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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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
焦作市山阳区概况
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北依太行与山西省接壤,南临黄河与郑州相望。
是中原城市群西北部的战略支点和区域性中心城市。
它地处我国南北交汇点,东西结合部,是新欧亚大陆桥在中国境内的中心地带,承东启西、沟南通北。
南部有郑焦晋高速公路和长济高速公路,距京珠高速50公里,距太澳高速60公里,距新郑国际机场120公里。
近年来全市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先后被确定为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跨国公司最佳投资城市、河南省享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政策的5个重点城市之一、中部9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之一、中部地区国家首批典型资源枯竭城市。
山阳区是焦作市的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中心,总面积74.4平方公里,人口24万。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简介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6.59平方公里。
集聚区位于焦作市东北部,紧邻中心城区,由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科技三大产业园区组成。
这里交通便捷,南部有郑焦晋和长济高速公路,集聚区内有十二货柜铁路专用线一条,东南部距焦作货运站(待王站)6公里,距离豫西北最大的编组站月山站仅25公里。
周边道路纵横交错,可通过林邓路、焦克路、詹泗路等多条道路,很快和国、省道衔接。
即将建设的城际铁路,使焦作至郑州的路程缩短了半小时。
集聚区规划“十纵九横”19条道路,路网南北东西贯通,可实现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通讯及场地平整“七通一平”。
集聚区北靠太行山,有丰富的自然景观,为建设生态型产业集聚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河南理工大学、焦作大学、焦作师专、河南省冶金建材技校、焦作技校等10多所高校、职业技术学校,可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和技术支持。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是山阳区政府的派出机构,经区政府授权,负责集聚区的整体规划、宣传推介、招商引资、协调征地、开发、拆迁、审核入区项目以及各项统计工作。
基础设施
供电
集聚区西北部现有一座220KV变电站,集聚区拟再建一座110KV变电站。
供水
集聚区规划水厂一座,日供水3万吨。
供气
气源来自于焦作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集聚区天然气管道总长29公里。
污水排放
排水管网和集聚区主次干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30亩,日处理污水规模达到2万吨。
道路
集聚区规划“十纵九横”19条道路,总长32公里,现有道路7条,总长16公里。
物流
集聚区内有焦作市第八汽车运输公司和豫通物流两大物流公司,同时拥有十二货柜铁路专用线,可为集聚区内企业提供便捷的物流服务。
标准厂房
标准化厂房占地550亩,按照集聚区的整体规划,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场地平整)。
综合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中心集广场、绿地、行政办公、管理服务、总部经济、金融服务、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与技术服务、商业贸易、产品展示、研发、孵化、会议等多功能于一体,是集聚区建设的中枢和景观核心。
投资成本
供电价格(元/千瓦时)
收费单位:焦作市城郊供电分局
供热价格(元/吨)
收费单位:焦作市热电公司
供水价格(元/立方米)
收费单位:焦作市水务公司
供气价格(元/立方米)
收费单位:焦作市中燃燃气公司
项目办理程序
投资者
(内资、外资、中外合资)
项目洽谈
(政策咨询、实地考察、填写申请表报送相关资料)
项目预审
(工艺方案、施工设计、用地面积)
联席办公会会审
选址放线、签订项目入区协议
项目开工建设
凡入驻集聚区项目,集聚区管委会将一站式服务,全程代办各项手续,企业可全心投入项目建设。
对外合作项目
集聚区整体开发项目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空间发展规划已由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院、清华大学于学文教授编制。
投资方可采取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对集聚区进行整体开发。
集聚区标准厂房开发项目
标准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550亩。
一期规划占地面积130亩。
规划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食堂各两栋,4层标准厂房13栋,总建筑面积11.566 万平方米,容积率1.62,建筑密度37%。
投资方可采用独资或合资进行开发建设,入驻企业可购买或租赁标准厂房。
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集聚区内规划建设日处理3.5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近期处理污水规模为每天1.5万立方米,远期为每天3.5万立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亩。
处理后污水应达到国家二级排放标准,工业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投资方可采用BOT模式与集聚区管委会合作建设。
集聚区道路建设项目
集聚区规划道路19条,总长32公里,由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构成,主干道红线控制宽度45米,次干道红线宽度30米,支路为25和20米。
投资方可采用BT模式与集聚区管委会合作建设。
产业园开发项目
集聚区规划了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生物科技产业园及现代物流产业园,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科技产业。
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与装备制造产
业园,占地面积分别为183.05公顷和97.08公顷。
生物科技产业园,占地面积为61.24公顷。
现代物流园及配套服务区,占地面积分别为19.75公顷21.04公顷,其外居住小区占地面积46.82公顷。
投资方可采用独资或合资方式开发建设。
优惠政策
为加快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开发建设,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入驻集聚区,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区委、区政府及时制定了下列优惠政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的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按区级土地净收益等额资金支持企业发展,资金从本企业缴纳税金区财政实得部分列支。
二、入驻企业从建成投产之日起,前2年按缴纳税金(增值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区财政实得部分的100%支持企业发展。
三、入驻企业,3年内免收区级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世界500强企业、国内100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及对集聚区整体开发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确定优惠办法。
五、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厂房。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鼓励进入标准厂房。
投资建设标准厂房和入驻标准厂房的企业享受《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建设及入驻优惠办法》。
六、入驻企业同时还享受省、市加快发展产业集聚区优惠政策。
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范围和渠道,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工业类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以下同)的2‰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到3亿元(不含3亿元)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引荐项目属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
服务业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1亿元)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
捐赠项目
引进国内外捐赠资金10万元以上,用于扶贫、教育、文化、卫生、林业、生态保护、改善环境等社会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奖励。