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中心管理制度上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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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制度体系

制度体系目录

1.配套设备机房交接班管理办法

2.配套设备机房值班管理办法

3.配套设备机房出入管理办法

4.配套设备机房安全管理办法

5.配套设备机房消防管理办法

6.配套设备机房保密管理办法

7.配套设备机房节能管理办法

8.配套设备机房备品备件管理办法

9.配套设备机房故障处理管理办法

配套设备机房交接班管理办法

第一条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做好接班的准备工作,穿好工作服,佩戴号牌,正点交接班。

第二条接班人员要详细阅读交接班日记和有关通知单,详细了解上一班设备运行情况,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交底,交班记录必须详细完整。交接班完毕,交接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

第三条如在交班时设备突然发生故障,或正在处理故障,应由交班人员为主排除,接班人员积极配合,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报告部门负责人,征得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

第四条在规定的交班时间内,如接班者因故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岗,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交班者负责。接班者不按时间接班,部门负责人要追查原因,视具体情节做出处理。

第五条值班人员严禁私自换班,需调换班次时,必须征得主管同意,班组需对调班时间、班次及原因做好详细的记录。

第六条值班人员严禁饮酒,交班人员发现接班人员饮酒或身体不适应及时报告负责人,由负责人统筹安排。

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本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机房执行7*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手续清楚,上下衔接,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调换班次或离开岗位。

第三条不得将食品、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机房内部严禁大声喧哗,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下雨天时应及时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排水通风等设施。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全面了解机房设备的工作原理、技术标准、应急处理流程,遵守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第六条值班人员未经上级同意不得中断电路、停闭或调试设备,不得改动设备数据和关闭告警信号。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隐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拖延故障的处理时间。

第八条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私自引领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所有进出机房的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第九条本管理办法由本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房出入管理制度,外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二条配套设备机房准入权限的申请、审批、撤销和定期审核由机房管理单位动力维护处统一负责管理。

第三条外来人员进入机房时,征得机房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值班人员出示其有效证件,填写机房出入登记表格,核对无误后方可进入机房。

第四条外来人员进入机房后,严格遵守机房管理制度和安全规定,未经机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私自操作设备,不得翻阅相关技术资料和图纸,不得随意拍照和录像。

第五条维护工作结束后,工程余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

第六条本管理办法由本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机房值班人员要切实遵守安全制度,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定和流程,做好防火、防爆、防雷、防盗、防冻、防潮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条机房门窗要严密,保持机房整洁、干净。

第三条机房应有紧急照明设备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定期检修并备有应急灯。

第四条设备机房内不得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路口、过道、门窗附近不得堆放杂物妨碍人员通行和疏散。

第五条机房设备未经许可严禁操作,设备需停机检查或者关闭时,应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机房内注意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各种消防器材定位摆放,定期对防火设备进行检查;值班人员需掌握灭火常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第七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及有强磁场的物品进入机房;未经许可严禁使用高温、炽热、产生火花的用电设备。第八条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断电、更改设备供电线路,不得串接、并接、搭接各种供电线路。

第九条机房值班人员对用电安全负责,外来人员需要用电的,必须征得机房管理人员允许。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由本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第一条机房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条机房值班人员应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掌握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操作规范,熟悉灭火器具的功能和操作。

第三条机房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作的物品柜、工作台,不准放置床、沙发等物品。

第四条机房不同功能区域有防火隔离,机房管道、竖井要用阻燃材料做好孔洞封堵。

第五条机房要求保持防火门闭合状态,机房楼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处按照消防规范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第六条保证机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机房内(包括管道井、电缆井等角落处)严禁堆积杂物或者安装、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第七条机房内严禁使用电热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机房不得存放易燃可燃液体、气体,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液体清洗设备和地板。

第八条机房内应加强明火作业管理,必须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工作,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机房内消防灭火器材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器材损坏或存在问题要及时上报进行维修、配备或更新。

第十条值班人员要熟悉灭火流程和应急预案,在机房发生火灾后执行灭火工作流程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本数据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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