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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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2)

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 (5)

第三章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6)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4)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识别 (20)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影响。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

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36v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不能有效地把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9.特殊性。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别的。

10.季节性。某些隐患带有明显的季节性和特点,它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一年四季,夏天由于天气炎热、气温高、雷雨多等情况的出现,会造成井下供电线路受潮,出现分散性漏电现场;在汛期内,矿井受充水情况影响,矿井涌水量会增加,受导水裂隙的影响顶板淋水水加大;冬季又会由于天寒地冻、风干物燥,而极易产生火灾、冻伤、煤气中毒等事故隐患。充分认识各个季节特点,适时地、有针对性地做好隐患季节性防治工作,对于安全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以上对事故隐患特征的分析研讨,其目的是为了更深刻地认识和

掌握隐患产生、发展的规律,从不同的实践角度及时感知和发现隐患的各种征兆,矫正人们的不安全行为,育人们超前做好隐患的防治工作,改善和提高物的安全状况,从而真正达到预防事故的效果。

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危险源与事故隐患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如检查不到位、制度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是出现明显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缺陷)的危险源。

危险源是可能导致伤害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

二、联系

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

致事故。实际工作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联系。

第三章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一、隐患分类

1.按隐患危害程度分类

一般隐患:危险性不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

重大隐患:危险性大,可能造成较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隐患。是指在煤矿企业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因素。

2.按危险类型分类:分为水灾、爆炸、动力灾害、电气、冒顶片帮、提升运输、泄漏、中毒、危房、滑坡等。

3.按表现形式分类:人的隐患(认识隐患、行为隐患)、物的隐患、环境隐患和管理隐患。

4.按安全生产的专业分为一通三防、顶板(采掘)、机电运输、地测防治水、安全管理、爆破和其他隐患。

二、重大隐患认定标准

第一条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判定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10%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生产能力10%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开采的;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

(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

(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

(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

(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不能正常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局部通风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

(十)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

(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

(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

(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

(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的。

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

(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

(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第十一条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

(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

第十二条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

第十三条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

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

(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

(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

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单回路供电的;

(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

(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

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

(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第十六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

(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

(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

(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

第十七条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

(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

第十九条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2005年9月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同时废止。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一、隐患治理工作职责划分

(一)我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矿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矿长对全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报告、治理、验收、消号”闭合管理(以下简称“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闭合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专业分管领导是本专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各职能科室科长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内“隐患闭合管理”组织工作,各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闭合管理”工作的督办责任人,对“隐

患闭合管理”工作进行督促落实,各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隐患闭合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矿安监站负责对各专业隐患闭合管理进行监督、落实;对“隐患闭合管理”不力的单位和科室要给予经济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

隐患排查以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涵盖和附带一般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系统存在的隐患进行全面摸排。

主要排查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的失误、设计的缺陷、通风、抽放、安全监测、供电、运输、防治水、调度指挥应急反应等生产安全系统、采掘接替、劳动组织、安全装备、设备运行状态、技术管理、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五大灾害方面的不安全因素,重点是系统管理。严禁以检查代排查。

1、每月10日前由矿长组织隐患排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安监、通风、生产、机电、调度等部门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解决、协调各业务口间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要有记录和会议记要,责任要落实到人。

各专业按时进行每半月至少一次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进行跟踪督查落实。对排查出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产整改,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各职能科室于每月25日前将本专业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按专业分别报矿安监站。

2、各专业口隐患排查、治理形式

(1)各专业每个管理人员都要积极发现挖掘安全隐患,并认真填写隐患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指定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并归类管理。

(2)各专业坚持每半月至少一次的安全隐患排查,由分管领导组织,本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排查要有记录、并将排查隐患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牵头制定本专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由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本专业不能解决的,由分管副矿长在次日调度会议上研究解决。要做好排查隐患会议原始记录,参加隐患排查人员签名,并形成规范的会议纪要。对排查出的隐患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建立整改台帐,并报安检科。

3、各专业要认真组织好每月一次的专项隐患检查,要加强对系统、设备设施、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隐患检查。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把查处隐患当作首要任务,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各类隐患,并及时安排好整改和落实,对现场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要按“五定”原则限期整改。每个管理人员都要认真填写隐患记录,归类管理,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4、各班、队坚持每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由队长主持、技术员、班队组长参加,认真对工作管辖区域的人员行为、环境状况、设备状态、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的缺陷等方面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隐患要按“五定”原则整改治理,并建立记录和隐患整改台帐。

各工作地点坚持做好隐患检查,建立隐患检查记录本,各级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负责人(跟班队长、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填写安全检查记录,并层层落实检查、整改情况,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得安排生产工作。当班处理不了的较大隐患必须及时向本单位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

