诉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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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裁定书(抗诉案件不予受理抗诉用)(2016民事诉讼文书样式)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____民抗____号
抗诉机关:____人民检查院。
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____,____。
____
被申诉人(一、二审的诉讼地位):____,____。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____
二审上诉人/二审被上诉人/第三人(一审诉讼地位):____,____。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阐明抗诉不应受理的法定理由)。
鉴于检察机关未撤回抗诉(或未对抗诉予以补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对____人民检察院就____人民法院(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提出的抗诉,本院不予受理。
____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诉人____因与被申诉人________(写明案由)一案,____不服____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____)____号民事判决/民事裁定,向____人民检察院申诉。____人民检查院作出____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审判长____
审判员____
审判员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
书记员____
【说明】
1.本裁定书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四百一十五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的抗诉裁定不予受理用。
2.人民检察院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裁定再审:(1)抗诉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2)抗诉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3)抗诉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4)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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