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小论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与作用
在当前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革形势下,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和谐社会构建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和谐社会的构建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是由特定社会中人们的法治理念、法治制度和法治行为所构成的现实状态,越来越多的国家正致力于寻求法治在现实中的最佳运用。然而,从原生意见上讲,法治首先“是一种观念,一种意识,一种视法为社会最高权威的理念和文化。”法治理念是法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以法治理想为中心形成的全部观念的总和,是对法治理性精神和文化意识的抽象,是法治的基本倾向或人们对法治的态度、信念。具体来讲,就是对法治现象、原则、模式、体系以及法律信仰、法律实践、法律文化及其价值取向的宏观性、整体性的反映。其“核心是法制的实质价值观念和法律权威观念,”法治理念是二者的有机结合。法治理念包含三个层次的含义:一是在法治与人治中坚决地选择法治;二是在多样的实体价值中对主体价值的认同和选择;三是在具体操作上对法治模式的设计,涵盖所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
二、和谐社会的内涵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适应了我们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把握好和谐社会建设的着力点。社会稳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而且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只有社会稳定,社会的经济才能发展,社会的文化才能繁荣。所以为了实现社会和谐,法治保障必不可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核心问题。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意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原则和要求,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切实做好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把以人为本贯穿始终。我们党提出以人为本,就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从全社会范围看,要比较充分地满足人们多方面需求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有相应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这只能是一个不断发展进步的过程。因此,要注意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具体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关系。应当从现在的具体事情做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当前,要进一步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各类所有制中小企业,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要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规范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群众的教育负担;要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严格监督管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科学发展与依法治国,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法治保障,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
轨道;必须坚持改革开放,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总体上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切实做到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就是要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四、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
法是为了求得社会全面和谐而达成的理性契约。公平是法的形式,而正义则为法的内涵。法,既代表了公平正义,代表了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是保护人们利益、维护公平正义的盾牌。
在我国,法律是立法机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平正义的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随着人民群众的公平意识越来越强,对党和政府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公平意识,充分认识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既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
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不仅涉及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问题,而且涉及公民权利保障、政府施政、司法公正等政治、社会问题。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人们在政治、法律、机会、权利和分配上的平等地位,保证社会成员都能够接受教育,都能够进行劳动创造,都能够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参与社会生活,都能够依靠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立法方面
经济上实行市场化,政治上实行民主化,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以往社会的显著标志,这“两化”都需要法治来推动和保障。在立法方面,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情以及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法的建设,要把握一般的立法概念,需要全面把握立法的内涵和外延,揭示出可以反映各种立法共同特征的,适合于说明各种立法而不只是某些立法的定义。
根据实际情况,对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建立,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做到立法选项的准确性。立法需求也将发生变化,准确科学地确定立法项目的重要性更加显现。要解决立法选项的准确性问题,首先是要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关注热点。所谓突出重点,就是要求立法要着重围绕能保障创建和谐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问题二要注意权利与权力的协调性。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是权力的本源,权力是权利的后盾。权利与权力的协调,对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