三、隐患的管理与上报

根据各专业隐患管理职责和隐患的危害程度,矿对隐患的建档管理范围做出如下界定:

矿安监站负责所有类别的隐患建档管理;

矿其他职能科室负责分管专业的隐患建档管理;

基层班、队组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患建档管理。

1、各职能科室要制定完善的隐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安监站对所有类别的隐患建立档案;各职能科室必须把各级排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筛选,隐患要建立整改档案。确保隐患归档及时、不遗漏,并能按期整改。

2、由安监站每月对日常各类安全检查的各类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对一般隐患立即安排区队整改,对重大隐患,由矿长在24小时内召集分管副矿长、分管副总、职能科室、安监站及班、队组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安监站、分管职能科室按要求及时对隐患归档管理,监督整改进度和整改质量。

3、凡是上报的重大隐患,安监站必须经分管矿长、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并建立档案

4、矿各职能科室对排查出或上报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要建立台账、每月交回安监站。

四、隐患整改责任落实

矿对隐患的整改落实,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的原则,要求必须做到五落实。

1、矿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按照分工和岗位职责对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治理工作负责,需公司治理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由公司进行验收;需矿治理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由矿方安排人员验收。

2、矿长对本单位隐患治理的落实全面负责,对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组织安排人员验收,落实隐患整改情况。

3、分管矿领导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隐患治理的落实;职能科室、基层班、队负责分管范围内隐患的整改落实。

4、安监站对全矿隐患的整改落实进行监督、复查、考核,并对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治理情况定期向有关责任人反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5、各职能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进行验收,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中监督、复查,确保隐患按期整改。

五、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销号、延期整改

1、职能科室、基层班、队对各类隐患要及时跟踪销号,注明落实人和整改时间,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隐患治理闭合管理制度。对整改完毕的隐患,矿安监站、

职能科室要及时进行复查验收、销号。

2、各专业必须对所有的隐患严格管理,实行隐患销号制度。每项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后,主管职能科室要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重大隐患销号时,必须由职能科室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重大隐患销号申请,并经分管矿长、安全矿长、矿长签字后,上报集团公司和安监局。

3、各部门对负责整改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整改落实完成的,重大隐患必须有书面销号交到安检科,一般隐患必须在隐患台帐签字销号。

4、各专业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确在规定期限内无法进行整改完成的,必须在时间到期日再次进行销号。

六、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

1、矿职能科室要根据新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逐条进行验收,并落实责任。

2、矿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由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对本职范围内和分管单位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整改进行督办,督促有关单位积极按照计划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完毕。安检科对隐患进行登记。

3、矿井重大隐患实行公告公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矿井重大隐患,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业务科室要跟踪指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直至重大隐患整改结束。

七、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

矿各班队、各职能科室要认真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

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排查治理隐患。凡被上级部门查出未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而被罚款、停工停产或造成事故的,要按照公司、矿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分管领导和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

(一)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未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落实整改,并分级追究责任和处罚;重复出现类似的一般事故隐患,按隐患种类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限期整改。

(三)凡在上级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分管副队长或跟班队长给与大过处分。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上报的,分管副队长或跟班队长给予免职处分。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识别

一、采掘管理方面: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架间空顶距离超过0.2m或液压支架距煤帮距离超0.5m,没有采取支护措施者;

2、工作面调架时不按规定支护顶板者;

3、联网不符合规程要求者;

4、综掘机割煤过程中,将网割破造成漏矸者;

5、其他认为性质轻微的“三违”者。

6、单体液压柱支设时,未设防倒装置者;

7、煤体注水不进行封孔的或封孔不严造成严重跑水的;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培训教案 培训内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授课人:王清河 授课人职务:安检科长 授课人职称:工程师 课时: 120 分钟 授课时间:2015年7月28日

培训课题 教学目的及 要求 重点 难点 教 学 进 程 培训教案备课表 煤矿危险源辨识、岗位危险预知 1.掌握隐患定义及危害。 2.了解隐患的分类、检查及建档管理。 3.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判断标准,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 4.隐患的整改及管理。 1.掌握隐患等级的界定标准。 2.如何在生产现场辨识隐患发生的预兆和措施措施。 教学内容时间分配教学方法 第一讲20min介绍 第二讲10min讲授 第三讲50min讲授 第四讲40 min讲授 课后 1. 学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6 号令、《煤矿重大安全生产要求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2005]133 号)。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 446 号令) 主要 2.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 参考 [2005]133 号)。 资料 3.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 [2011]41 号) 4.鹤煤三矿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鹤煤三办 [2015]5 号) 课后总结详见培训总结

