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银企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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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银企关系
银企关系,是指商业银行与工商企业这两个市场化运行主体交易行为的一种融合。
它包含着经济发展过程中银企之间实质性的关系 即债权关系、股权关系、中介关系等内涵关系。
银行与企业的关系是由经济、金融体制决定的 是经济、金融运行状态的直接反映。
银企关系是我国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
银行的存在和发展依赖于企业的存在和发展 支持企业无疑等于支持自己 大力推进银企合作共赢不仅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更是银行和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客观需求。
在经济社会,银行和企业都发生了深刻变革的当前新形势下,更需要正确处理好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需要构建起一种健康、和谐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
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逐步显性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银行不良债权和企业不良债务使银企关系处于潜风险状态。
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以来过度放贷,超负荷经营,其存贷比高居不下,包袱沉重。
从企业方面来看,目前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主要还是通过向银行举债,而且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当企业无钱归还,银行在其资金被套牢后为避免本息两空,不得不再贷款给企业让其以新还旧。
银企之间的这种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恶性循环使整个金融体系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不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制定缺乏足够的区分度。
由于所有制歧视的惯性存在,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较为苛刻,又因为绝大部分企业无力提供相应的资产作抵押和担保导致一大批经营效益良好、资信状况尚佳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成本过高而被排斥在贷款之外,挫伤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积极性。
这使更多不守信用者被纳入贷款对象,整体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恶化了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关系。
3.银企之间缺乏密切协作患难与共的意识。
银行给企业提供信贷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眼前利益,企业经济效益高,发展势头良好时,主动上门来贷款。
而当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需要贷款时,却很难得到银行支持。
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都严重受到资金的制约,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银行在关键时刻的不合作、不支持。
4.银行对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
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缓慢,金融服务策略与企业市场发展战略未能协调配套,导致企业在丧失良好机遇、利益受损的同时,银行效益也未能得到有效提高。
一方面,企业缺乏避险保值意识,在风险来临时未加强防范,造成损失后又不能有效化解;另一方面,银行的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积极当好企业的参谋和助手,在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和投资咨询服务方面没有跟上,其服务领域仍局限于狭窄的空间。
5.发展直接融资存在障碍。
由于多年国有企业亏损向国有银行转移,使国有银行沉积了巨额不良资产,存在严重的潜在货币信用危机,在现有体制框架内只能通过两条途径进行维持:一是储蓄存款高增长,以“借新还旧”;二是国有企业非破产,使众多呆帐可以“挂帐”形式存在,而不需用银行资本金冲销。
资本市场发展在短期内无疑会对以上两条途径形成冲击,从而加剧甚至引发国有银行货币信用危机。
6.信息不对称。
首先,银行在获取企业信息的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只能依靠分析企业财务报表、资信情况和一些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从中获得的可用信息往往是不充分的甚至不准确增人了银行经营风险同时山于不易判断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出于过分注重资金安全的考虑银行往往执行的是更为严格的准入制度极易出现“惜贷”的现象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了解程度远低于企业本身企业是最了解自己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程度的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银行同业间的信息沟通不畅获得远远超过自身承债能力的贷款甚至在自身利益和追求短期效益的驱使下企业往往为获得贷款而隐瞒真实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如果银行对此不能加以辨别不仅不能惩治现有的恶意骗贷者更多的企业也会如法炮制使得企业逃债现象加剧。
我国银企关系不良的原因如下:
第一,虽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现代金融体系、现代金融制度、良好的金融秩序和现代企业制度也正在逐步形成,银企关系已经打上了市场经济的烙印,但仍然带有明显的计划经
济体制的痕迹。
第二,从资金供求关系来看,银企之间还未彻底打破资金供给制的模式,企业对银行的资金需求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而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则具有明显的被动性。
从银行资产运用的方式来看,资产构成单调,贷款仍占绝对地位,资金运用能力差,流动性低。
第三,从法律环境看,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形成银行负债硬约束、资产软约束,导致银行和企业之间在法律意义上的不对等关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和企业都是独立的、平等的经济主体,双方在资金借贷及经营往来过程中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从目前情况来看,由于法律环境、社会信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银行与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有效约束,与市场原则相抵触,呈现一种变形扭曲的状态,从而导致了银企双方在法律面前的不平等地位。
鉴于以上问题和原因,我国势必要建立新的银企关系,银企关系的构建是受到一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的。
因此我国在构建新的银企关系时也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使之适合我国经济的发展。
那么我们如何构建新的银企关系?
1、改善银企关系必须坚持市场化取向。
在市场经济逐步确立的条件下,银企关系的建立必须遵循市场交易规则,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彻底否定传统的以资金供给制为基础的银企关系,坚持资金借贷的有偿性和效益性。
逐步建立起以信誉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利率为杠杆的资金供求关系。
从银行角度讲,发放贷款必须立足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对达到“性”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资金需求,银行要积极给予支持;达不到“三性”要求的,坚决不予贷款。
从企业角度讲,必须尽快转变观念,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等、靠、要思想,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营水平,以良好的经营业绩来争取银行贷款。
2、积极稳妥地发展资本市场,并以此推动企业改革,为企业融通资金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解决企业过度负债问题。
要创造条件积极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同时不断提高企业的自有资金补充能力。
为确保投资人利益,对一些重点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可考虑发行由地方财政担保的债券,以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此外,还要在依法规范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发展股票市场,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股票上市工作,为企业筹集融通资金开辟新渠道。
3、各级政府要彻底转变职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订区域经济规划和宏观经济调控上。
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不再直接管理和变相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不要干预银行的业务活动和贷款的自主权。
要以编制产业、产品优先发展目录和政府贴息等手段,引导银行和企业的融资行为,并依法管理监督,避免陷入定项目、要贷款等事务性工作中,从而减少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增强企业和银行经营的独立性,为改善银企关系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同时要坚定不移地把保护存款人利益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政府部门份内的工作来加强监督和协调,在企业借改制之机逃废银行债这一问题上,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支持银行维护金融债权,严禁改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要会同银行、工商、财政、政法等部门制定企业改制综合配套方案,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
另外,要加大金融知识和金融法规的宣传力度.促进企业乃至全社会法律信用观念的不断提高。
4、银行要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改善银企关系,各级金融部门思想要超前,工作要主动,要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与企业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是一种唇齿相依的关系。
长远目标是一致的,银企关系改善了,企业发展了,金融业也会随之发展。
要从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努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具体讲:一是要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坚持依法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的颁布为各级金融机构提供了法律保证,各级金融机构可以用这些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二是各级金融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研究和满足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
三是要加强金融研究,提高信贷决策的水平,为构建新型的银企关系创造有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