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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银监分局

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遵义市银监分局综合布线、网络设备安装及

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YYJJ-20111026-2

第一章投标须知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1 资金来源

1.1 自筹资金并已经落实。

2 采购人

2.1 采购人是指获得资金或贷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采购人。

3 合格的供应商(或制造商)

3.1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监察方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

4.1 必须是全新、合格的货物。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

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必要时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有关的证明文件。

4.4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 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监察方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三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评标标准及办法

第二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通用条款

6.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条件和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文件构成

7.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投标函;

2)采购货物投标报价汇总表;

3) 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

4) 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

5) 技术规格、要求偏离表;

6) 商务条件、要求偏离表;

7) 供货计划、售后服务计划;

8)供应商需提供证明投标企业是合法的、有投标资格的并在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包括:

a.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b.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d. 供应商针对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C. 供应商相关资质

8、投标文件格式

8.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采购货物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货物数量及分项报价表”及“投标货物说明报告及一览表”和“售后服务计划”等

9、投标报价和货币

9.1 供应商对投标货物及服务的报价,应报出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0.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并由供应商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0.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用姓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0.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投标被拒绝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 1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制作、装订成册,并将投标文件(壹正、贰副)封入同一个包封内,且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13 投标截止期

13.1 投标文件必须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派人(指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送达到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13.2 采购监察方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监察方、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4 迟交的投标文件

14.1 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监察方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15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采购监察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5.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5.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5.4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6 开标

16.1 遵义银监分局在“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到场参加。

16.2 验标: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监标(督)人的监督下,共同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查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然后将合格的投标书出示给所有的供应商和参加开标大会的人员检验,最后交监标人检验;开标只对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拆封。

16.3 唱标:采购监察方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声明,以及采购监察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6.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供应商。

16.5 采购监察方将做开标记录;并将开标记录情况交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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