第一讲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 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 ,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

隐患排查及治理制度 1.目的 1.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的一项长效机制,是进行企业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实现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的基础。为了坚实有效的推进这项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特制定本 制度。 1.2 通过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将人员状况、设备安全、劳动作业环境、安全生产管理等各方面存在的影响人身和生产安全的问题充分曝露出来,并不断改进提高,最终实现“人员无伤害、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设备无障碍、风险可控制、人机环境和谐统一”。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相关文件 3.1《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3.2《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4. 隐患排查的职责 4.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组织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4.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副总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主要领导责任,安环部负责组织完成各自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3 安环部负责对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通报、考核和奖励。 5.隐患排查 5.1隐患排查方式如下:

5.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主任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5.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董事长或安全分管副总带头,协同各车间主及各有关专业技术员参与的全面检查。 5.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5.1.4季节性隐患排: 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5.1.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5.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教案 主讲人:清河 二〇一六年

第一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民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隐患排查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纳雍县普洒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纳雍县普洒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纳雍县普洒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 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 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

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 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 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环、技等系统中,有些隐患超出人们认识范围,或在短期内很难为劳动者所辨认,但由于它具有很大的巧合性,因而容易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故的发生。例如 36v 是安全电压,然而夏季在劳动作业者有汗的情况下,照样会发生触电伤亡事故;这些隐患引发的事故,带有很大的偶然性、意外性,往往是我们在日常安全管理中始料不及的。 8.时效性。尽管隐患具有偶然性、意外性一面,但如果从发现到除过程中,讲求时效,是可以避免隐患演变成事故的;反之,不能有效地把隐患治理在初期,必然会导致严重后果。 9.特殊性。隐患具有普遍性,同时又具有特殊性。由于人、机、环的本质安全水平不同,其隐患属性、特征是不尽相同的。在不同的行业、同的企业,不同的岗位,其表现形式和变化过程,更是千差别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台账种类: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记录 单位名称: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台账编号: 04

苏州雷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相关法律规定 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2、《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七)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一)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各种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业课教案 课程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教学目的及要求: 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 2、要求:通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知识的培训,让全体从业人员了解到更多的企业的管理概念和制度,大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从而保证在岗位操作上的安全 教学对象:安全管理人员 教学重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案例 教学方法:面授 教学用具:黑板、电脑等 教学地点:区值班室

第一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 成员:机关各部室及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工作的协调。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责任。 二、责任划分 1、矿长: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全矿的事故隐患排查进行业务指导。 3、分管副矿长和副总: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安全矿长:负责审定事故隐患级别,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各机关部室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及其它现场管理工作。 三、事故隐患分类 A级事故隐患为重大隐患和危害严重的一般隐患。是指整改难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矿难以排除,需集团公司指导、协助整改才能消除的隐患,以及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期限在10天以上的。 B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的工程量,需要矿安排协调处理才能整改消除的隐患。治理期限在3-10天的。 C级事故隐患为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区(科)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四、管理办法及要求 1、各基层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要留有记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在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时,要按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类别分类建档,要明确整改标准和验收标准。 3、上级各类检查提出的隐患问题,由安全管理部负责汇总,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在次日上传至生产信息网安全管理模块中,各单位自行下载,按规定要求分类登记并进行整改落实。 4、每月1、11、21日为机电专业例会,由机电矿长牵头,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及各基层单位主管机电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5、每月9、19、29日为矿安全例会,由安全矿长牵头,安全管理部主管领导及各单位主管安全副区长参加,参会人员要对本单位所排查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报告。 6、每月矿经组织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带队,各专业副矿长、副总、机关部室参加,对井下所有成产地区进行全面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部负责统计和汇总并下发至各个相应单位进行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事故隐患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周检查一次。检查需填写《安全隐患检查记录》。 三日常安全隐患检查以查违章、查隐患、查管理为主要内容。 四季节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三)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四)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为检查内容; (五)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检查。 五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 (一)检查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 (二)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噪声等; (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接地等; (四)检查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五)检查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六)检查运输车辆等安全状况; (七)检查环境卫生等; (八)专业性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六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

(一)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二)节假日安全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三)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1、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普通物品存放保管情况; 2、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3、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5、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七不定期安全隐患检查 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检查。 八各级隐患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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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教案 主讲人:王清河 二〇一六年 第一章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及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弘扬“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升矿井本质安全化程度,隐患排查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要求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三)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四)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 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六)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投入的有效实施; (三)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教学内容

2017年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批准: 审核:编写: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 2017年01月01日

