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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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X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X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X农办经发〔201X〕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

X县位于X省东部,太行X麓。全县国土面积2110平方公里,辖7镇7乡2个管委会206个行政村,总人口22万,其中农村人口15.6万,占到全县总人口数的70.91%。目前确权耕地面积93.04万亩,承包农户数4.47万户,宜林宜牧面积130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截至目前我县农业机械总动力193811千瓦,其中大型拖拉机3812台,玉米收割机618台,全县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7.01%。

近年来,在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和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的情况下,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机械作业面积逐步扩大,但小农户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程度还不高,特别是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覆盖率较低,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全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大意义。

二、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一是示范区域要求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0亩,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机械利用率

达到79%,促进我县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进程。二是实现环保与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三是将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发展二、三产业,进一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四是寻找、培育服务主体,带领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向集中统一的现代农业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环节。201X年承担全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任务试点项目乡镇4个。平头镇、平舒乡每乡镇项目资金100万元、完成服务面积20000亩以上;南燕竹镇、解愁乡每乡镇项目资金60万元、完成服务面积12000亩以上。项目主要针对玉米机收、机耕(秋)、秸秆还田三个环节进行补助。今年计划完成作业面积64000亩。

(二)项目实施标准。今年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300万元,加上去年结余20万元,今年共计实施项目资金320万元,择优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好的6-10个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制定规模上限。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500亩,要整村整乡推进。

(三)优选服务组织(9月25日—10月7日)。1、通过电视公告或网络传媒公开招募托管服务组织报名,县农经中心聘请专家和服务区域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报名的服务组织进行评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确定后要通过公众网站或电视等公共媒体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2、县农经中心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和义务,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3、参与此项目的托管

服务组织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是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四)监督项目实施(10月8日—11月15日)。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按照下达任务指标,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于10月15日前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原则上在11月1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作业单位要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县农经中心负责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组织协调、督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进行补助。为防止干扰市场机制,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金额不得高于3万元(托管面积约600亩)。

(五)检查验收(10月20日—12月15日)。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质量、作业面积进行核实验收,掌握基本情况,并对本村享受项目作业补贴的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户登记、汇总、整理备案。乡(镇)、村对服务组织

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项目领导组不定时对各环节进行随机抽查,完工后进行全面验收。抽验农户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六)兑付补助资金(12月16日—12月31日)。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县农经中心在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的基础上,及时汇总有关资料,组织服务组织到县财政局报账,县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七)绩效评价(201X年1月1日—1月15日)。项目实施过程中及完成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将绩效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和201X年工作计划,在201X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厅,并书面申请省、市对201X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是试点项目工作实施落实的责任主体,成立领导组,政府县长史洁任组长,副县长李二平任副组长,财政局、农经中心、农机局、平头镇、平舒乡、南燕竹镇、解愁乡等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农经中心主任王爱保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领导工作,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

的安全使用,农经中心主要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聘请农机等专家顾问开展项目技术指导,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促指导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保障工作经费

县政府确保安排5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试点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四)严格资金管理

农经中心要建立以《服务组织基本情况表》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单》、《核验汇总表》、《支付表》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补贴档案”;财政局要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补贴资金使用台账。

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执行报账制、国库直接支付等财政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受益人最终是小农户,不得抵扣任何费用,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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