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经营合伙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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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果林苗圃经营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伙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依法自愿的原则,就共同建设、经营经果林苗圃达成如下合伙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合伙经营的苗圃名称为:。
2、苗圃位于,面积为。
二、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合作建设经果林苗圃基地。主要从事经果林苗木的种植、出售等。
三、出资方式
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出资800万元;乙方以自身拥有对苗木栽植、养护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出资。
四、合作期限
1、第一轮合作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根据苗圃当时经营管理状况,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续签第二轮合作协议。
3、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继续合作,退出方应提前60日向另一方提交退出书面文本,并将己方有关本协议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五、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苗圃建设期间所有费用的支出及所有劳务用工输出,负责苗圃财务管理。
2、乙方负责苗圃的技术和市场开发及售后跟进;负责经果林苗木栽植后的经营管理;对采购苗木的品种鉴定负责;对出圃苗木的品质负责。
六、利润分配与债务承担
1、利润分配:
(1)第一、二年为苗圃建设期,苗圃经营所产生的利润继续投入苗圃使用,不分配盈余。
(2)自第三年起,苗圃经营收入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此净利润按照甲方70%、乙方20%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苗圃下一年度的固定投入。销售利润分红自第三年起,按年结算。
2、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债务的80%,乙方承担债务的20%。
七、协议的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的;
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八、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已发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按捺)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