一.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订2017年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二. 制定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16号令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三. 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四. 时间安排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 五. 组织机构 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各单位实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组长:孔华年 副组长:孔祥荣 成员:殷龙龙孔祥天吴恒宝殷尔铭祁晨晨孔华海殷玉娟唐国强 六. 排查范围 开展以查思想、查管理制度、查安全培训、查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查现场隐患、查安全设施、查特种设备及危险源的管理、查应急预案及演练、查外协施工管理、查事故报告与处置、职场卫生和环境治理为中心的安全检查。 1. 查思想 查各单位领导和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是否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2. 查管理、查制度、查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1)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各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是否对安全生产负责;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员工是否有违章操作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相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记录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相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记 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相应隐患排查治理记录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安全经营。 3职责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科和公司领导报告。 安全科负责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记入隐患治理台账,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业务人员 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4隐患

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隐患的分类 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重大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局部停止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査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经理任组长,安全科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 隐患排查分为公司排查和基层单位自查两种形式。公司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经安全科汇总后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基层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

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试卷(答案)教学提纲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日期:成绩: 一、单选题(每空3分) 1.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核心是(),重点是()。 A.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 B. 风险预控管理 C.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D. 综合管理 2.在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中,()占有主要地位。 A.人的因素B.物的因素C.不可测知的因素D.环境的因素 3.以下选项中属于人员不安全因素的有()。 A、防护设施不齐全、完好 B、现场指挥的不安全性(指挥失误、违章指挥) C、瓦斯突出威胁 D、规章制度不全、不符合实际 4.危险度是由()决定的。 A.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可控制程度B.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性C.事故发生的广度和严重性 D.事故发生的时间长度和空间范围 5.以下不属于危险源辨识主要方法的是()。 A.工作任务分析法 B.事故致因机理分析法 C.安全检查表法 D.风险矩阵法 6. 事故预防措施应坚持()的原则。 A.低成本高效益 B.只考虑成本 C.只考虑效益 D.高成本低效收益 7.发生事故可能性与事故后果二者结合后风险值被认定为()类型。 A.一般风险 B.较大风险 C.重大风险 D.特别重大风险 8.作为防止事故发生和减少事故损失的安全技术()是发现系统故障和异常的重要手段。 A.安全监控系统B.安全警示系统C.安全管理系统D.安全评价系统 二、多选题: (每空3分) 1.风险是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的组成。可能性是指事故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一旦发生后,将造成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A.可能性 B.严重性 C.事故发生的概率 D.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E.其他相关资料 2.危险源辨识的主要内容有()。 A.人员不安全因素 B.机器不安全状态 C.环境不安全状态 D.管理的缺陷 E.制度的不完善 3.风险点是指伴随的(),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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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试行)》(黑煤安监发【2017】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益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尚晓凯 副组长:刘忠峰刘进军梁兆坦赵洪亮 孙学伟井学庆季明忠郑继刚马宪滨 白林李吉宝王宝刚董桂才 成员: 安监科全体安检人员、各生产单位党、政、技及相关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戚玉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朱恺、丁庆国、苏道义、高鹏飞、姜禛贵、李文友、朱茂明同志担任,负责监

管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闭合、闭合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条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开拓、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组织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分管负责人职责: 1、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协助矿长及分管矿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程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生产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开拓矿长:负责开拓系统工程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开拓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开拓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开拓系统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202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案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2) 第二章事故隐患与危险源的区别和联系 (5) 第三章事故隐患分级管理 (6)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14)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识别 (20)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和环境影响。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

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特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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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试行)》(黑煤安监发【2017】27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益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为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尚晓凯 副组长:刘忠峰刘进军梁兆坦赵洪亮 孙学伟井学庆季明忠郑继刚马宪滨 白林李吉宝王宝刚董桂才 成员: 安监科全体安检人员、各生产单位党、政、技及相关负责人 隐患排查治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安检科,

办公室主任由戚玉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朱恺、丁庆国、苏道义、高鹏飞、姜禛贵、李文友、朱茂明同志担任,负责监管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闭合、闭合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条矿长是本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矿长每月组织分管负责人及安全、生产、开拓、通风、机电等业务科室、各区队开展一次覆盖生产各系统和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重点是对井下采煤、掘进、开拓、通风、机电、提升运输、安全管理等生产各系统。组织制定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分管负责人职责: 1、矿总工程师及副总工程师:协助矿长及分管矿长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生产矿长:负责采、掘工程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生产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区队对采、掘工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一次事故隐患全面排查。 3、开拓矿长:负责开拓系统工程管理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协助矿长开展开拓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整改计划,监督检查开拓系统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每旬组织相关业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考试题-含答案教学提纲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考试题-含答案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教育培训考试题 单位:姓名:岗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不填或填错不得分) 1.风险点是指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区域)、以及在特 定部位、设施、场所、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过程)、作业部位等总称。 2.风险分级是指通过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 (定性)或(定量)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划分等级,进而实现分级管理。 3.危险有害因素分为四类,分别是(人)、(机)、(物)和(环 境)。 4.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 除的隐患。 5.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 (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6.隐患治理就是指(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对排查出的 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7.隐患排查是指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 其他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的工作过程。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括号中用√或×标出) 1.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是一种定量的风险分析辨识方法。(×,定 性)

2.安全检查表(SCL)的编制依据包括国内外行业、企业事故统计案 例,经验教训。(√) 3.风险矩阵分析法(LS)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均是半定量 的风险评价方法。(√) 4.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中的D值越小,说明被评价系统的危险性越 大。(×) 5.风险控制措施是指为将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程度,企业针对风险而采取 的相应控制方法和手段。(√) 6.风险辨识是识别企业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风险的过程。(×,应为 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7.风险评价是对危险源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现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 加以考虑的过程。(×,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的过程) 8.风险与危险源之间既有联系又有本质区别。风险是危险源的载体,没 有风险就没有危险源。(×) 9.风险分级的目的是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10.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原则是:风险越大,管控级别越高;上级负 责管控的风险,下级不必管控,但必须落实具体措施。(×) 三、单选题(每题2分,共10分) 1.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A ) A.可行性、安全性、可靠性 B.必要性、实用性、安全性 C.安全性、必要性、可靠性 D.经济性、安全性、实用性 2.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 育措施、个体防护措施以及( D ) A.安全措施 B.消防措施 C.卫生防护措施 D. 应急处置措施 3.风险信息包括危险源名称、类型、存在位置、当前状态、伴随风险大 小、等级、所需管控措施和( C )等一系列信息的综合。 A.基层单位、责任人 B.所在单位、责任人

纳雍县普洒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汇编

纳雍县普洒煤矿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教案 2017年

第一章隐患定义与特性 煤矿是一个高危行业,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五大灾害的影响,所以煤矿生产每时每刻都存在着安全隐患。所以对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来说,如何辨识隐患、如何治理隐患对保证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一、隐患定义 安全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也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环境的不良和生产工艺、管理上的缺陷。从性质上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二、隐患的特性 事故隐患的特征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 1. 隐蔽性。隐患是潜藏的祸患,它具有隐蔽、藏匿、潜伏的特点,是不可明见的灾祸,是埋藏在生产过程中的隐形炸弹。它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范围、一定的条件下,显现出好似静止、不变的状态,往往使人一时看不清楚,意识不到,感觉不出它的存在。在生产过程中,常常遇到认为不该发生事故的区域、地点、设备、工具,却发生了事故。这都与当事者不能正确认识隐患的隐蔽、藏匿、潜伏特点有关。

2.危险性。俗话说:“蝼蚁之穴,可以溃堤千里”,在安全工作中小小的隐患往往引发巨大的灾害。无数血与泪的历史教训都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3.突发性。任何事都存在量变到质变,渐变到突变的过程,隐患也不例外。集小变而为大变,集小患而为大患是一条基本规律。 4.因果性。某些事故的突然发生是会有先兆的,隐患是事故发生的先兆,而事故则是隐患存在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人的言行都会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不同的效果,别是企业领导对待事故隐患所持的态度不同,往往会导致安全生产的结果截然不同,所谓“严是爱,宽是害,不管不问遭祸害”,就是这种因果关系的体现。 5. 连续性。实践中,常常遇到一种隐患掩盖另一种隐患,一种隐患与其它隐患相联系而存在的现象。“拨出萝卜带出泥,牵动荷花带动藕”的现象发生,而使企业出现祸不单行的局面。 6. 重复性。事故隐患治理过一次或若干次后,并不等于隐患从此销声匿迹,永不发生了,也不会因为发生一两次事故,就不再重复发生类似隐患和重演历史的悲剧。只要企业的生产方式、生产条件、生产工具、生产环境等因素未改变,同一隐患就会重复发生。甚至在同一区域、同一地点发生与历史惊人相似的隐患、事故,这种重复性也是事故隐患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我们开展的举一反三排查和警示教育活动就是为了杜绝事故隐患的重复性。 7. 意外性。这里所指的意外性不是天灾人祸,而是指未超出现有安全标准的要求和规定以外的事故隐患。这些隐患潜伏于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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